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萬多植髮後,他仍覺得頭禿,於是把植髮機構告了…

2019年11月,將邁入30歲的

楊明

(化名)在廣州倍生醫療植髮機構(下稱“倍生植髮”)花費24000多元接受植髮手術,打算給自己的人生來個“全新的改變”。但一年多後,楊明因感覺自己的頭頂依然顯得毛髮稀疏,認為沒有達到植髮機構宣稱的效果,而奔走在投訴之路上。

楊明曾一紙訴訟到法院,但遭遇敗訴。只因在證明“毛囊存活率”的時候犯了難——雖然植髮機構宣稱“毛囊存活率不低於95%”,但市面沒有一家機構能鑑定已經接受植髮手術後的“毛囊存活率”。

專家告訴記者,術後毛囊存活率目前僅是一個科研指標,不是臨床上的觀察指標,實踐中很難去鑑定實際的毛囊存活率,一般植髮成效以實際觀察效果為準。但記者調查發現,市面上多家植髮機構均宣稱能保證高毛囊存活率,有的甚至以此作為宣傳噱頭。有律師認為,此舉或已涉嫌虛假宣傳。

男子植髮後自認沒達到效果

楊明稱,手術前,雙方簽署了一份《植髮手術保障協議書》。倍生植髮在協議書中稱,

“在本機構全國任意一家醫院進行自體毛髮移植手術的發友,本機構保證毛囊存活率不低於95%(疤痕種植毛囊存活率可達85%)

。發友在本機構進行自體毛髮移植手術12個月後,如因手術技術及操作的因素造成毛囊存活率未達到上述標準,經鑑定確認後,本機構可進行免費修復或退還未成活部分的手術費用。”

花2萬多植髮後,他仍覺得頭禿,於是把植髮機構告了…

楊明在做植髮手術前的自拍照(受訪者提供)。

“醫生看了一眼(頭髮),然後一面交錢一面抽血,交完錢就上手術檯。”楊明稱,“後來我在《植髮手術保障協議書》裡注意到,手術前有一個毛囊檢測的步驟,(但)根本沒做,10個月後我才知道檢測地方在7樓。”在一份雙方簽署的《問診記錄》裡,記錄有楊明基礎身體情況和擬施手術專案,但未提及毛囊檢測狀況。

另一份《手術記錄》顯示,楊明接受的手術名稱為“前額頭頂種植自體毛髮”,手術時間從當天中午12時20分一直持續至晚上20時55分,期間醫生將他腦袋後枕部部分毛囊取出,移植入他前額頭頂部位,最終確認的毛囊數量為4523單位。

楊明稱,手術後的半個月他一直在按醫囑吃非那雄胺、塗米諾地爾,但10個月後,

頭頂的髮量並未達到他想象中“毛髮茂盛”的效果

。為此他於2020年9月向倍生植髮機構反映自己的情況,認為植髮手術沒有達到理想效果,“(但)倍生植髮認為術後沒有感染、形象得到改善,手術就是成功的。”

對於“術後形象改善”的結論,楊先生和倍生植髮各自持有不同意見。楊先生稱,雙方溝通期間,倍生的工作人員曾給他拍攝植髮前後對比圖,圖中的他頭頂髮量得到顯著改善,並且看上去烏黑很多。但楊明認為這是院方在室內調暗相機曝光拍出的結果,自己在室外或明亮燈光下,頭頂的頭髮則依舊稀疏,並沒有“改善形象”。

花2萬多植髮後,他仍覺得頭禿,於是把植髮機構告了…

9月15日記者採訪時拍攝的楊明頭頂髮量情況。

起訴卻以敗訴告終

因無法鑑定“毛囊存活率”

因與商家對話無果,楊明除了向媒體投訴外,還於2020年10月將倍生植髮機構訴至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要求退回24184元手術費用、賠償8萬元精神損失費,同時要求倍生植髮將他的植髮效果前後對比圖放置在機構收銀臺和導購臺。

不過,2021年1月,越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駁回楊明的訴訟請求。判決書顯示,由於楊明的舉證並不足以證明倍生植髮存在違約行為,也不足以證明案件存在雙方明確約定的退款事由,所以法院對他的訴求不予支援。另外,該案屬於合同之訴,楊明主張對方賠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也沒有得到法院支援。

據瞭解,楊明曾向法院申請鑑定其植髮區域的毛囊存活率,以證明倍生植髮機構未履行“毛囊存活率95%”的承諾。經法院搖珠確定由某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

該所審查後覆函以超出其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為由不予受理

楊明對此表示不理解:“只要我證明毛囊存活率不足95%就能證明對方違約。我為此諮詢過多個地方,都說沒法做這種鑑定。

既然都不能鑑定的,為什麼植髮機構要做這樣的承諾?

看起來讓人很放心的承諾,最後就是一紙空文。”

植髮機構人員:

糾結毛囊存活率意義不大

有改善即可認定手術成功

採訪楊明當天,記者也向倍生植髮機構提出採訪請求。9月17日下午,該機構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公司不方便接受採訪。

記者注意到,今年4月,楊明曾向一家媒體投訴。據該媒體報道,倍生植髮機構在接受該媒體採訪時表示,《植髮手術保障協議書》中確實保障了毛囊存活率不低於95%,但這並非醫院的“騙術”,

而是行業“預設”的規定

,“現在整個行業都是在合同上規定(毛囊存活率)不低於90%或95%,

但其實大家都說不清楚,法律上對毛囊存活率也沒有明確規定

,如果消費者對毛囊存活率有爭議,可以自行去權威機構進行檢測。”

