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訴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再婚後是否有權要求生活費?

大S訴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再婚後是否有權要求生活費?

11月21日,臺灣媒體曝光大S指控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從3月份開始汪小菲不再支付大S生活費用,至今累計欠超500萬元臺幣。

據悉,大S已向臺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汪小菲在中國臺灣的資產將有一部分會被查封。

大S訴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再婚後是否有權要求生活費?

臺媒曝光汪小菲拖欠超過500萬臺幣生活費用

當天上午,汪小菲在微博進行迴應:我對孩子毫無保留,過去一年的匯款記錄我都有,只是我現在不想給他們(大S及具俊曄)交電費了!

大S訴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再婚後是否有權要求生活費?

隨後,汪小菲公佈兩張標題為《汪小菲家用支出》的excel截圖,將自己為大S和具俊曄“交電費”之事袒露於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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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中可以看到,汪小菲的家用支出涵蓋孩子撫養費、學費、房貸、物業管理費、子女瑞士唸書租房、司機費,甚至是“電費”。

大S訴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再婚後是否有權要求生活費?

汪小菲相關詞條瞬間佔據微博文娛熱搜

一石激起千層浪,汪小菲和大S的離婚風波再次引發公眾熱烈討論,汪小菲、大S相關的詞條瞬間佔據微博文娛熱搜榜。

汪小菲和大S自從去年離婚風波以來,兩人之間的婚姻與感情糾葛一直都是大眾茶餘飯後熱議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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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與汪小菲曾經也有過甜蜜時光

大S外表柔弱,始終給人嬌滴滴的的感覺。但直到大S閃婚閃離時,大家才發現,大S依然是當年外表弱不禁風,但骨子裡卻決絕、果敢、潑辣的杉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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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與具俊曄年輕時合影

當天下午,大S透過律師《宣告稿》對此事進行迴應,強調自己與汪小菲認識第一秒至今,從來沒傷害過汪小菲的身、心,也向來祝福他,對汪小菲的母親張蘭也發自內心尊敬。強調自始遵守雙方調解內容,希望能好聚好散,停止紛爭。大S還表示,對於監護權,她也從沒想過單獨監護,而是共同監護,孩子們都期待明天終於能看到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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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釋出《宣告稿》進行迴應

縱觀兩人的離婚風波,除了外柔內剛的大S、熱衷微博爆料的汪小菲,敢愛敢恨的前婆婆張蘭、毒舌主持人小S等“編外人員”更讓這樁婚姻備受矚目。從閃離汪小菲到閃婚具俊曄,如今兩家人為生活費用又鬧得滿城風雨,被眾多網友調侃為“中國版卡戴珊家族”。

吃瓜群眾們最關心的法律問題如下,看看大陸法律如何規定:

離婚協議中能否約定向前妻支付生活費

可以。

只要離婚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有雙方的簽字確認,且提交婚姻登記機關作為雙方登記離婚的法律檔案,在雙方已登記離婚的情況下,離婚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約履行相關義務。

按照大S媽媽的說法,大S與汪小菲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了,汪小菲每月應當向大S支付生活費,則汪小菲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支付,其停止支付生活費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離婚協議非兒戲,其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一方向另一方的補償條款,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約定內容。

前妻再婚後,可以拒絕支付約定的生活費嗎?

不可以。

大多數網友可能較為同情汪小菲的處境,認為大S火速再婚,汪小菲不願意再支付前妻的生活費合情合理。但事實上,任何人不得限制他人的婚姻自由,離婚後的雙方享有婚姻自由。

如上一問中所說,只要是雙方自願簽署協議,即應遵守約定。同時,向前妻支付生活費在實務中通常被理解為補償款。該補償款或是財產性質的補償,抑或是情感層面的補償,約定即有效,不能單方面隨意撤銷。因此簽訂離婚協議時應當慎重再三,避免後悔莫及。

離婚協議通常包含哪些內容?應該怎麼籤?

協議內容很重要!

