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控基礎知識篇67《防爆等級》

防爆電氣裝置分為兩類:I類為煤礦井下用電氣裝置;II為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裝置,依照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MICR)來區分,II類電器裝置又分為:IIA、IIB、IIC 三個類別。

以上四個類別主要是根據不同工況下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國和歐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將爆炸性氣體分為四個危險等級,具體區別如下表:其次,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的差異,組別又分為T1、T2、T3、T4、T5、T6六種,引燃溫度用t(℃)表示;

二類電氣裝置:

T1為:t<450℃;

T2為:200℃≤ t <300 ℃;

T3為:135℃≤t<200 ℃;

T4為:100℃

T5為:85℃

T6為:t<85℃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裝置;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裝置。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誌ⅡB的裝置可適用於ⅡA裝置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裝置。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最高表面溫度:電氣裝置在規定範圍內的最不利執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裝置任何部件所達到的最高溫度。最高表面溫度應低於可燃溫度。

工控基礎知識篇67《防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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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防爆標誌為dIIBT4,代表:防爆電氣產品的型式為隔爆型,是使用在II類場所的IIB級(類)別,爆炸性氣體的引燃溫度為T4的組別。

比如:Ex(ia)ⅡCT6是防爆標誌,其中:Ex是國際電工委員會IEC防爆公用標誌,表明該產品是防爆型;ia表示防爆形式為本質安全型,適用於0、1、2區;ⅡC表示被允許涉及ⅡC類爆炸性氣體(代表性氣體是氫氣);T6表示裝置表面溫度不超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