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訊保護法今起施行!買賣個人資訊最高判7年

個人資訊保護法今起施行!買賣個人資訊最高判7年

在這個大資料時代,很多人的個人資訊得不到保障,隱私洩露現象時有發生。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透過我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並在今日(11月1日)正式實施。

個人資訊保護法今起施行!買賣個人資訊最高判7年

個人資訊保護法共8章74條,在有關法律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個人資訊保護應遵循的原則和個人資訊處理規則。該法明確規定不得過度收集個人資訊、“大資料殺熟”,對人臉資訊等敏感個人資訊的處理作出規制,完善個人資訊保護投訴、舉報工作機制等,充分迴應了社會關切,為破解個人資訊保護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針對App過度收集個人資訊、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和人臉識別裝置等個人資訊保護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個人資訊保護法給出迴應,包括處理個人資訊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在公共場所安裝影象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裝置,應設定顯著的提示標識;所收集的個人影象、身份識別資訊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

此外,違法者由履行個人資訊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並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履行個人資訊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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