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貨車超限10%以內可不罰款

為加強對貨車超限超載治理,維護貨物運輸秩序,10月1日起,《湖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

據悉,《條例》共有5章34條,在貨物運輸車輛源頭管控、通行監管、法律責任等方面都作了具體規定。《條例》的頒佈實施填補了湖南省治超地方性法規的空白,對加強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資訊化建設,提升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科技化和資訊化水平,推進科技治超,如在貨物運輸主要通道、重要橋樑入口等重點路段和節點,設定超限檢測技術監控裝置。今後,湖南省將依託現代資訊科技、人工智慧技術依法治超,實行全天候、全覆蓋治超。

為解決異地處理問題,《條例》規定,貨運車輛所有人或者實際駕駛人在沒有立即到就近的公路超限檢測站接受處理的,可到本省範圍內已聯網的公路超限檢測站或者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定並公佈的其他地點接受處理,從而極大地方便了貨運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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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彰顯了治超執法的“力度”和“溫度”。針對因超限3次吊銷車輛營運證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吊銷之日起一年內禁止申領相關證件,充分表明對違法超限運輸行為的“零容忍”,體現了治超執法的“力度”。同時,《條例》以糾正違法行為、教育為主要目的,進一步降低了超限處罰標準,提出“超限10%以內”可以不予罰款等,從制度上杜絕了超限超載治理“以罰代管”行為的發生,體現了治超執法的“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