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了!我們咋還在靠周杰倫的歌強撐?

前不久,Apple Music 公佈了今年全球各國家地區播放最多的歌曲 TOP100 榜單。在中國地區的榜單中,僅TOP10 ,周杰倫就獨佔 9 首。而TOP100中,周杰倫佔54首。

十年了!我們咋還在靠周杰倫的歌強撐?

而且光是看這些上榜歌曲,你說這是2015年的榜單我都信。

其實這麼多年過去了,大家懷念的,還是2000年到2010年

(不能更晚了!)

,那個天王天后輩出,華語樂壇年年都「神仙打架」的歲月。

反過來說,大家越是懷念那段歲月,就顯得當下「華語樂壇不行了」,「華語音樂已死」這些論調越是有說服力。

可以說,當我們聊起周杰倫,不僅僅是在聊這個人,很多時候也是在尋覓21世紀頭十來年,傳統唱片工業時代最後的餘暉。

那麼,為什麼從80後到00後,大家都還在聽周杰倫?

為什麼華語樂壇過去十年裡,沒有出現任何一個能媲美當年周杰倫的巨星?

未來,還會不會再出現一個如周杰倫一樣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音樂巨星?

01

周杰倫最活躍的時間差不多在00年到08年,很長時間裡他都能維持一年一張專輯的節奏。而那個時期,也是華語樂壇巨星輩出,最熱鬧的一段時光。

那時,所有人都覺得歌壇正在蒸蒸日上,沒有人質疑華語音樂的未來。

但回過頭來看,這個時期的繁榮,更像是華語樂壇的「迴光返照」。

在世界範圍,整個音樂產業大概從2001年開始,就不可避免地走向了下坡路。根據IFPI釋出的資料,正是從2001年開始,全球的實體音樂收入出現了近20年來的首次衰退。

以唱片工業發展較為成熟的中國臺灣市場為例。1997年,臺灣本土唱片總銷量能達到4760萬張,但到了2002年,總銷量就只剩1690萬張,五年間下跌了64%。

整個90年代,臺灣地區賣過百萬的有張學友的《吻別》,劉德華的《忘情水》,張惠妹的《bad boy》、任賢齊的《傷心太平洋》等。

而新世紀之後,哪怕是周杰倫銷量最好的《范特西》,也只賣了45萬張,這也是21世紀以來臺灣地區銷量最高的實體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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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11年發行的《驚歎號》,銷量就只有10萬左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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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只是臺灣一地的資料,也足以看清潮水的方向。

僅僅20來年,從百萬級到十萬級,唱片銷量的斷崖式下滑肉眼可見。

而內地的音樂市場,相較於港臺發展得更晚。確切來說,要到90年代初,由廣州借鑑港臺包裝歌手模式開始,才真正建立起一套像樣的唱片企劃制度,才進入所謂的市場化運作。

至於真正獨立的唱片工業,內地很可能就沒有出現過。

我在中國盜版史中就講過,1993年,世界上第一臺VCD影碟機萬燕VCD誕生之後,給中國電影的發展帶來了毀滅姓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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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盜版碟也給音樂產業帶來了一定打擊,只不過還沒有到滅頂之災的程度罷了。

之所以沒有滅頂之災,還是因為內地市場經濟不發達。

哪怕是世紀之交,內地很多地方還處於剛剛吃飽飯的經濟水平,大多數人雖有文化娛樂的需求,但並不想為此多花錢。

比起動輒二三十元一張的CD和上百元的CD機,便宜的磁帶配渣音質的錄音機、復讀機,才是內地消費者聽歌的主要渠道。

而磁帶天生自帶防盜版buff,它價格太低,灌錄成本卻比較高,因此盜版磁帶往往比正版便宜不了多少,沒有競爭力。直到後來CD越來越普及,盜版CD才越來越猖獗。

那時,很多人也沒有區分正版和盜版的意識,買來聽了就是。

就像我小時候常常在新華書店,或者是音像店,買一大堆幾塊錢一盒的磁帶,然後以學英語的名義,遊說父母買了一臺步步高復讀機,就這麼光明正大地在學習時間聽著歌,有時候聽著聽著卡帶了,還得用鉛筆插進磁帶,不斷旋轉收回。

