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阻止日本排核汙水嗎?為什麼他想排就排?

為什麼全世界都在反對日本將核汙水倒進大海,但是它還是想排就排呢?難道沒有什麼國際法規可以阻止這種行為嗎?其實是有的,《倫敦傾廢公約》明確規定禁止任何一個國家,向海洋傾倒有毒有害廢棄物,具有強放射性物質的核汙水,很明顯屬於有害廢棄物的一種。同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也規定了各成員國都有“避免造成其他國家汙染”和“不將損害、危險和汙染轉移”的義務。

不能阻止日本排核汙水嗎?為什麼他想排就排?

作為這兩個公約的締約國日本為什麼又可以無視它們呢?答案可能就在他們關於核廢水的一些言論裡,他們是這麼說的:我們呀已經將核汙水進行過稀釋和過濾處理了,去除了汙水中的絕大多數放射性汙染物,並且廢水中氚的濃度將稀釋到日本國家標準的四十分之一,也是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飲用水標準的七分之一。

不能阻止日本排核汙水嗎?為什麼他想排就排?

但實際上,按照此前相關組織的研究結論,如果核廢水被排入大海,輻射57天能影響大半個太平洋,就算是稀釋過後,影響都是巨大的。

10年前發生的日本福島核事故,對海洋環境、人類健康和食品安全的影響早已開始顯現。在這樣對我們而言影響重大的、不可逆的操作面前,日本政府有必要審慎對待福島核廢水處置問題,不能任性一倒了之。否則等到報復真的來臨時,就不是簡單地鞠躬道歉就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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