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時,法官問你這句話,你一定要說“同意”

朋友打來電話說:“今天在法庭上審判長告訴我,下次開庭如果不按時到庭,就按撤訴處理。因為那個審判長今天一直在叫我庭前調解,我不願意,所以我猜他是不是生氣了,故意針對我?”

01 法院為什麼會要求當事人“調解”,當事人要同意嗎?

案件起訴到法院後,法院對實體部分的結案方式分為判決和調解兩種。由於民事糾紛的雙方當事人是平等的主體,大家平起平坐,與行政和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有明顯不同。因此,法院鼓勵法官積極以調解方式結案,“調解率”也一度成為民事庭法官業務能力考核的重要指標,可以說,法官對於自己經辦的每一件民事訴訟案件,都希望能調解結案。

所以,在民事訴訟中,法官問雙方當事人最多的一句話就是:“雙方當事人是否同意本庭主持下的調解?”

這時,你怎麼回答?你是不是在想,這個案子就是因為沒辦法了才來法院的,憑什麼跟對方調解?讓法院判!

實際上,對於法官的這句詢問,你的正確回答應該是“同意”。

02 “同意調解”對原告、被告和法官都是一次機會

你可以不同意最後的調解方案,但一定要同意法官提出的調解方式,因為這是給你們雙方當事人甚至是法官的一次機會。

對於當事人來說,冤家宜解不宜結,透過調解和平解決糾紛,可以避免兩人矛盾加劇,不會留下矛盾隱患。

特別是離婚案件,如果不同意調解,則會以判決方式結案。而判決書會把出軌、打罵、欺騙、財產的爭奪的事實闡述得淋漓盡致,將來孩子長大看到這份判決書,你讓他怎麼想?或者即便沒有孩子的,某一年的某個時刻,你拿出這份記載雙方過錯的判決書,心裡的怨氣會不會又被激發出來?

而調解書就不會這樣,通常都寫得很簡單,只記錄你們當初協商一致達成的離婚協議,對於兩人的愛恨情仇一筆帶過。兩者相比,你是願意拿到調解書還是判決書?

同樣,同意調解對於法官來說增加了調解結案的機會,能夠最大化減少工作量。調解結案的,法官當庭就能製作調解書,15分鐘就行;而判決書製作可能就得花上一週時間。

所以,法官特別希望雙方同意調解,這樣一切皆有可能,再複雜的案件也能變簡單;而如果一方甚至雙方都拒絕調解,再簡單的案子也會變得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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