後來長大才發現,我那些磁帶裡,有不少都是盜版。

02

真正毀滅內地唱片工業的,是網際網路時代的到來。

2002年11月,百度上線了mp3搜尋功能。隨著網際網路在國內的逐漸普及,2004年之後,mp3下載音樂成為了一種廣泛的使用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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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這一項搜尋功能,就為百度帶來了三分之一的流量,為其早期開疆拓土立下了顯赫戰功。因而,哪怕百度在2005年上市之後,面臨幾大唱片公司共同起訴侵權的圍剿,也還是要厚著臉皮繼續幹下去。

在百度等一系列搜尋和下載工具的推動下,這種盜版成為了一種大家普遍接受的「正確選擇」。畢竟唱片越來越貴,網上有浩如煙海的免費資源,都是偉大的網際網路的饋贈,那為什麼還要買唱片呢?

實體專輯的時代,我們尚且需要盜版付費。而網際網路直接用免費盜版摧毀了內地消費者對音樂的付費購買習慣。

沒有買賣,才是最大的傷害。

這種傷害,對唱片工業無疑是致命的,它改變了音樂產業的盈利模式,也徹底改變了傳統唱片工業時期的造星方式。

在傳統唱片工業時代,一個歌手要想成功出道,想要成名,就必須得靠唱片公司的包裝。

看過趙麗蓉老師的小品《如此包裝》的同學都會知道,「包裝」是一個非常大的概念,它包括了一系列內容,比如歌手的形象、曲風、宣發方式、甚至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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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包裝》

其中最重要的東西,叫做「定位」。歌手們要想迅速獲得知名度,往往需要一個鮮明的定位,這樣才有利於傳播。

用今天的話來說,這個定位就相當於人設。就像蔡依林當初以「少男殺手」出道,還有什麼「情歌王子」、「創作才子」、「甜心教主」的,可能我一說,大家腦海裡就會想起那張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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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歌手們出專輯,也得先有一個概念包裝,有專輯主打歌,這樣才好宣傳。

畢竟那會兒的傳播渠道主要靠廣播電臺、電視節目等大眾媒介。播放資源有限,一張專輯十幾二十首歌,不可能每首都照顧到,因此主打歌往往就是推薦的重點。

這個概念也是傳統唱片時代的產物。

早年聽歌用磁帶,磁帶分AB兩面,聽完一面才能聽另一面。所以A面和B面第一首歌往往是被聽到次數最多的,因此唱片公司會把質量最好或者最容易火的歌放在這個位置。

這就造成了有時候你興沖沖買回一張專輯,全聽完才發現被騙了,因為只有那麼一兩首是能聽的。

慢慢的,隨著時代發展,主打歌就不侷限於第一二首,但這個概念就這麼一直延續下來,尤其是出新專輯需要打榜時,主打歌就是打頭陣的。

當時還會有一些專門的打歌節目,例如music radio,動感101這些電臺,會播放《東方風雲榜》、《全球華語歌曲排行榜》等節目;此外,電視臺也有《音樂風雲榜》《音樂不斷》等打歌節目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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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唱片公司所做的,不只是做唱片,還有包裝宣傳歌手,把他們推向市場的工作。

03

那唱片公司和歌手是怎麼賺錢的呢?

