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宣判,我們追尋的正義和意義到底是什麼?

2016年11月3日凌晨,留學生江歌為了救助好友【劉鑫】,被陳世峰連續十幾刀捅死。

在陳世峰行兇過程中,劉鑫先一步躲入江歌公寓,並且將門反鎖,漠視江歌的身亡。

江歌案宣判,我們追尋的正義和意義到底是什麼?

這場兇殺案發生在遙遠的日本,而且距今超過五年,但是劉鑫和江歌媽媽不時出現在網路熱搜裡,這個案件就算說“影響一代人”也毫不誇張。

今天上午,【江歌媽媽訴劉鑫案件】迎來一審宣判。

法庭判決後,江歌媽媽說:“我尊重法院判決,我要去告訴江歌這個結果,媽媽做到了。”

被告劉鑫前期也表露過“道歉”意思,因此從原被告雙方態度來看,後續不會有上訴,今天的一審判決,就是“江歌生命權糾紛”的“法律結局”。

法院有了判決,那麼江歌媽媽和我們這些支持者追求的正義得以伸張了麼?

“江歌案”的判決,最大的意義到底在哪裡?

壹,法庭還原江歌生命最後十小時!

儘管“江歌案”已經過去了五年,但只要提到“女留學生拯救閨蜜,反被閨蜜男友殺死”的案件,大家腦海裡都能呈現這個案件的幾個細節。

細節一:劉鑫與江歌是一起在日本東京留學的同鄉,好友。

細節二:劉鑫因為向男友陳世峰提出分手,陳世峰不同意並糾纏,劉鑫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劉鑫到她的公寓藉助。

細節三:陳世峰攜刀具到江歌公寓樓道,從背後刺傷江歌,劉鑫跑在最前面,先行躲進公寓,反鎖房門,江歌在門外被陳世峰十幾刀殺死。

細節四:陳世峰殺害江歌的案件,在日本宣判,陳世峰在日本服刑。

細節五:劉鑫回國後,江歌媽媽有“劉鑫害死自己女兒”的控訴,但是刑法和公訴部門都無法對劉鑫起訴。

正是這些“細節”,導致過去五年,網路民意對“江歌媽媽”從一面倒支援,到中間出現一些反轉的聲音,質疑江歌媽媽“鬧事為了要錢”。

江歌案宣判,我們追尋的正義和意義到底是什麼?

網民會有這樣的“反轉”,就是基於對“細節三”與“細節四,五”的代入共情。

網友將自己代入“劉鑫”的視角,如果自己和閨蜜走在公寓樓道上,面對身強力壯男人的追殺,自己跑在前面,先一步跑入公寓後,反鎖門。

這樣做,“不高尚”,但是這是“真實的人性”。如果開門,就是兩個人都被刺死。

所以普通人就算不宣之於口,但內心還是隱隱覺得“江歌很高尚,但如果是自己在劉鑫位置,也會有最現實的選擇”。

另一方面,網路上的一個主流聲音是,在這次事件裡,劉鑫和江歌都是受害者,施暴者和罪犯只有陳世峰一個人。陳世峰在日本法庭獲刑,已經從2018年開始在日本服刑,“江歌之死的正義已經伸張”。

第三方面,國內刑法對“劉鑫”無可奈何,所以江歌媽媽的“生命權糾紛”起訴只能爭取民事賠償,所以表面正義就是“判賠多少錢”而已,就引發“炒作博取賠款”的爭議。

今天法院的判決,完整還原了“江歌生命的最後十小時”,也清晰的讓全國人民知道,劉鑫(現改名劉暖曦)為什麼要對江歌之死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判決呈現了江歌生命最後十小時的新細節:2016年11月2日15時,陳世峰到江歌與劉鑫合住的公寓糾纏,劉鑫電話求助外出的江歌。江歌提出報警處理,劉鑫提出“不想鬧大”,拒絕警察介入,為後續江歌的遭遇增加了風險。

細節二:江歌回到公寓,勸走陳世峰之後,江歌,劉鑫分頭離開。陳世峰一直尾隨劉鑫,並且向劉鑫發出“我會不惜一切”的生命威脅簡訊。

江歌案宣判,我們追尋的正義和意義到底是什麼?

細節三:劉鑫沒有告知陳世峰的生命威脅資訊,電話要求江歌陪她返回公寓,然後在公寓樓道,陳世峰伏擊並刺殺江歌。

細節四:江歌被刺過程以及陳世峰逃離後,劉鑫沒有進行“大聲呼救”,救助,電話求救等“合理行為”,只在事後打了兩個報警電話!

