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老人艱難過天橋的問題頻上熱搜
年輕人眼中不是事兒的臺階
卻讓很多老年人徒嘆“爬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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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的將來
老年人過街難的問題有望得到針對性解決
昨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聽取市人大法制委關於《廈門經濟特區老年人權益保障若干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本規定擬提請本次市人大常委會表決。
《規定(草案)》修改三稿規定
01
廈門市的道路、公共建築、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築、居住區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
02
行人過街設施設定應當充分考慮老年人出行需求,合理施劃人行橫道。
03
新建人行天橋和人行地下通道應當按照規範要求設定電梯和頂棚;已建成且具備條件的,應當透過改造予以增設。
為了保證老人居家養老更舒心
滿足老年人對居住場所的安全、便利等要求
《規定(草案)》修改三稿規定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居家適老化改造納入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加強宣傳和指導工作,制定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專案清單,明確改造專案、標準和補助方式。此外,鼓勵對既有的居住建築進行適老化改造,支援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建設社群步行路網,清除居住(小)區步行道路障礙物。老舊小區改造應當將適老化改造作為重點內容。
提升養老服務能力是本次立法的重點之一
《規定(草案)》修改三稿規定
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應當按照規劃和建設指標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設的社群養老服務用房應當達到每百戶不少於二十五平方米且單處建築面積不少於二百平方米的標準。
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和建設指標要求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每百戶不少於十五平方米的標準透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予以補充和完善。農村養老服務設施應當納入鄉村振興戰略,統一規劃、優先建設。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每個村不少於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標準配置社群養老服務用房。
此外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
並向社會發布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
根據人口老齡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和養老服務供給狀況
逐步增加基本養老公共服務內容
擴大服務保障物件範圍
另外,《廈門經濟特區生態文明建設條例(修正草案)》《廈門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修正草案)》《廈門經濟特區公共法律服務條例(草案)》也提交審議。
【來源:海西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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