最基本的,就是實體唱片的收入。

製作一張唱片的成本非常不固定,歌手的咖位,製作的要求,以及是不是需要拍攝MV等外部條件,都會影響到製作成本。

一般來說,不算上宣傳費,一張專輯的製作費用從十幾二十來萬到幾百萬甚至更高都有。

以周杰倫為例,早期歌迷們多少都會有印象,那幾年裡他只要發新專輯,必然會提到又去哪個國家取景拍攝啦,或者用了哪些特效,光在mv製作上的費用,用他的說法,是無上限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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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曲mv

如今特別流行去美國找各種格萊美級別的大牌音樂人合作,在當年其實只能是某些歌手偶爾為之,畢竟流量藝人付得起這個錢,普通歌手既出不起,也沒必要。

而唱片賣出去後,收入也要分賬。

除了唱片公司作為製作方之外,還需要跟發行商、經銷商等為代表的渠道方分賬。

但或許是因為唱片行業發展時間太短,規模也不夠大,並沒有形成一個明確的分賬比例。主要還是看雙方怎麼談,以及話語權在誰手裡。

現阿里音樂董事長宋柯,曾在多年前的採訪中說過,唱片公司的分賬比例要達到40%才可以活下去。打比方說,一張專輯賣10塊,唱片公司能拿到4塊,這才是健康的行業生態。

顯然,國內的唱片行業還遠遠達不到這個要求。有一種說法,哪怕是行業最好的時候,一張唱片賣10塊,唱片公司最多也只能拿到一兩塊。

當然了,唱片的價值不在於一時的收入,而在於後續源源不斷的版稅。

一首歌的版稅主要由詞、曲、錄音製作、演唱四部分構成。

現在的行業規定,詩詞、曲佔比16%,演唱、錄音製作佔84%。如果公司簽約一個歌手,買斷了他的演唱權,那就相當於一首歌,公司可以拿84%的版稅。如果詞曲作者也都是簽約的,那就可以拿全部版稅。

而一首歌版稅值多少,也得看知名度。

像一線歌手的代表作,比較經典的那些,基本是按次結算。如果想要翻唱,僅僅是演唱權,不算其他,大概費用在十幾萬及以上。而一首很多年前流行的網路歌曲,現在的詞曲授權費,也能有兩三萬。

積攢了一年的版稅收入之後,具體每個公司和歌手、或者詞曲創作者之間是怎樣的約定,只有依據合同才算數。

這也是為何歌手在和公司解約之時,免不了來一場撕逼大戰。因為很多人在還是新人的時候,往往不太懂這些規矩,自然玩不過老江湖,相當於賣自己的唱,給別人賺了錢。

就像SHE、蘇打綠,他們因為和原公司的版權糾紛,現在不能在公開場合使用原團體名,也不得演唱原歌曲。

但版權糾紛也不是完全沒辦法解決。如果你發現,自己喜歡的歌手某天在簽約新公司之後,出了一張以前經典老歌的重錄版專輯,那就是為了解決版權問題。

當然,原公司也不會閒著,反正老版權在自己手裡,我可以隨時出張《精選集》來跟著賣一波。

但是,我們前面說了這麼多,其實出唱片賺錢是歌手收入裡最不重要的一部分。

在跨界演戲和真人秀還沒那麼氾濫的時候,歌手們賺錢最重要的三個渠道是商演、開演唱會,以及代言。

歌手和演員不一樣,哪怕他只有一首成名曲,都可以靠著這首歌去走穴,跑商演。哪怕你過氣了,唱幾首歌都有幾萬塊,更別提大牌歌手,光一次出場費可能就有幾百萬。

每年大大小小這麼多活動,樓盤開業啦、結婚典禮啦,甭管low不low,只要價錢談妥了,沒有人會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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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演唱會確實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但與此相對,投入的金錢成本和時間成本也不低。因為歌手需要花費大量時間來準備和排練。

至於演唱會的收入分配,主要也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由專門的演藝公司全權負責

,場地租賃、燈光舞美、器材裝置、安保人員等等都是他們來覆蓋成本,票賣的好不好,是虧是賺,都算他們的。歌手只拿出場費。

比如,周杰倫十幾年前在內地的演唱會,出場費就有近百來萬。算他一年開20場,就有2000萬左右能入賬。

另一種是由唱片公司和演藝公司共同主辦

,成本互攤,所獲得的演唱會收入雙方分成。相對來說,收益更高,風險也更大。

相對而言,商業代言才是一個歌手來錢快,又輕鬆的賺錢渠道。還記得那些年被周杰倫帶火的品牌嗎?背後是動輒千百萬的代言費。再加上他一年代言的品牌少則六七個,多則十來個,這筆錢賺的比開演唱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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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每個歌手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身價也不一樣。但對比來看,無論是對歌手本人,還是公司而言,代言費都算得上是一座小金礦。

