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人失戀的時候,是最痛苦的。
其實,不是的。
而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你慢慢意識到這個人是真的離開了你的生活。
你們以後再也不會有交集了,你想ta的時候,不能發信息,不能打電話,更不能相見。
而且你的位置完全會被另一個人代替,可是你還要強迫著自己把ta放下。
誰都知道,死纏爛打的樣子很醜,但如果不是因為愛,沒人會把自己弄成一個小丑。
明知道會被人當做笑話,還是會心酸的表演下去。
哪怕對方說了無數次的“你走吧”,可是心裡就是捨不得離開。
於是,邊走便回頭,為了就是對方需要你的那一刻,你能及時出現在ta的身邊。
總有那樣一個人,無論ta走到哪裡,你的目光所及之處都是ta,不管ta有沒有再看你,不管ta有沒有想過為你停留。
飛蛾撲火的那一刻,是意識不到後果的,因為在那一刻,你只想為對方發光發亮一次,哪怕只有那一刻,也讓你覺得知足。
我知道,你的不表達,不代表不想ta了,而是因為你知道,你再也不能擁有了。
一段感情,兩個人的努力才有意義,一個人的獨角戲,只會越唱越孤獨。
以前覺得,愛一個人就得拼命地對ta好,現在才明白,愛一個人,也要給對方對自己好的機會。
如果ta對你不好,那麼你就該學著無所謂了。
把你那份執著的愛給予真正懂你的人,你肯定會幸福,不是嗎?
放下那些該放下的,去擁有那些該擁有的。
總會有一些柔軟的愛,穿越兵荒馬亂找到你,讓你在這個世界上,感受到被愛著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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