同時,倍生植髮工作人員也向該媒體稱,目前確實沒有機構能對毛囊存活率進行檢測。其表示,楊明糾結於毛囊成活率的意義並不大,

植髮後狀況相較於術前有所改善,即可認定植髮手術成功

記者查詢到的楊明與倍生植髮機構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的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倍生植髮機構曾在審理時辯稱:“基於醫療行為的侷限性,醫療服務合同具有特殊性,即醫療服務提供方無法保證醫療結果,因醫療結果受患者自身特殊體質、原發性疾病等因素影響。”

楊明曾向記者提出質疑,倍生植髮在術前未按《植髮手術保障協議書》提到的步驟進行毛囊檢測,他認為這是影響手術效果的原因之一。對此,倍生植髮工作人員向採訪的媒體解釋稱,楊明在術前診斷時透過肉眼就可以明確看到毛囊已經壞死,不需要再借助毛囊檢測儀器進行確認。

花2萬多植髮後,他仍覺得頭禿,於是把植髮機構告了…

楊明進行植髮手術的植髮機構所在地。

記者調查:

多家植髮機構宣稱能保證“毛囊存活率”

記者在多個植髮機構網站以顧客身份諮詢植髮問題,

多家機構客服均稱術後毛囊存活率保證在“95%或98%以上”

花2萬多植髮後,他仍覺得頭禿,於是把植髮機構告了…

植髮機構客服對植髮手術後毛囊成活率作出保障。

其中,一家植髮機構的客服甚至強調:“我院是和您簽約植髮,協議具有法律效益,保證手術安全性100%,毛囊成活率在95%以上,所移植的毛囊是永不脫落的。”

花2萬多植髮後,他仍覺得頭禿,於是把植髮機構告了…

植髮機構客服宣稱毛囊成活率在95%以上。

據國家衛健委2019年的調查資料顯示,我國脫髮人數超2。5億,平均每6人中就有1人脫髮。而據今年5月央視財經報道,近幾年中國植髮行業的使用者保持60%-80%的增長幅度,植髮產業2020年時市場規模已突破200億元。植髮市場的火熱,可見一斑。

但植髮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行業標準與監管規則卻存在著一定的滯後。記者瀏覽新聞發現,此前有多家植髮機構因存在虛假宣傳而被行政主管部門處罰。如,2021年2月,為楊明提供植髮服務的倍生植髮機構因在公司網站中釋出“FUE無痕植髮……存活率達到95%以上”“術後無痕、全程無痛、零出血”等含有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以及說明有效率的醫療廣告,被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停止釋出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以罰款12萬元。此外,倍生植髮機構還有釋出絕對化用語廣告、釋出含有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內容的醫療廣告等廣告違法行為,被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停止釋出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3萬元罰款。

專家觀點:

術後毛囊存活率一般不宜作為臨床觀察指標

“毛囊移植屬於‘拆東牆補西牆’,如果技術沒問題,移植的優勢毛囊基本上都會存活。”中山大學附屬第六醫院面板科主任

吳良才

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但如果毛囊在移植處理的時候出現問題,比如分離不當,溫度控制不好毛囊本身也可能部分凋亡,那麼存活率就比較難保障。”除此之外,術後繼續用藥和護理以及毛囊的自然生長都會對植髮效果產生影響,因此責任不一定在植髮的醫生。

吳良才醫生還表示,如果移植的是優勢毛囊,並且術後也有配合藥物治療和護理,一般來說毛囊存活率達到95%是沒有問題的。“

毛囊的術後存活率目前僅是一個科研指標,不是臨床上的觀察指標,最終要以實際觀察效果為準。

目前術後毛囊存活率是否有辦法鑑定?“(臨床上)很難鑑定,實際毛髮移植過程多數不是在寸毛不生的頭皮上進行的,可以直觀去計算毛囊數量(存活率)。植髮手術更多是在毛髮稀疏的頭皮上給它加密,所以這個是很難進行醫學鑑定的,在術前規範的多角度拍照,影片和毛髮鏡檢查非常有必要。”吳良才醫生稱。

律師:

消費者做醫美前要慎重考察

機構宣傳有效率或涉嫌虛假宣傳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廖建勳

律師認為,判決書提到的“合同之訴”是消費者透過訴訟維權時選擇的一種途徑。“一般有‘合同之訴’與‘侵權之訴’兩種訴訟途徑。

選‘合同之訴’需要做鑑定,證明對方違約了

,但楊明無法透過鑑定舉證,所以難以勝訴;

如果選擇‘侵權之訴’途徑,則需要證明醫療過程中對方存在過錯

。”廖建勳還表示,楊明既然已選擇合同之訴途徑,就無法再透過侵權之訴進行維權。

廣東華憲潤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陳曼興

律師認為,本類案件在案由上屬於合同糾紛和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競合,無論消費者在起訴時主張醫療機構構成違約還是侵權,都繞不開一個焦點:

手術效果是否達到雙方的共同預期與合同約定

。具體到本案而言,楊明以手術效果未能達到“術後移植毛囊存活率在95%左右”為由主張醫療機構構成合同違約,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他負有舉證責任。而從目前部分案例來看,“毛囊存活率”這類鑑定事項超出司法鑑定機構的業務範圍,也就是說,

消費者很可能會陷入舉證不能的困境

陳曼興律師也藉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擇醫美機構進行醫美手術之前,

一定要慎重考察與分析

,建議消費者可以透過裁判文書網等軟體和網站查詢目標醫療機構是否存在相關訴訟案例,評估相關風險,以進一步考慮選定醫美機構。

另外,對於植髮機構的此類宣傳,廖建勳律師認為,根據《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二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植髮機構宣稱能夠保證“術後毛囊存活率”等說明有效率的廣告行為可能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涉嫌虛假宣傳和對消費者構成欺詐,消費者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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