所以說,唱片公司的本質其實是經紀公司,要想盈利,只能把歌手當賺錢工具,牢牢把握住他們的經紀約。尤其是頭部歌手,他們才是唱片公司真正的衣食父母。

唱片公司的主業是賣藝人,做音樂只是副業罷了。

04

那麼為什麼大家都還在聽周杰倫?為什麼華語樂壇過去十年裡,沒有出現任何一個能媲美當年周杰倫的巨星?

很簡單,因為土壤已經沒了。

音樂產業本來就不怎麼賺錢,華語唱片市場又在走下坡路。如果內地市場能好好發展,是個續命的機會,遇到了網際網路盜版,直接把整個行業連根拔起。

行業都沒了,好聽的新歌自然就少了,更別提出現一個新的周杰倫了。

從00年代中期百度MP3大行其道,到15年史上最嚴版權令,中國內地音樂市場整整失去了十年。

在這十年裡,整個市場都缺乏付費買歌的意願。

不賺錢就沒有人願意投錢,做音樂的人,尤其是詞曲創作者,就可能連基本的生存都無法保障,更談不了好好創作,久而久之就成了一個死迴圈。

直到近幾年,音樂市場才逐漸好轉。但,如今我們所說的音樂市場,跟以前也完全不一樣了。

對於唱片公司來說,他們失去了對歌手的壟斷。

歌手出道不再只單純靠唱片公司的包裝。由於各類媒介,尤其是網際網路的存在,歌手的准入門檻不斷降低。理論上,只要你具備一定的專業能力,膽子夠大,就有機會成為歌手。

選秀歌手、網路歌手、網紅歌手,這條路徑至今還在不斷延續著。

至於歌火不火,人火不火,三分看實力,七分看運氣,是門玄學。

與此同時,從磁帶、cd,mp3,到智慧手機,大家也早就習慣了線上聽歌。甚至,很多00後們,自打懂事起面對的就是各類線上音樂平臺。

歌手們不再執著於出實體專輯。買實體專,更像是一種類似玩vintage的復古行為。

而對於音樂產業來說,這十年的蕭條,讓整個產業失去了獨立性,如今的音樂,只能說是大文娛行業的一個微不足道的附庸,而純粹的歌手越來越少,「藝人」的身份顯然更靈活,更適合賺錢。

尤其是在韓流的影響下,「偶像」成為了吸金能力最強的藝人型別,他們可以選擇去拍戲,也可以選擇去上真人秀,甚至可以去帶貨,當然,順便出兩張線上專輯,賣個幾千萬銷量賺點錢,毛利也很高,不賺白不賺。

歌手的身份,不過就是人設的一部分罷了。

這樣的環境裡,就算出現了下一個周杰倫,沒準也早早放棄寫歌,去學唱跳rap了。

我不是音樂方面的專家,所以只聊聊個人觀點。

周杰倫之所以到現在還是百聽不厭,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玩得比同時代的音樂人要新一點。

比如近幾年因為綜藝節目而被更多人所關注的嘻哈音樂。可以看到,很多年輕一代的rapper,都把周杰倫當偶像,時不時致敬周杰倫。

因為他十幾年前就在玩嘻哈,玩說唱。

有意思的是,嘻哈,從傳播的角度來看,正是最適合當下這個碎片化傳播時代的音樂型別。

一個hook的長度,恰好符合短影片bgm15秒到30秒的標準,加上令人上頭的節奏和鼓點,讓嘻哈音樂具有其他音樂型別所不具備的傳播力和娛樂性。

無論是芭樂情歌為主流的00年代,還是重視節奏的10年代,周杰倫都能交出符合版本的作品。

所以他在歌裡唱「我跨越過時代」,的確不是吹牛,他確實是個跨版本的狠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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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是這樣的狠角色,依然受到了時代紅利的加持。

