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有權利要求留下後代嗎?

01,死刑犯狗娃手銬腳鐐的關在看守所的監倉裡整日無所事事地在緊盯著監倉的天花板靜靜地傻傻地發著呆。

某日,死刑犯狗娃似乎記得自己好像還有個人生的大事情還沒有完成——那就是沒有給自己年邁的爹媽留下個一男半女!!

死刑犯有權利要求留下後代嗎?

簡單說,就是狗娃給他爹媽絕種斷後了!

死刑犯狗娃一想到這“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事情,死刑犯狗娃的身子就在看守所的監倉內瑟瑟發抖並且渾身閒得蛋痛!!

死刑犯狗娃很是悔不當初!

02,死刑犯狗蛋犯案關進看守所時,死刑犯狗蛋已經有了一個乖巧水靈的女兒。

但是,這死刑犯狗蛋的思想很守舊——重男輕女!!

死刑犯狗蛋儘管已經快死到臨頭,但狗蛋心中始終像有根刺在紮在他身上的某個部位,讓他總是慌張得透不過氣來。

死刑犯狗蛋覺得他徹底是斷後了!死刑犯狗蛋一想到這,頭就在監倉硬冰冰的水泥牆上死命去磕磕碰碰。這下可好,直把看守所的監管民警整得是整宿整宿無法安睡,生怕死刑犯狗蛋有個什麼閃失。

死刑犯有權利要求留下後代嗎?

03,那麼,一個崽崽娃兒都沒有生的死刑犯狗娃和還想再生一個男崽崽的死刑犯狗蛋在執行死刑前還能不能、還有沒有權利要求有生育的權利呢?

••簡單說,死刑犯狗娃狗蛋在看守所還有生孩子的權利嗎?

根據我國《民通法則》第9條之規定:“公民從出生起到死亡時為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我國《刑法》第57條規定:死刑犯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從《民通法則》和《刑法》來看,就是法律只是終身剝奪了死刑犯的一切政治權利,死刑犯並沒有剝奪民事權利!

那麼,死刑犯在被執行死刑前,依法仍然享有《民通法則》所規定的包括生育權在內的民事權利!!

當然,到目前為止,法律既沒有明確規定死刑犯有生育權,同時,法律也沒有否定死刑犯沒有生育權利。

那麼,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邏輯法理推理來看:“死刑犯是享有生育權的”!!

當然,這只是推理。

死刑犯有權利要求留下後代嗎?

04,案例

浙江青年婦女鄭某梨的丈夫羅某在與其上司發生爭執的過程中,羅某的上司王某煽了羅某一巴掌,並用木榔頭敲了鄭某梨丈夫羅某的腦瓜子一下,還把羅某敲得倒在地上。

羅某從地上爬起來以後,想想就來氣。於是,羅某失去理智失手把其上司行兇殺死了。

法院一審判處羅某死刑。在羅某向上申訴階段,羅某的妻子鄭某梨也同時向法院提出了一個令法院也沒有料到的看似有些荒唐的請求:請求法院准許羅某人工授精。

由於還沒有此類先例,一審法院拒絕了羅某妻子鄭某梨的請求。省高院也暫無答覆。

••為什麼鄭某梨人工授精的要求不能得到准許?

對此,法律專家及學者的爭議基本上呈一個觀點:“此舉破壞了死刑制度”!

原因就是:一旦法律允許男死刑犯人工授精,那麼根據“男女平等”的原則,女死刑犯一旦人工授精,女死刑犯就成了孕婦。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懷孕婦女不適用死刑”的原則,那麼,女死刑犯一旦人工受精懷孕成功,女死刑犯必將改判為無期徒刑。

很顯然,這就破壞了司法制度的男女公平的原則。

所以,從實踐來看,死刑犯人工授精目前是行不通的。

爭議歸爭議,但是,高院也沒有否定此要求。

死刑犯有權利要求留下後代嗎?

05,死刑犯狗娃狗蛋有機會人工授精嗎?

事實上,死刑犯狗娃狗蛋一直關押在看守所的監倉裡。

根據看守所的規定:羈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及死刑犯,除律師及司法人員可以會見外,任何人都不允許接見會見。

就這一條,實際上就已經把死刑犯人工授精的路給堵死了。

就問你,死刑犯怎麼人工授精?並且,看守所除了衣服可以送進去以外,其它任何物品都是不允許送的。

此路徹底不通。

死刑犯有權利要求留下後代嗎?

06,由於死刑犯都是罪大惡極、無惡不作、罪不可赦的極度危險分子,所以,司法部門對死刑犯都是高度控制其自由的。

簡單說,死刑犯基本上是已處於行屍走肉般的物理性死亡的狀態。

那麼,對於死刑犯而言,死刑犯還想再續香火而延續後代,那隻能是一個只能想想而已的奢侈的夢而已。

至於死刑犯狗娃狗蛋而言,也就不必妄自幻想什麼留後代的事情了。

事實上,對於死刑犯而言,唯有認真悔罪悔過,以贖罪過。

死刑犯狗娃狗蛋很後悔,但是,人生沒有後悔藥……!!

謹記:多行不義必自斃!多多行善!

再一次奉送六個字:別違法!莫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