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寶貝們,大家晚上好呀。
之前娛樂圈的瓜,大家肯定都吃了吧?就是
李易峰
因
多次嫖娼
被行政拘留了。
這次我沒塌房,倒是我閨蜜哭暈在廁所了,畢竟她那7年的追星時光都餵了狗。
時間已經過去有一段時間了,但最近閨蜜開始問我:
“為什麼他長得這麼帥又這麼有錢,放著好好的戀愛不談,卻要去嫖啊?”
我回憶梳理了一下,決定來好好回答她的問題。橫觀前段時間的眾多網友的評論,大致分為以下3種:
1、怒其不爭或試圖幫他洗白的粉絲;2、和我一樣,只顧著吃瓜的路人;3、和閨蜜一樣,百思不得其解的人。
答案也很簡單,聽我叨完這幾句,你就知道了。
1、為什麼會選擇嫖?
這個世界的多數男人,當他長得越帥越有錢,就越容易被這花花世界給迷了眼,越想透過最簡便的方式來得到想要的。
在他們這些霸總的眼中,萬物都能換算成一個數字,
區別只是數字的大小而已。
為什麼他們會放著好好的戀愛不談,卻跑去嫖?答案如下:
“我只是想釋放一下自己的慾望,找一下刺激,能用錢直接解決的事情,為什麼還要浪費時間、精力去談個戀愛呢?”
“為了上個床,我還得和你演兩個月夫妻伉儷情深的戲碼,這得多累啊。”
“萬一上了床,你技術不好,過後我還得找個理由甩了你,處理不好,你小作文網上一發,搞不好還會毀了我的事業,我風險太大了。”
“那不如直接去找個專業的,花個幾萬,對面能直接把我供起來,想怎麼玩就怎麼玩,事後還不用負責,提上褲子就能走人了。”
“說句不好聽的,既然有外賣可以直接吃,為什麼我還要做買菜、洗菜、炒菜、吃飯開始做起?”
2、嫖屬於什麼性質?
刷刷微*,你會發現有很多想幫李易峰洗白的粉絲,都會說同一句話:
“那他們是你情我願的,也沒有傷害到其他人啊。”
對此,蜜蜜只想翻個白眼,拜託,你們醒醒吧,
嫖娼是犯法的!
據我國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66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而足浴店、KTV、按摩店、養生館。。。都是這類情色交易的高頻場所。
所謂的“客人”就能拿著“選單”(菜、茶、酒、課程。。。)來進行下單消費。
但別以為用這些小伎倆,就能迷惑廣大群眾和警察叔叔們的眼睛。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些窩點被端的速度,快到讓你難以置信。
或許會有懂點小皮毛的人會扯皮:“那嫖娼不屬於犯罪,只是違法而已,又不會留檔,根本不用怕!”
哈哈,笑死,別拿無知當雞毛令箭,的確嫖娼記錄是不會留在人生檔案裡,但它依舊會有行政處罰,依舊會在警察局裡留下記錄。
以後凡是涉及到考公、考編、事業單位等需要
政審
的流程,你分分鐘都會被卡。
即使僥倖沒被查處,你也有可能會感染上各種性病,那結果就直接是,社會教你怎麼做人了。
3、為什麼嫖不能合法化?
還有一部分說:“嫖是你情我願,花錢辦事、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的。”
你可以直接洗洗睡了,這些想法都太過狹隘、片面。
如果你不知道嫖有多嚴重,那我來給大家舉個例子吧。
比方說,我現在給你10塊錢,讓你和我睡一晚,你肯定不願意。
那我給你100萬呢?誒,這不立馬就成為了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了嗎?
如果價格到達了一個你願意交換身體的程度,換句話來說,也就是你的身體已經被市場定價了。
你將會從“一個人”變成了某些人眼中的“商品”,甚至成為“中間商”獲利的“工具”。
杏這件事,自然也就會從“你情我願”變成一種“壓迫剝削”。
嫖之所以違法,不是因為大家口中常說的杏有多低俗、多不高雅。
而是因為一旦它合法了,必然會有人失去選擇的機會和自由,甚至還會發生更多被拐賣、被誘騙的悲劇。
所以,你們都明白了嗎?
抵制嫖娼!抵制物化女性行為!
是每個人都該做的事情!
最後,望寶貝們謹記,
犯法事情幹不得!犯法事情幹不得!犯法事情幹不得!
好啦,今天的分享就到這裡。
我是Seven,一個90後情感小達人,專注分享更多情感知識、兩性相處、愛商提升技巧,我們下次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