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南靖交通參與者,這封信速看!

致全縣交通參與者的一封信

廣大交通參與者朋友們:

你們好!近年來,隨著我縣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摩托車、電動車等各類車輛保有量日益增多,交通壓力劇增,交通風險也隨之升高。據統計,2020年全縣因電動腳踏車、摩托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共有11人,無情的車禍釀成了一幕幕人間悲劇,也碾碎了一個個家庭的希望。遵守交通法規,不僅僅關係到個人和家庭的幸福,也關係到整個社會的文明和諧。當前,我縣正在如火如荼開展文明城市建立工作,為全面打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形成“人人抵制交通違法,人人踐行文明交通”的良好風尚,南靖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縣範圍內集中開展為期6個月的城區道路交通安全專項大整治行動。

整治重點

:整治違法停車、嚴查酒醉駕、嚴查駕乘摩托車、電動車未戴安全頭盔,嚴查駕駛無牌證、加(改)裝遮陽傘車輛上路等交通違法行為。

交通連著你我他,交通安全靠大家。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離不開每一個交通參與者的共同努力,衷心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朋友們能夠積極配合交警部門的工作,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走文明路,駕文明車,做文明人,攜手為建立文明城市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南靖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溫 馨 提 醒

二輪電動車國家標準:

合標電動腳踏車應符合下列標準:

1、需CCC認證證書;

2、整車編碼應為15位全數字程式碼結構,其中第5位應為“2”,刻制的字型高度應當大於或等於4mm,深度應當不小於0。2mm,清晰可見;3、電動機功率應當與相關憑證記載的電動機功率一致,且小於或等於400W,電壓小於或等於48V;

4、裝備完整的電動腳踏車(含蓄電池)的整車質量應當小於或等於55kg;

5、產品合格證書車輛電驅方式應當為電助動或電驅動;

6、腳踏騎行功能能夠正常使用,兩曲柄外側面最大距離小於等於300mm;

7、蓄電池與電池組盒側壁的最大間隙小於或等於30mm且不晃動。

相關處罰法律依據:

一、合標二輪電動車按照規定實行登記報牌。

如未懸掛或者未按規定懸掛非機動車號牌、違反規定載人和加裝妨礙交通安全裝置的;依據《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50元罰款。

二、超標電動車按照機動車實施管理和處罰。

提醒廣大車主還在使用原已經報牌的超標電動車且過了過渡期的要及時置換或不得上路,如繼續上道路行駛的,依據:《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罰款。

三、機動車處罰規定。

未報牌的超標電動車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對無證駕駛機動車的依法處以300元罰款;上道路未懸掛號牌的依法扣留機動車、處200元罰款、記12分;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依法處以100元罰款、記2分;安裝、使用妨礙交通安全裝置的依法責令拆除並處以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