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掃黑風暴電視劇的法律分析

關於掃黑風暴電視劇的法律分析

01

案件脈絡

關於掃黑風暴電視劇的法律分析

02

麥自立被殺一案

(1) 首先董耀構成故意殺人罪,董耀面對自己建設的村村通工程可能被麥自立舉報的情況下,準備工具、製造條件,將迷藥混入獼猴桃汁中,待其暈倒之後,拿起錘子擊打麥自立頭部,導致麥自立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事後處理屍體,幫助毀滅證據屬於不可處罰的事後行為。

(2) 其次馬帥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可能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馬帥與董耀之間並無意思聯絡,其並不知道董耀已經準備殺害麥自立,待麥自立被迷倒之後,董耀實施殺害麥自立的行為,馬帥僅僅是旁觀者,並未實施傷害麥自立的行為,因此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因為事後兩人將屍體放置編織袋中,教唆陳建波掩埋屍體,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

(3) 最後陳建波到底構成不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我認為構成,陳建波自述自己不知道埋的是什麼東西,但是從陳建波在劇情的表現可以看出,陳建波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掩埋就是屍體,即使其不知道是誰,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仍然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同時陳建波具有一定的自首情節,在公安機關尚未掌握該案件的真實情況下,主動投案,積極認罪,交代董耀、馬帥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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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高赫強姦一案

(1)高赫構成強姦罪,高赫實施暴力手段,將女性拉至偏僻角落,實施暴力威脅等手段,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權,構成強姦罪。

(2)其父高明遠構成行賄罪、誣告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高明遠面對他的孩子高赫入獄,為謀求輕判、減刑等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構成行賄罪。同時在面對警察林漢發現高赫就是孫興的事實,高明遠實施暴力行為,殺害林漢,並偽造自己墜江的事實,將汽車後備箱放入現金,達到誣告林漢受賄的事實,以構成故意殺人罪和誣告陷害罪。

(3)其母賀芸構成行賄罪、誣告陷害罪、偽證罪。賀芸面對他的孩子高赫入獄,為謀求輕判、減刑等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構成行賄罪。在面對林漢即將告破其孩子的秘密,首先由其夫殺害林漢,在李成陽的櫃子中放入連號的金幣,以達到陷害李成陽受賄的目的,將其開除警隊,構成誣告陷害罪,之後教唆法醫宋濤在林漢的屍檢中造假,構成偽證罪的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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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徐小山一案

(1)徐小山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我認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徐小山在得知孫興就是高赫的秘密後,以非法佔有孫興的財物為目的,告訴孫興如果不給錢就把相應的秘密曝光,對其產生一定的威脅,孫興基於該威脅而交付財物,構成敲詐勒索,但是敲詐勒索罪屬於可以和解的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的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和解,本案敲詐勒索罪就屬於可以和解的案件。

(2)孫興構成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輪姦罪。孫興在得知徐小山威脅自己的情況下,將徐小山抓起來,實施軟暴力、將水灌入其鼻中等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面對徐英子的求情,孫興讓其咬住桌角,造成其牙齒等損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同時和其手下兄弟輪流對其實施強姦的行為,構成輪姦罪,並且可能有其他人在場構成當眾強姦罪,情節極其惡劣。

(3)胡所長構成徇私枉法罪、受賄罪、毀滅證據罪。胡所長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賄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同時面對孫興案件,孫興構成一定的犯罪,胡所長明知其有罪而拒不追究,構成徇私枉法罪。在看到徐小山拍的相應的影片,將其刪除的行為,構成毀滅證據罪。

(4)高明遠和老寧構成故意殺人罪。老寧在14年前和高明遠殺害林漢、在14年後殺害薛梅、殺害陳建波未遂。

關於掃黑風暴電視劇的法律分析

掃黑風暴電視劇的情節取自真實的案件,例如震驚一時的操場埋屍案,孫小果一案,我們要知道文藝作品描繪的只是現實的側影,現實的情況可能更復雜,但是就如隱忍十四年尋找真相的李成陽一樣,只要心中充滿信念,不懼黑惡勢力,一定可以迎來光明的未來。同時也不要低估中央建設法治國家的決心,“掃黑除惡”不僅是屬於英雄的戰鬥,也是一場沒有終點的行動,為了遏制黑惡勢力捲土重來,徹底根除黑惡勢力滋生的土壤,專項鬥爭結束之後,“掃黑除惡”走向常態化和機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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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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