刑法規定:男人強姦女人是強姦罪,那麼,女人強姦男人是否構成犯罪呢?

刑法規定:男人強姦女人是強姦罪,那麼,女人強姦男人是否構成犯罪呢?

最近看到有網友提問:法律定義男對女才算強姦,那麼,男人如果被女人強姦了,女人犯罪麼?

強姦罪的犯罪主體及物件

其實,這個問題涉及的是刑法關於強姦罪的犯罪主體及物件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因此,強姦罪的犯罪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男子(一般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16週歲;強姦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14週歲;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年齡已經下調到12週歲,但必須是後果嚴重、情節惡劣且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犯罪物件是婦女(14週歲以上的女子);姦淫幼女(不滿14週歲)的,以強姦罪定罪從重處罰。

因此,一般只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男子才能成為強姦罪的正犯,女子不能成為強姦罪的正犯,但如果女子幫助男子實施強姦罪的,則可能構成強姦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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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強姦男子,不構成強姦罪

從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來看,強姦罪的犯罪物件只包括女子,並未包括男子。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即犯罪行為的界定、種類、構成條件和刑罰處罰的種類、幅度,均事先由刑事法律加以規定,對於刑法分則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行為,不得定罪處罰。),女子強姦男子,就不能構成強姦罪。這一方面是法律的明文規定,另一方面也是我國幾千年的傳統文化、觀念的影響,提到強姦,大多數人首先想到的是男子強姦女子,而不會想到女子強姦男子。換言之,男子強姦女子是大機率事件,而女子強姦男子是小機率事件。另外,結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此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的罪名】的規定來看,“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這些罪名,都體現了我國刑法對女性性自主權的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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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強姦男子的現象客觀存在

根據媒體報道及相關案例,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實中也出現了一些女子強姦男子的現象。但是,刑法並未將女子強姦男子的行為納入強姦罪的打擊範圍,自有其考量。筆者認為,

其一,女子強姦男子的行為並未上升到需要用刑法專門設立罪名予以打擊的程度。

其二,對於強姦,男子強姦女子是大機率事件,而女子強姦男子則是小機率事件,沒有必要為女子強姦男子的行為專門立法。

其三,將女子強姦男子納入強姦罪有違普通民眾的認知水平和期待可能性。

其四,女子強姦男子的社會危害性畢竟明顯小於男子強姦女子。

其五,男子的性自主權與女子的性自主權不能相提並論,女子的性自主權有必要透過刑法專門保護。

其六,女子強姦男子,如果同時觸犯了其他罪名,則完全可以透過其他罪名來定罪量刑,沒有必要非要用強姦罪來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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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強姦男子,是否構成其他犯罪?

那麼,女子強姦男子,可能構成什麼犯罪呢?

第一,強制猥褻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強制猥褻、侮辱罪】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強制猥褻罪的犯罪物件是“他人”,包括男子,不僅僅是女子。所以,女子強姦男子,如果符合本罪的構成要件,可以構成本罪。

第二,猥褻兒童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猥褻兒童罪】規定:“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因此,女子強姦男子,如果該男子是兒童,則可能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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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第一款、第二款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此,女子強姦男子,如果有非法拘禁行為的,則可能構成本罪。

第四,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因此,女子強姦男子,如果有故意傷害行為的,則可能構成本罪。

第五,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女子強姦男子,如果有故意殺人行為的,則構成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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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想象競合犯與數罪併罰。女子強姦男子,如果其該行為同時觸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非法拘禁罪等,則以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如果有多個行為,構成多個罪名的,或者刑法明確規定實行數罪併罰的,則依法實行數罪併罰。

結論:不構成強姦罪,但可能構成其他犯罪

綜上,女子強姦男子,目前在我國刑法上不構成強姦罪。刑事司法必須堅持罪刑法定原則,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只能以我國刑法的規定為準。刑法沒有規定強姦罪的犯罪物件為男子,那麼,女子強姦男子就不能構成強姦罪。如果該行為觸犯了刑法的其他罪名,則可能構成其他犯罪。因此,在司法實踐中要結合案情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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