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闖紅燈的,怎樣才能少賠甚至不賠? ​

開車本身其實並不能算是一個非常複雜的事情,但國內複雜的路況,讓這個並不太複雜的事情變的相當複雜。

撞了闖紅燈的,怎樣才能少賠甚至不賠? ​

所以我們在開車的時候,需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要不然一個不留神,可能就會出點什麼狀況

比如說,撞到了一個正在闖紅燈的行人!

撞了闖紅燈的,怎樣才能少賠甚至不賠? ​

相信很多車友都會跟我一樣覺得,這是新人的問題啊,不是車主的問題!

更有很多車友對素質低下、完全不講交通規則,完全不看紅綠燈的行人或者非機動車恨得牙癢癢!

撞了闖紅燈的,怎樣才能少賠甚至不賠? ​

然而事實上,即使這種情況,即使完全沒有“責任”,車主都還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

根據目前的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而同樣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簡單點兒說,只有在行人、非機動車“碰瓷”的情況下機動車不需要負責,而哪怕是行人、非機動車理應負事故全責,機動車也需要承擔10%的賠償!

也就是說,無論行人、非機動車是否有責任,機動車都需要賠錢!

而官方的解釋,為“出於保護弱者”。而如果機動車將闖紅燈的行人撞死,那麼機動車駕駛員則需要負次要責任。當然,如果是酒駕,需另當別論。

撞了闖紅燈的,怎樣才能少賠甚至不賠? ​

不過如果你仔細研究了這部《道交法》就會發現,無論是對於機動車的規定,還是對行人、非機動車的規定,其中出現頻次最多的就是“應當”兩個字。

一般普通人會認為,“應當”所指的意思就是“必須”,但是在法律層面上“應當”則是一個非常含糊的、相對性的概念!當然,這樣的法律制定也可稱為“人性化”。

那麼重點來了,撞了闖紅燈的,怎樣才能少賠甚至不配呢?這就要從”應當“兩個字入手了!

作為機動車駕駛者,要在類似事故中少擔甚至不擔責,你就得儘可能的提供自己未犯錯的證明。這些證明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1、事故發生時,有無採取剎車減速等措施;

2、事故發生時,車輛有無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

3、交通事故是否是對方故意造成的(譬如碰瓷等)。

要掌握這些證據,最好的辦法莫過於在車內安裝行車記錄儀。

而如若是新買的車,還未來得及安裝行車記錄儀,你也可以要求檢視附近的交通攝像頭的錄影來自證清白。

總之,如果能證明自己在事故中沒有過錯,最起碼也能以最低限度擔責;

而根據最近浙江省的一起非機動車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來看,故意闖紅燈者被判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可能性,也不能說完全沒有。

其實無論多少金錢的補償,也是無法挽回一條鮮活的生命,這一點確實無可厚非。

就算最後判定無責,不需要賠償,也會惹得一身羊騷味,而且人家被你撞死了,就算你沒有錯,不賠償一點給人家你良心也過意不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