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百香果女孩遇害一案兇手楊光毅判處死刑!

事件發生在2018年的國慶長假期間,廣西欽州市靈山縣平心村發生了一件不幸的事情,一個10歲的女孩在買完百香果回家的路上突然失蹤,兩天後她的遺體在離家附近的山頭上發現,經過公機關的調查,同村的楊某具有較大嫌疑。

在10月4日當天,她像往常一樣幫助媽媽幹了一些農活,然後摘了一些百香果,去那不遠處的百香果收購處進行賣果,在賣果的途中一切都很順利。但是在返途中發生了不幸的事情,在離家只有300米處的一片甘蔗處受害,在返途中姐姐還看見小燕在回來的路上,不遠處的鄰居也是看到小燕回來,但是經過這片甘蔗地卻不見了,小燕的家人等了4個小時還沒有回到家。

小燕的媽媽覺得很反常,開始找她,甚至發動鄰居也找不到,最後在警方的幫助下找到了小燕。她被百香果的蛇皮袋包裹著,當警方開啟蛇皮袋後,發現她的頭受傷了,只穿著衣服,沒有穿褲子,脖子很腫。可惜她遇害了楊某的犯罪行為在欽州中級人民法院在2019年7月12日宣判,被告人楊某以暴力行為姦淫幼女,致其死亡,犯強姦罪,因為楊某手段極其惡劣,雖然有自首情節,但是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從輕處罰,故判處死刑。

楊某不服判決,向廣西高階人民法院上述,二審法院認為楊某具有自首情節,不判處死刑,不予立即執行。並限制減刑。

小燕家屬不服二審判決,向二審法院申訴,二審法院決定在審,在2020年12月15日開庭審理,擇期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楊光毅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前,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告知楊光毅可以申請會見近親屬,但楊光毅拒絕申請。

楊光毅因犯強姦罪,於2019年7月12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楊光毅不服,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於2020年3月25日作出第二審刑事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楊光毅限制減刑。判決生效後,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該案調卷審查。審查期間,被害人的母親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經審查,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11月3日作出再審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經依法再審,於2020年12月25日作出再審刑事判決,撤銷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楊光毅執行死刑。

二審判決!百香果女孩遇害一案兇手楊光毅判處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為,原審被告人楊光毅為發洩私慾,無視國法,經事先預謀,攜帶刀具強行劫持同村幼女楊某某至山上,使用殘忍的暴力手段實施姦淫,致楊某某死亡。楊光毅的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後果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案發後,楊光毅在父親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強姦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但綜合考慮楊光毅所犯罪行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楊光毅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和自首的具體情況,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楊光毅的犯罪行為既違國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嚴重突破國家法律界線,嚴重挑戰倫理道德底線,嚴重衝擊社會公共安全紅線。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再審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法應予核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