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們好,又見面了,咱接著嘮,嘮嘮火遍全網的吳亦凡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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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注意到,吳亦凡案,法院判決的罪名是強姦罪和聚眾淫亂罪。
這和2013年同樣火遍全網的李天一案比較類似。
李天一當年被判處
有期徒刑十年
。
李天一罪名是強姦罪,且系輪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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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是
加拿大國籍
,所以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的同時,附加了驅逐出境。
還因聚眾淫亂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吳亦凡數罪併罰,執行刑期為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也就是說
服刑十三年,而後驅逐出境
。
從李天一案和吳亦凡案的罪名和刑期來看,都是強姦罪,都有從重處罰情節。
李天一案是
強姦,系輪姦
。吳亦凡案是
強姦,還有聚眾淫亂
。
這兩位頂流明星,
誰判處的更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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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先看看刑法條款:
根據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第236條之規定:
強姦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規定了從重處罰的一些情形:比如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情節惡劣的,二人以上輪姦的,均會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就吳亦凡案來看,強姦罪被判處十一年六個月,並沒有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適用了從重判罰
。
因為吳亦凡在其住所內趁三名女性醉酒之機,無法反抗,先後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
強姦婦女多人,情節惡劣,比強姦罪常規上限判罰的“十年”多判了一年六個月。
再來看
聚眾淫亂罪
:《刑法》第301條規定,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吳亦凡於2018年7月,在其住所夥同他人,以及另兩名女性,酒後聚眾淫亂。被依法判處一年十個月,屬於常規判罰。
所以針對吳亦凡數罪併罰,執行十三年刑期,外加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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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天一案,有輪姦情節,本應當從重判處,但並沒有判處十年以上。
因為我們必須注意到
年齡問題
。
吳亦凡,1990年11月出生,到2018年犯案時,年齡是
28歲
。
李天一,1996年4 月出生,到2013年犯案時,年齡剛滿
17歲
。
吳亦凡案發時已是地地道道的成年人。
李天一案發時還未滿十八週歲。
《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但同時規定,對
不滿十八週歲
的人,應當
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李天一輪姦案,案件情節上好像需量刑從重,但年齡因素上好像需量刑從輕,所以給予了其十年的強姦罪常規上限判罰。
這樣一對比,這兩位頂流罪人,
量刑半斤八兩
,都挺重的。
這也彰顯了法律重錘的時代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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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誰,無論啥身份地位,法律面前不存在孰輕孰重之說,不管曾是多麼耀眼的“星”,在法律光輝下面也必定無光無色。
出來混,得還!——遲早!
您怎麼看,歡迎留言探討。
end。
作者:大國小家齊步走,退役不退色的上進青年。喜歡思辨時事,用事實戰勝真實,用美好戰勝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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