中國臺灣的唱片市場發展歷史悠久,60年代深受西洋樂影響,Bob Dylan和貓王是大多數音樂人的啟蒙。楊德昌導演的《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裡就有一個「小貓王」的人物形象,大概這就是臺灣那一代人的成長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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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開始的民歌運動,奠定了深厚的文化底蘊,再加上80年代經濟騰飛所帶來的市場開放,滾石、飛碟等臺灣本土唱片公司興起,索尼、華納等國際唱片公司先後入駐臺灣地區開設分部。

尤其是1987年之後,臺灣擁有了自由的創作環境,電視媒體得到大力發展,從而迎來了娛樂產業的蓬勃發展期。

綜藝節目和音樂,就成了這其中最具娛樂性質的代表。就像周杰倫之所以能夠從一個素人高中生進入音樂圈,也是因為在1997年,他參加了吳宗憲主持的節目《超級新人王》,才有機會被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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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管是他,還是有過留美經歷的陶喆等人,他們這一代人的音樂創作同樣或多或少都有黑人音樂的影響,再加上和本土文化的融合,創作出了一批具有開創性的作品。

就像李宗盛後來談到他第一次聽《娘子》這首歌,稱其為天才之作,只能感嘆一句,TMD這個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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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僅憑這一首歌,周杰倫就解決了此前困擾歌壇十餘年的東西方音樂的融合問題。

這樣的創新,既是周杰倫小試牛刀,也是中國臺灣音樂產業數十年的積累,以及歐美流行文化影響之下的產物。

而2000年代,內地經濟加速騰飛,內地娛樂產業在兩岸三地交流的過程中日趨成熟。恰好給了周杰倫一個廣闊的內地市場。

所以說,周杰倫不只是周杰倫,他更是一個天時地利人和的共創體。

在他之前,音樂市場正在蓄力,在他之後,音樂市場走向分化,而他和他所在的00年代,是一個空前絕後的爆發期。

05

所以,華語樂壇還能再有下一個周杰倫嗎?

我覺得真的很難了。

尤其是如今,網際網路給我們提供了廣闊的資訊世界,卻也另造了一個個資訊繭房。我們每個人都在尋找同類,每個人都在和外界築起一道圍牆,可能有自己的王國,但在王國之外,旁人眼裡,查無此人。

一切都是小眾和個性,一切都是細分和圈層。國民度和大眾流行,成了最奢侈的存在。

像很多傑迷們會提起的「周杰倫日」,就是為了紀念當年《葉惠美》的首波主打歌《以父之名》在全亞洲50家電臺同步首播的盛況。

十年了!我們咋還在靠周杰倫的歌強撐?

《以父之名》

在大眾媒介壟斷傳播權的年代,我們大多數人,會看一樣的節目,聽一樣的歌,所以才能擁有共同的回憶。

我想起幾年前,我在北京參加某音樂節,壓軸嘉賓正好是周杰倫。

那天的天空和雲彩我已經想不起來了,但我還記得,在他即將要出場的時候,所有人,包括那些美食攤的攤主,甚至打掃衛生的阿姨,大家都停下手頭的活兒,或是默默站起身來,或是向前走去。

當稻香的旋律一響起,我們知道,這就是我們熟悉的從前。

十年了!我們咋還在靠周杰倫的歌強撐?

某種程度上,大家唱著周杰倫,大家還在聽周杰倫,不僅僅因為他代表了我們的青春,更因為,他是那個華語樂壇曾經璀璨的最大公約數。

參考資料:

1、《臺灣流行音樂衰敗路》,鳳凰週刊

2、宋柯:沒話語權,遊戲規則不在我手,南方都市報

3、過去十年來,對音樂產業影響最大的5件事,新音樂產業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