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起訴長城尤拉朋克貓抄襲,能贏嗎?我看贏不了

近日,據外媒報道,大眾公司有意起訴長城,爭議點在於尤拉朋克貓的外形與第一代甲殼蟲十分相似,有抄襲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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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化過來的意思是,大眾公司認為長城尤拉朋克貓侵犯了他們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大眾公司想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那麼首先第一個問題,專利權保護有期限嗎?

德國的專利制度與我國大致相同,專利均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德國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是“從申請日起20年之日”為止,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是“從申請日起10年之日”為止,外觀設計專利是從授權登記日起生效,截止15年之日。

而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十年,均是從申請日起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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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大家要清楚,第一代甲殼蟲的歷史要追溯到上個世紀30年代,“甲殼蟲”這個名字首次誕生的時間和地點是在1938年的《紐約時報雜誌》上,當時美國人認為這輛車像一隻可愛的甲殼蟲,距今已有80多年時間,外觀專利的保護期限早就已經過去了。

因此,儘管說長城尤拉朋克貓可能不打算出口歐美,但是不管大眾公司是在他們德國本土起訴長城,還是在我們國內起訴長城,勝訴的可能性都幾乎為零。

第二個問題來了,回顧以前,有沒有因為侵犯外觀設計訴訟至法院的案例?他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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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廣州本田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申請CR-V的外觀專利,並且在第二年獲得相關專利授權,過後不久,握有外觀專利權的廣州本田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雙環來寶S-RV外觀侵權,這一場官司直到2015年才有定論,最終本田被判定為不正當競爭和過度維權,還需要向雙環汽車支付8位數的賠償金。

前些年,路虎起訴陸風的官司同樣引人關注,陸風X7一經出現,與路虎攬勝極光極為相似的外觀,瞬間引爆汽車圈,後面路虎同樣將陸風起訴至法院,最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判定雙方的外觀專利均無效,結論就是路虎沒贏,陸風也沒輸,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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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從法律條例還是從往日案例來看,大眾公司都沒有勝訴的可能,模仿別的汽車公司經典款型外觀設計,

法理上可能沒問題,但是在情理上這種行為讓人特別反感

由於汽車專利權官司成本較高,經常一打幾年甚至上十年,就算勝訴,過了這麼多年,可能別人的那款車型都已經停產了,往往得不償失,正因為如此,訴之法律的案例不多,但是這不應該成為你的理由。這樣的行為,傷害的不僅僅是自身的品牌力,更是對那些堅持正向設計的自主企業帶來了成噸的暴擊傷害,走出國門,外人一提起中國車企,可能會來一句:“哦,是那個生產很像某某車型汽車的企業嗎”,這會嚴重阻礙其他有夢想的企業前行。

並且如果沒有企業願意去創新,那我們的汽車企業怎麼發展,核心技術怎麼攻關,而就當前已知來看,靠模仿成不了偉大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