從眾多報道中我們可以推斷出,大S與汪的離婚協議中包含有關於財產分割、撫養費、生活費、撫養權、探望權的規定,這些都是離婚協議中必不可少且非常重要的條款。

(1)雙方一致同意離婚。

這是簽訂離婚協議最根本的前提。我國法律規定,婚姻自由,即結婚自由、離婚自由。若要透過協議方式解除婚姻關係,雙方需共同同意離婚,任何一方不同意,將不能協議離婚。

(2)關於子女的撫養與探望的問題。

離婚協議書當中要明確子女撫養,包括子女的名字、出生日期、撫養權歸屬和撫養費等。同時,在離婚協議中必須約定清楚探視時間、探望的頻率,以及寒暑假如何探望等。

夫妻雙方離婚,子女撫養問題是其中極為關鍵的環節,這不僅關係著夫妻雙方能否妥善辦理離婚,更關係到子女未來的生活保障和健康成長。若夫妻雙方為了儘快辦理離婚,對於撫養費、探望權作模糊約定,這很有可能在雙方將來條件發生變化時埋下難以履行的隱患。此外,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應慎重考慮,切不可為了儘快離婚或者爭奪子女撫養權,而做出超出自己能力範圍的承諾,要把握“盡力”和“量力”原則,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今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大S訴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再婚後是否有權要求生活費?

汪小菲和大S共同育有兩個孩子

(3)財產分割問題。

在離婚協議中應明確房產的資訊,包含該房產位置房號、房產證號等。另外,還需要明確房產歸哪一方所有,如果需要持有房產一方進行補償,應在協議中明確補償的金額。此外,車輛、股權、保險等的分割補償方式也應當寫明。慎用“夫妻共同財產已分割完畢”、“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等兜底條款,這可能導致財產被動方對其他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另行主張。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僅能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不能處分他人的財產,也不得為了規避債務損害他人的權益。處理不當,財產所有權人或者債權人將以損害其合法權益為由,撤銷離婚協議的效力。

(4)約定違約責任。

離婚協議書里約定違約責任,以此來約束對方嚴格按照協議履行責任。

(5)雙方應在協議裡明確約定債務問題。

若存在夫妻債務,應列明債權人、債務金額、還款情況等,並明確雙方如何承擔債務。若不存在債務,則應在協議中註明無夫妻債務,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

撫養費包括哪些?

在大家驚歎於一個月5萬電費、十幾萬撫養費的同時,大多數的群眾更關注的是普通人的撫養費是多少?對方沒付撫養費要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撫養費通常支付至子女18週歲。若雙方調解或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也可以支付至子女大學畢業、完成學業等時間。

(1)撫養費通常應當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必要費用。

撫養費數額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子女的實際需要通常作為首要考察因素,是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原則的體現。子女的實際需要是指根據子女實際情況,應能維持其衣、食、住、行、學、醫等的正常需求。從實務的角度考慮,一般以離婚前一段時間,通常是以一年的時間內子女的實際支出作為參考依據。

(2)父母的負擔能力,

指的是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及經濟條件,經濟收入穩定、經濟條件較好的父母可多支付;經濟收入較低、經濟條件不好的父母可以少支付。大S與汪小菲都是經濟實力雄厚,因此其子女的撫養費高於常人是情理之中。

中國幅員遼闊,各地的收入水平差別很大,所以到底如何判斷父母的負擔能力,司法解釋也給出了明確的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一般是指子女實際生活居住地的生活水平。由於大S與汪小菲的經濟能力較好,此項對於兩人的參考性不強。實踐中,主要透過收入、支出和社會福利等多項指標反映。現實中會有些,子女戶口在農村,但實際生活在城市的,也是以子女實際生活居住地的生活水平確定,非以戶籍地的生活水平確定。

對方不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現實中也不乏有一些父母離婚後不願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情況。有些因為對方沒有按照自己要求照顧小孩,有些則是因為自稱經濟困難,不管何種原因,法律都不會支援無法律上原因不支付撫養費。

大S用自己行動表明,不支付撫養費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實務中,可以根據離婚協議中關於撫養費的約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不能因為未支付撫養費而拒絕對方探視子女,同樣不能因為探視權未實現而拒絕撫養費。

明星們的婚姻生活往往備受關注,而他們與我們相同也要去面對婚姻、正視問題。積極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理智地去解決問題,未嘗不是對家庭、對孩子的一種負責任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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