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律師案”的一絲絲拙見

“槍殺律師案”的一絲絲拙見

2021年9月13日,湖北武漢發生了一起轟動法律界的槍殺案,被害人薛某某是湖北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年齡僅為30歲,正值立業壯年,卻因為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遭至對方當事人不滿的報復,失去了生命。當看到這一則訊息時,作為實習律師的筆者,陷入了久久的深思。

筆者專門查看了百度百科關於律師的定義:“律師是指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民事案件中,律師受原告或者被告的委託,分別為原告方訴訟代理人、被告方訴訟代理人,只為在合乎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為簽約客戶謀求最大的合法權益;刑事案件中,律師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的委託,在辯護法庭上彰顯人文主義關懷,展開有罪與無罪、重罪與輕罪、一罪與數罪辯護。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刑事案件中,律師的人身安全都面臨著危險,特別是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打擊報復。諷刺的是,當犯罪嫌疑人槍殺律師被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時,無論是自行委託辯護還是指定法律援助辯護,仍要有律師為其在法庭上辯護。律師這個職業本就身處於社會黑暗的漩渦中,沒有這些社會糾紛,律師將會被餓死,無論刑民,有人的地方必有糾紛。律師作為中國法治程序司法人員中的一員,司法同醫療不一樣的是,醫療治療的是“身體病”,司法治療的則是“社會病”。更令人諷刺的是,當身體或者人際出現問題時,第一時間想到還是醫療人員和司法人員,而事後卻又以“律師為壞人辯護、醫生為壞人動刀,他們即為罪犯;沒有無緣無故的恨,為什麼偏偏是你遭受”等言論抨擊醫療與司法。是的,這些群體也有那麼一塊或一撮爛肉,總有那麼一些惡人,但總歸是良人推動著生命的延續。

就湖北槍殺對方律師案,筆者發表一絲拙見。雖然現在公安機關對犯罪行為仍在調查中,筆者在此聯想了一下後續發展,僅僅為個人意見。單單從案發地點和犯罪手段來看,犯罪嫌疑人手持自制土銃,在位於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對面的“法律維權服務中心”瞄準被害人薛律師實施了犯罪,嫌疑人行兇後搶獲一輛寶馬轎車逃逸。在管控槍支如此嚴格的中國,會有嫌疑人手持火器行兇,更甚者是在神聖而權威的法院對面進行行兇,這不是挑戰司法權威是什麼!不是蓄謀是什麼!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與法治國家的建設過程中,竟會有人幹出如此荒唐而又不可原諒的行為。假設,經過審判,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判處無期徒刑後減為有期徒刑等刑罰,總之犯罪嫌疑人服刑後將來有一天出獄了,誰又能保證這一罪大惡極、心思惡毒的人不會對公訴人與審判人員展開報復!若非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如何交代社會大眾!中國各地的刑辯律師、民事代理律師,各地的檢察官、法官,他們的人身安全又將面臨怎樣的挑戰!

以上僅為筆者的一絲絲個人拙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