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洗澡後因沒關房門被鄰居推門撞見, 女子索賠5千被拒

湖北武漢,黃女士一個人在家時,鄰居男子突然推開黃女士家中的房門,彼時黃女士剛洗完澡出來,還沒有來得及穿上衣服。男子的突破闖入,黃女士被嚇得不輕,反應過來後,黃女士立即用被子擋住自己的身體並報警。

在當地務工的黃女士透過朋友介紹認識房東,並以每個月850元的價格在當地租住了一間出租屋。隨後房東為了更好地管理出租屋,遂讓其哥哥陳先生入住到該出租屋內,負責管理出租屋所有事宜。

事發當天,有人聯絡陳先生聲稱要來看出租屋,但不知道具體位置。隨後陳先生便打算出門去迎對方。

可不曾想,外面天空下了大雨,陳先生出門時剛好看到住在隔壁黃女士的房門沒關,於是打算推開房門向黃女士借傘。因此陳先生認為其不是故意的。

黃女士辯解稱,當時天氣炎熱且空調壞了,因此其洗了個澡後就直接躺在沙發上刷影片,但黃女士認為即便其未及時將關鎖緊,出租屋是其個人隱私生活空間,就算是房東本人來了,也不能直接推開進來,否則就要為此承擔責任。

民警在調查過程中,黃女士向陳先生提出賠償5000元精神損失費的訴求,被陳先生明確拒絕。隨後黃女士請求民警對陳先生作出行政處罰,且必須賠錢。理由是陳先生不僅侵權其隱私,且說話非常難聽。

但警方既沒有處罰陳先生,也沒有讓其賠償,這是為什麼呢?

首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確實規定,偷窺他人隱私的屬於違法行為,需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還會處5-10日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但是,構成上述違法行為的前提條件之一是行為人必須是故意的。比如說,陳先生是明知黃女士此時沒穿衣服,而其為達個人目的而故意為之的。

具體到本案中,警方結合當時的天氣情況、陳先生與想租房的人聊天記錄及走廊處的監控等證據,已證明陳先生並非故意的,因此其行為不會被行政處罰。

其次,刑法第3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具體而言,由於陳先生的行為並不涉及違法犯罪,雙方只是民事糾紛,基於上述規定民警能做的,只是把雙方拉到一塊,對案件進行調解。

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那自然皆大歡喜。可即便協商不成功,民警也不能處罰李先生,但會依法告知黃女士去法院起訴陳先生,解決雙方的糾紛。

一女子洗澡後因沒關房門被鄰居推門撞見, 女子索賠5千被拒

一女子洗澡後因沒關房門被鄰居推門撞見, 女子索賠5千被拒

一女子洗澡後因沒關房門被鄰居推門撞見, 女子索賠5千被拒

最後,黃女士應當以侵犯隱私權為由起訴李先生。

所謂隱私權,是指公民個人身體、資料、私密生活空間等隱私不受他人侵犯的權利。

《民法典》第1183規定,侵犯他人隱私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具體而言,侵犯他人隱私確實屬於民事侵權行為,所應當承擔的民事侵權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經濟損失等。

至於如何區分主要根據侵權行為給被侵權人所帶來的損害來確定。也就是說,只有造成被侵權人精神遭受到嚴重損害的情況下,才能要求侵權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換而言之,陳先生的開門之舉是否造成了黃女士精神受到嚴重損害,是其能否獲得經濟賠償的關鍵!當然,是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需由黃女士一方來舉證,如因不能舉證的話,將會承擔後果。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對於自己的主張,應當提交證據予以證明,否則會因無法舉證而承擔一切不利的後果。

最後,先不論陳先生是否要承擔責任,承擔什麼責任。對於黃女士的做法,大家應當引以為戒!即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一個人在家時務必要將房門反鎖,以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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