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死早解脫,中了"套路貸"還能上岸嗎?

據2021-03-28日央視新聞:蘭州警方出動600多名警力打掉一特大 “套路貸”犯罪特大組織集團,涉案犯罪人數253人,利用各類APP和網站受害者1317個,涉案獲利金額達28億。

按犯罪人員計算,平均每人“創利”一千萬,殊不知這驚人的“創富″卻是建立在39萬被害人基礎之上的,逼死的人多達89人。”套路貸“真正成為”奪命貸″,一旦沾上讓人永遠還不清,成為繼黃、賭、毒後第四大社會毒瘤!

早死早解脫,中了"套路貸"還能上岸嗎?

沾上“套路貸”還能上岸嗎?是不是就一定得傾家蕩產無路可走,一死解脫呢?答案是否定的!

從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開始,國家重拳出擊救你“上岸”。

根據該法案第293條之一規定:

       三種情形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構成“催收非法債務罪”並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注意了!敲重點:從以上三種行為中可以看出不僅對採用暴力催債進行打擊,“軟暴力”也被列入打擊範圍。不過你得需要收集被軟暴力催債的證據:比如電話錄音、微信截圖、催債電話頻次、所牽連到的親朋好友也需保留證據等等,這都將是你有力的證掂。

反之,相對催債人來說,時刻保持提醒,一招不慎就有可能觸犯刑法。

反正就是一句話就是:你逼我還不起的債我也沒錢,你如果非要逼我的債那就法庭上見,按司法法定程式執行催債。

當然了,不能因為法律護身就可以亂借貸,畢竟還不上,真要按司法執行也會影響你個人徵信和限制你很多消費和出行的。即成為法律意義上的“老賴”。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93條其實還有一個重大的法律意義,那就是一定程度規範了放貸市場和放貸行為。因為對借貸人限制了很多催債手段,那麼放貸人勢必考慮放貸的風險評估和對方對資金的使用及其還貸能力,否則多幾個“老賴”怕就虧大了。

說到這,對於“套路貸“的自救還得從自身出發,從一開始我們就要養成生活及行為自律,這才是真正的自救:

首先,儘可能地不開通花唄、借唄之類的借貸平臺。這類東西真的沒什麼用,真的生活開支其實也不會差那幾個錢;真的生活開支差那幾個錢,那靠這幾個錢也不能解決生活的長期問題。

開通此類東西只會把消費習慣養壞,胃口養大,把自己最後養借貨平臺喜歡的人,產生的高利息其實反而會增加自己生活成本,偷”雞“不成反蝕把米。

其次,男士遠離黃、賭、毒。女士遠離賣貨主播,杜絕虛榮和攀比!男士很多借高利貸者都是由此黃、賭、毒而產生的,男士遠離”花樣“打賞直播,長時間陷入其中會產生精神依賴。畫妝加濾境真的卸裝後不如自己老婆或女朋友漂亮順眼!沒女朋友的看這種直播還真不如養只寵物貓看一看、逗一逗來得實在。女士量入為出,不攀不比,千萬不要養成用也不用,買一大堆東西來養眼看著舒服。

最後是遠離非法借貸,正確對待金錢,做金錢的主人,不做被金錢牽著鼻子走的奴隸。

做一分錢的主人也比做負債一分錢的奴隸要開心!這才是當下對待社會上的”套路貸“真正意義上的自我救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