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彼此產生了分歧,怎麼辦?想一想上升到司法程式後如何判決

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很容易和別人產生觀點的分歧,這種分歧就會導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分歧的產生總會讓我們感覺到一種壓力感,這種壓力感會讓我們感受到一種緊迫感。

比如說一個人借了另外一個人的錢,這個時候被借錢的一方說:我下週還給你。等到了下週,時間如約而至,被借錢的人沒有還,借錢的人就提醒了下。沒想到被借錢的一方火冒三丈:不就是借了你的錢嗎?肯定會還給你的,找什麼急。

就這樣的不愉快溝通,導致兩個人產生了分歧。這種分歧讓兩個人做朋友都很難了,曾經的友誼在金錢面前低下了頭。最後鬧得還上了法庭,才把這個事情給解決了。

當彼此產生了分歧,怎麼辦?想一想上升到司法程式後如何判決

當我們遇到無法解決的爭議和糾紛時,一般會透過司法途徑來進行解決。司法途徑的流程很簡單:可以用來確定的事實是什麼?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而且一旦做出判決,就可以結束爭議了。無論哪一方不服氣,都沒有用,都需要進行執行。

所以借錢這件事是一個事實,應該採取的措施是在規定的時間進行還錢,並且做出判決。如果到期沒有還錢,那麼法院必定會採取其它的相關措施,讓對方損失的更大。

如果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就能夠對這種分歧及時解決,那麼也不用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處理。為什麼在很多場合,對於幾個意見的表決,最後是少數服從多數呢?因為每一個人都有每一個人的觀點和想法,每一個人都有每一個人的利益點。很多考慮的層面都是圍繞自我本身出發的,而不是站在他人的利益角度出發的。

當彼此產生了分歧,怎麼辦?想一想上升到司法程式後如何判決

如果兩家公司談判,一家公司提出了相關的各種要求,另外一家公司全部都能夠接受,那還有談判的需求嗎?基本沒有,只需要聽話照做就好。在談判中,就是因為彼此雙方產生了分歧,彼此雙方都有自己的利益點。這時候要麼各退一步,要麼都不讓步直接談崩。

當分歧越大,造成的談判難度就會更大。如何透過有效談判,或者透過其它的方式來進行中和補償,比如引進一個新的利益點可以補充談判過程中損失的利益點,最終達到雙方的平衡。解決分歧的最終目標就是能夠消除分歧,達成彼此的合作意願。

其實我們可以大膽的構思下:如果把這種分歧和糾紛上升到司法程式,作為司法機關來說:應該如何來進行判決呢?這種判決自己是否能夠接受?或者詢問相關的律師,律師從專業的角度做出預判,預判最終的結果會是怎樣的。那麼自己心中就有數了。

在確定判決結果的前提下,如何能夠讓自己的利益點再多得一些,也就是如何能夠把損失降到最低點,甚至還有一些回報。那麼這就是在這場分歧中,自我獲得的最大回報。

當彼此產生了分歧,怎麼辦?想一想上升到司法程式後如何判決

人有分歧了,沒關係。最重要的是能夠從分歧中找到解決的方法,找到解決的路徑,這才是最重要的。

我們的選擇是什麼?我們應該如何做出自己的選擇?這都是一種考量,這都是一種思考。正如有些原則就是法律,並不因為彼此都願意打破原則就可以違反原則。比如賭博,並不因為幾個人同意聚眾賭博就可以進行賭博,這就違反了原則,產生了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