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只收5000元代理費,究竟動了誰的蛋糕?

在長沙一起民事訴訟案件中,最低可收服務費為41萬多元,但是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只收了5000元。因此被長沙市律協通報批評,並給予警告的行業處罰。認定為該律師過分低於律師收費指導標準,構成不正當競爭。

律師只收5000元代理費,究竟動了誰的蛋糕?

非專業和從業人員,不討論這所謂的指導標準是否合理。但是就案件本身來講,因是朋友介紹的關係,收低一些無可厚非,況且裡面還有人情價,這是一個可大可小的價格。另外,這是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進而簽定的價格,代表的是市場的一個完整而正常的行為。並沒有哪一方有違法亂紀的行為,應該得到律協的保護而不是警告。

服務者此處即律師根據自己付出的勞動量和勞動時間收取一定的報酬,且被服務人同意的情況下,不知道何錯之有。如果所謂的指導標準只是按照訴訟標的來約束收費,那不知道普通人的案件應該由誰來代理。畢竟三年不開張,開張吃三年,誰不願意去爭取更多錢的案子。即使律師沒有義務專門幫普通人打官司,但是維護法律的公平和正義總不能推脫吧。

比如在一個相同的餐廳接受服務,若是收取一個工人的服務為20元,收取一個富豪的服務費卻要2000元,就因為他是富豪而已,哪怕是富豪要求摻茶倒水的次數僅僅為工人的十分之一。不知道這樣的收費合理嗎?你也許會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那既然如此,以上案件的收費並不存在問題。

律師只收5000元代理費,究竟動了誰的蛋糕?

服務行業收費不根據勞動量和勞動時間定價,而根據服務物件,以及涉及的金額多少定價真的就合理了嗎?當然不可否認,市場調節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只收5000元代理費動了誰的蛋糕,無從得知,但是某些所謂的標準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