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男借款2千多萬搞投資,失敗後竟想透過離婚把債務分給老婆?

【普法小貼士】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應以“共債共籤”為原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負債時,如果該債款並未用於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夫妻另一方亦未在借款協議上簽字,則不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故事源自真實案例,人物為化名】

阿強以前是個在北京搞投資的大老闆,曾經掙了不少錢,因為婚內出軌,離婚時被前妻分走了很大一部分財產,之後又經歷了幾次失敗的投資,導致經濟狀況一直萎靡不振。

二婚男借款2千多萬搞投資,失敗後竟想透過離婚把債務分給老婆?

阿珍是個北京的富家女,曾經非常崇拜文人騷客,20歲出頭就嫁給了一個北大畢業的研究生。後來因為對方執意要回鄉支教,而阿珍不願意長期在鄉下生活,最終也離婚了。阿珍靠著父母的支援,一直過著比較富足的生活,經常出入中上流社交圈。

二婚男借款2千多萬搞投資,失敗後竟想透過離婚把債務分給老婆?

2006年,在一次拍賣會上,阿強和阿珍偶然認識,併成為了朋友。阿強身上有一股霸道總裁的氣質,阿珍身上則有一種正品名媛的氣息,兩人乾柴烈火、互相吸引,很快就確定了戀愛關係。

2008年,阿強和阿珍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因為阿強離婚前有過一個孩子,而阿珍一直想做丁克,因此兩人婚後一直沒有要小孩。

結婚前,阿珍一直以為阿強還是個很有錢的大老闆,畢竟他在北京還有兩套房子,開著一輛豪車。可是結婚後才發現,原來阿強一直在騙自己,這些房子和車子早都已經抵押出去了,阿強身上還欠著一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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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門當才能戶對,雖然阿珍家裡並不稀罕阿強的那點家產,畢竟都是夫妻婚前財產,但是阿強一直這麼落魄,時間久了,阿珍的父母便經常沒有好臉色給他看,這也慢慢影響到了阿強和阿珍的夫妻感情。

於是,阿強暗下決心,一定要找機會打一場漂亮的翻身仗,讓阿珍和岳父岳母高看自己一眼。2010年10月初,他揹著阿珍找到了自己的好兄弟老王,希望他能借一筆錢給自己搞投資,把失去的東西都掙回來。

老王是個非常講義氣的哥們,畢竟以前和阿強在一個戰壕裡摸爬滾打多年,兩人從一窮二白混到投資大佬,也算是知根知底的好兄弟,只是沒想到阿強後來落魄到了現在這個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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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出手非常闊綽,一次性借給了阿強2150萬元。不過親兄弟也得明算賬,而且還得算利息。2010年10月7日,阿強和老王簽訂了借款合同,利息為月2%,還款日期為2015年10月9日。

阿強拿到錢後很快註冊了一家投資公司,並找了職業經理人來幫自己打理,剛開始兩年還掙了一些錢,可惜好景不長,後面兩年卻接連虧損,導致入不敷出,公司面臨著巨大的經營困境。

阿強這下著急了,公司倒閉了沒事,可借的錢怎麼辦啊?每個月還有一筆不小的利息,再過一年多就到還款日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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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他動起了歪腦筋:這兩年和阿珍的感情一直都不好,兩人已經分居好幾個月了,這麼過下去也沒什麼意思,乾脆離婚算了,把債務分一半給阿珍也不過分吧?反正她家也不差這點錢,隨便賣一套房子就能拿出來。我拿到這筆錢再投進去,公司說不定就起死回生了。

於是,2014年5月,阿強起訴至法院,要求和阿珍離婚,並要求阿珍承擔婚內夫妻共同債務2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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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強在庭審中表示,自己借的這些錢,一部分用於買房、買車、裝修和家庭支出,還有一部分用來註冊公司,掙錢養家了。

阿珍則對阿強的所有陳述均予以否認,並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阿強借了那麼多錢,也從來沒有過問過阿強開公司、搞投資的事情。

二婚男借款2千多萬搞投資,失敗後竟想透過離婚把債務分給老婆?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

1。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負債,而該負債明顯超出日常家庭生活所需時,除非負債方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是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達,否則法院不予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從阿強的借款金額看,明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阿強又沒有證據證明該借款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也無法證明借款為夫妻共同意思的表達,阿珍並沒有在借款合同上簽字,因此法院不支援阿強關於2150萬借款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主張。

對於一審判決,阿強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婚男借款2千多萬搞投資,失敗後竟想透過離婚把債務分給老婆?

所以,小夥伴們結婚後一定要注意,配偶借款時,最好不要亂簽字,

否則離婚的時候很可能會“被負債”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