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會分支機構管理規定

河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的分支機構,是本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依據《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和本會《章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業務服務機構。為了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管理,規範分支機構的行為,更好地發揮各分支機構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一、指導原則

各分支機構開展業務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堅持以服務三農為己任,必須加強內部管理,加強道德、誠信教育,

不得損害本會形象

,不得侵害農民利益。

各分支機構必須遵守本會的《章程》,接受本會的領導和監督。

本會盡力為分支機構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支援和幫助。

二、分支機構管理制度

1、 各分支機構須有固定工作場所、機構健全、有業務發展規劃、有合法和相對穩定經費來源;

2、建立符合本會《章程》相關的規章制度;

3、分支機構每年年末向本會提交年度工作總結,下年度工作計劃;

4、以本會名義或者本會分支機構名義開展的大型社會活動,實行事前書面報告制度;

5、以本會名義對外開展一切業務,必須以本會業務範圍為基準,須遵紀守法,維護本會形象;

6、分支機構的設立及其負責人、組成人員的任免,須經本會按規定程式批准產生;

7、各分支機構負責人按季度向秘書長彙報各分支機構工作開展情況,交辦任務的完成情況等;

8、其他與本會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事項。

三、督促監察制度

本會有權對各分支機構的活動情況實行督促、檢查和監督,每年度對各分支機構進行評審,有下列情形之一將視不同情況給予責令改正:

1、 一年內無任何活動,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的;

2、 無固定辦公場所,組織不健全的;

3、 業務活動中弄虛作假、違法違規操作的;

4、 違反本會會員發展和會費收繳及上繳等有關規定的。

對嚴重違法違紀或者有損本會信譽的,本會有權責成相關的分支機構做出嚴肅處理,必要時,本會有權直接做出處理。

四、公章管理

1、各分支機構的公章,由本會統一刻制;

2、各分支機構的公章,由本會辦公室統一管理;

3、各分支機構因工作需要使用公章時,向本會寫出報告,經秘書長簽字同意後到本會辦公室加蓋公章。

五、會員發展

1、各分支機構有協助本會發展會員的義務,協助本會發展的會員應到本會會員工作部辦理入會手續;

2、各分支機構協助本會發展的會員,會費應統一到本會綜合科繳納,本會將該項會費的

50%

返還給協助發展會員的分支機構,作為該分支機構的經費使用;

3、各分支機構協助本會發展的會員,業務範圍和協助發展他的分支機構一致的,可以作為該分支機構的成員,參加該分支機構 組織的活動。

六、經費管理

1、各分支機構開展業務活動、日常辦公等產生的費用,由各分支機構依法自籌;應設立分支機構財務明細,專人管理,單獨核算;

2、按有關規定本會收取一定管理費用。

3、經費暫時困難的分支機構,可以向本會申請減少或者免除當年應繳的管理費,但需說明其理由;

4、確因暫時經費困難嚴重影響工作開展的分支機構,可以申請本會給予適當的經費支援。本會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盡力給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