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小區組織包粽子業主“哄搶”,被曝光後竟上門要求道歉!

長沙一小區組織包粽子業主“哄搶”,被曝光後竟上門要求道歉!

喬志峰

小區端午包粽子食材被人連盆端走,影片曝光後上門要求拍攝者道歉。

長沙一小區組織包粽子業主“哄搶”,被曝光後竟上門要求道歉!

據@芒果都市 訊息:最近,長沙某小區物業組織業主端午節包粽子活動,但是粽子還沒有來得及包,這食材就被部分業主直接端走,這段影片被髮到了網上引發熱議。6月14日,其中一名拍攝影片的業主向媒體求助,因為影片被大量轉發,影片當中的幾名業主找到她家,要求她賠禮道歉。

小區物業組織業主端午節包粽子,本來很歡樂祥和的事情,既能豐富業主的生活,也能給業主提供見面交流的機會,可以融洽關係、增進彼此的瞭解。可以說,這又是“別人的物業”,讓不少其他小區的業主感到羨慕。

可是,物業的想法很好,偏偏未曾評估某些業主的素質,結果食材被人連盆搶走,活動還沒開始,就以這種鬧劇的方式草草收場,可謂是大煞風景,怎一個尷尬了得。

有了這樣的教訓,物業今後還敢主動組織集體活動嗎?至少會心存疑慮,不敢輕易嘗試。長此以往,或許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俗話說“一個老鼠屎,壞了一鍋湯”,更何況,老鼠屎還不是一個,而是大有人在。

小到小區氛圍,大到社會風氣,就是這樣被敗壞、被汙染的。有些人經常抱怨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卻從不去反思,自己就是“不古”的一員、“日下”的推動者。

業主搶食材,嚴格來說屬於哄搶。這恐怕不僅是一個道德問題,也是一個法律問題——哄搶者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哄搶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刑法》第268條規定,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類似的“中國式哄搶”,在不少地方都發生過。有的搶食品,有的搶花盆,有的連衛生紙都搶。那些動手搶東西的人,除了自私、貪婪,還在於心存僥倖、法治觀念淡薄,“法不責眾”的心態根深蒂固。

因此,即便哄搶的財物價值不高、情節輕微,對當事人也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和訓誡,並責令退還搶走的東西。如果總是“法不責眾”,難免會對某些人和某些無良行為起到縱容甚至鼓勵的作用。

至於遭曝光後上門要求拍攝者道歉,從好的方面來理解,是這些人多少還有那麼一點是非觀念和羞恥感,清楚自己的行為不地道,也擔心被曝光後丟人現眼。可是,既然如此,為什麼不能壓制自己的貪念、管住自己的雙手,非要貪這點小便宜呢?

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些人依然是非不分,再次展示了低素質和法盲本質。拍攝者憑什麼要刪影片並給你們道歉?別人做錯什麼了?對不文明現象進行曝光和批評,是每一個公民的正當權利,這樣做也是為了起到監督和引導社會風氣的作用,治病救人、讓某些人能夠認識到自身的錯誤,今後做一個文明的人、守法的人。做錯事的是你們,事後還倒打一耙,顯然是錯上加錯。如果在要求刪影片道歉的時候出現過激言行,那就涉嫌威脅恐嚇,也是違法行為。

如果這些人不思悔改,繼續折騰滋事,建議拍攝者和物業及時報警,交給警方處理。絕不能讓某些人認為自己沒人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