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寫的是曹家往事?駁斥胡適的曹雪芹“自敘”說

《紅樓夢》寫的是曹家往事?駁斥胡適的曹雪芹“自敘”說

織造府

上文駁斥了胡適《紅樓夢考證》中的

“曹雪芹”是曹寅之孫並

《紅樓夢》作者的觀點。本文接著駁斥胡適的第二個觀點:

《石頭記》故事是曹雪芹的“一部將真事隱去的自敘的書”。

所謂“自敘”,顧名思義,就是敘述自己及家中的往事

。胡適基於第一個觀點——《紅樓夢》的作者是

曹寅之孫

曹雪芹,並且書中的 “甄家與賈家都是曹家”。

“賈政即是曹頫(曹寅侄子,後為繼子。胡適誤以為是“次子”)”,

“賈寶玉即是曹雪芹”。那麼,根據

書中的“

作者自雲:因曾歷過一番夢幻之後,故將真事隱去,而借‘通靈’之說,撰此《石頭記》一書也。……則自欲將已往所賴天恩祖德,錦衣紈袴之時,飫甘饜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負師友規訓之德,以至今日一技無成,半生潦倒之罪,編述一集,以告天下人”一段,

胡公認為:《紅樓夢》故事中的賈寶玉與林黛玉、薛寶釵並金陵十二釵的故事對應的是曹雪芹青少年時期的往事。

那麼,事實是否真的如此呢?根據他考證的

曹雪芹“大約生於康熙五十四年(1715),死於乾隆三十年左右(1765)”,“做書的年代大概當乾隆初年到乾隆三十左右”

——“

曹雪芹”的青少年時代應當定格在康熙末年至雍正十三年(1735)之間

。而乾隆元年(1736)“曹雪芹”不過21歲……“乾隆初年到

乾隆三十

”,是他從二十餘歲到五十歲期間,也就是說他與

金陵十二釵的故事寫的是發生乾隆初年及乾隆三十年間的事情。

這樣一來,筆者有兩點疑問

:一是這時期的曹家已敗落多年,“曹雪芹”的家庭環境和社會閱歷能否支援他具有寫作《石頭記》的文學才華和人生閱歷?二是乾隆固然也有六次南巡,南巡時也有多次駐蹕江寧,卻從未聽說他與織造府有何聯絡。況且即使有這時的江寧織造府也早已與曹家無關。

相反的,在曹家近六十年的江寧織造生涯中基本上是與康熙的六十餘年執政相始終的,即:從始於康熙二年的曹寅之父——曹璽任江寧織造(共21年)始,經曹寅、曹顒(任織造2年)父子到曹頫(任康熙、雍正兩朝織造13年)的三輩四人中 ,

曹寅任職的24年可以說是曹家最興盛時期。因為這段時間他不但擔

任著織造郎中一職,還兼任過江淮巡鹽御使、揚州書局總辦、通政司通政使等職,與皇帝的關係最為密切。也正是在他的任上,

康熙六次南巡有四次駐蹕在曹府……

所以,

書中

第十六回有趙嬤嬤對王熙鳳提到的“甄家”接駕時 “ 銀子成了土泥”,“不過是拿著皇帝家的銀子往皇帝身上使罷了 ”——正是當年曹家接駕用銀的真實寫照。特別是康熙第五次南巡,曹寅與蘇州織造李煦(二人曾輪流兼任江淮巡鹽御史))為迎聖駕不但各自捐出兩萬兩白銀,還在兩淮鹽商中廣為集資,甚至不惜挪用朝廷鹽款在揚州的高旻寺為皇帝修建了一座寶塔灣驛宮。之後二人雖然因為接駕有功分別被康熙擢升為通政司通政使(官三品)和大理寺卿,曹寅的女兒也由康熙作媒,嫁給了平郡王——愛新覺羅。納爾蘇為妃,從此成為皇親國戚。卻也“物極必反”、“登高跌重”,

從此背上了巨大的經濟虧空。以至於曹寅因精神壓力過重而一病不起,於康熙五十一年離世(54歲)……

《紅樓夢》寫的是曹家往事?駁斥胡適的曹雪芹“自敘”說

江南舊式織機

這樣看來:曹家即使是在最興盛的曹寅時代已經一蹶不振。到了第三代織造曹顒和四代曹頫時期,更是每況愈下、自顧不暇了。

曹顒任職兩年即英年早逝,留下遺腹子曹天祐——此為真正的曹寅之孫。原來江南三織造本是皇家的包衣奴出身,特別是曹寅的母親孫氏曾是康熙兒時的奶媽,二人有著非同尋常的親情。康熙見奶媽年老無依,為保其衣食無憂,便親自授意讓她過繼一子接任織造職。於是曹寅的侄子曹頫便於康熙五十四(1715)年19歲時過繼給孫氏,並繼任江寧織造。與此同時,自然也承擔下叔父遺留下來的鉅額經濟虧空……按照胡適的推算,“曹雪芹”既然也出生在這年,並與曹顒的遺腹子曹天祐同歲,其成長環境的惡劣可見一斑。

特別是到了雍正即位之後,為了扭轉康熙時期吏治腐敗、國庫空虛的弊政,他先是拿蘇州的李煦開刀,大力追繳經濟虧空,並於雍正元年對其抄家、流放……唇亡齒寒:處風聲鶴唳之中的曹頫雖然又苟延殘喘了五年,但是五年之間卻屢遭彈劾,受盡新皇帝的白眼與厭棄。

比如:

雍正三年(1725)九月,內務府曾奏停止曹頫等承造馬鞍撒袋等飾件,改由廣儲司鑄造;雍正四年(1726)三月,內務府總管允祿等奏孫文成、曹頫等織造綢緞輕薄議處,曹頫被罰俸一年;雍正五年(1727)六月,內務府奏御用褂面落色請將曹頫等罰俸一年摺,曹頫與內務府司庫各被罰俸一年;同年十二月初,曹頫又在押運龍衣進京途經山東長清縣時,因“於勘內外,多索夫馬、程儀、騾價等項銀兩”,被山東巡撫塞楞額參奏。雍正批准徹查,曹頫從此獲罪;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又因被舉報轉移家產,皇帝諭令江南總督範時繹查封曹頫家產。

到了半年之後的雍正六年(1728)六月,曹家百餘口人被押往北京待罪——按照胡適的推算:這一年“曹雪芹”剛滿13歲。

這樣算來:“曹雪芹”13歲前的人生明顯可分為兩個階段,即六歲之前,他是在康熙執政下的織造府長大的。如果說這段時間他的家族還受皇帝的庇護,相對順遂的話,那麼,在雍正執政的五年半中,他的家境卻非一般的糟糕……試想:一個13歲的少年就遭遇到被抄家的橫禍,

被押往北京後重新為奴,從此再與皇宮無緣,在若干年後的乾隆年間怎麼會具備寫作

《石頭記》的知識儲備和見聞見識?

而作為“末世”的織造府

更不可能具有書中賈家“末世”的講究與排場。至於曹家在南京的花園,後來被更名為“隨園”的更不可能有大觀園一樣的奢華與規模,供“

曹雪芹”與十二個金陵女子朝夕相處,棲息宴遊。所以說,所謂“賈府”即織造府,

“賈政即是曹頫”,

“賈寶玉即是曹雪芹”的說法難道不是一種荒誕、無稽之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