貳,法院判賠償的法理依據是什麼?

法庭判決呈現的四個新細節,就是劉鑫為什麼要對“江歌之死”擔責的主因。

在這次事件裡,陳世峰是施暴者,劉鑫的身份同時是“被救助者”以及“傷害引入者”。

江歌的身份同時是“施救者”和“被害者”。

作為“被救助者”,劉鑫拒絕了施救者江歌提出“報警”的合理建議,為幾小時後的遭遇埋下伏筆。

另外,作為“被施救者”,傷害引入者,劉鑫有義務告知江歌,陳世峰對她的“生命威脅”,劉鑫沒有盡到告知危險的義務。

第三,作為被施救者,劉鑫“反鎖門”的行為,並沒有爭議“是自衛還是不當”,劉鑫沒有盡到的合理行為,包括大聲呼救,電話呼救,兇徒離開後施救等“合理行為”,面對“施救者”在門外被十幾刀刺殺身亡,劉鑫只做了“事後兩個電話”,因此法庭判決劉鑫沒有盡到“合理行為”。

這幾條疊加,判定劉鑫對江歌的生命權,形成侵權。

江歌案宣判,我們追尋的正義和意義到底是什麼?

法庭判決了侵權之後,劉鑫就必須支付“江歌媽媽”的經濟損失,以及精神賠償金。

往往,一個生命逝去,計算損失包含有形損失和無形損失。有形損失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簽證費等單據可查的明面上經濟損失。

無形損失,往往包括“江歌沒有死,學業有成,歸國孝順,江歌媽媽會得到的經濟補償”,因為江歌被殺,這些經濟利益都成為損失。

這次法庭判決,首先是核准了“單據可查”的經濟損失124。0279萬元,然後“酌情支援”劉鑫賠償其中的49。6萬元。

另外就是判了“精神賠償費”20萬元。

從網友反饋看,許多人認為俠女江歌的一條鮮活生命,江歌媽媽人生唯一的支柱就這麼沒了,最後只換來不到70萬,判決太輕。

實際上,我們雖然在國外律政劇裡,看到“精神賠償”的鉅額賠償金案例,但在我國過去案件裡,“民事侵權”案件的精神賠償金,很少超過5萬元。

這次“江歌案”20萬的精神賠償金,已經是巨大的突破。主要原因是這20萬不僅是“江歌被殺”的賠償金。

江歌案宣判,我們追尋的正義和意義到底是什麼?

江歌被殺後,根據證據,劉鑫還犯下極為惡毒的“三宗罪”!

罪一,劉鑫在“陳世峰日本受審”期間,沒有給予人生地不熟的“江歌媽媽”合理的支援,這是“被救助人”應該為施救人家屬做的。

罪二:在與江歌媽媽私下溝通中,劉鑫及其母親對江歌媽媽和江歌進行了極為惡毒的辱罵,再次傷害“死者家屬”的情感。

罪三,過去幾年,在“網路平臺”上,劉鑫對江歌母親進行惡意傷害和詆譭,罪證確鑿。

江歌案宣判,我們追尋的正義和意義到底是什麼?

法院根據江歌生命權侵權的精神賠償,再加上“事後的三重進一步傷害”,累計判賠20萬精神賠償金。

因此,雖然法院判決劉鑫累計賠償69。4萬元,許多網友覺得“輕了一些”。但這已經是能夠在“民法支援下”,法院依據法理依據,做出的最合適判決。

叄,“江歌案”宣判,最大的意義是什麼?

全國網友普遍覺得劉鑫“害死江歌”,但最後只賠償不到70萬,是“法律太輕”,那是因為大家往往忽略了,法律只是社會執行的“底線”,因此法律條文的要求遠遠低於道德要求。

但是這次【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件的宣判,至少有兩大重要意義。

首先是這類涉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社會公序良俗”的案件,從法律判決【是非】的層面,取得了巨大進步。

江歌案宣判,我們追尋的正義和意義到底是什麼?

過去,我們經常宣傳“法律,天理,人情”必須有清晰的界限,而且司法判決只需要“精準的切合法律條文”,不需要考慮人情或者道德。

這次青島法院的判決,卻用了非常大的篇幅,對江歌的善行進行褒獎,對劉鑫的“罪責”進行道德鞭撻。

當然,法庭判決也沒有刻意煽情,而是清晰地說明了“我國民法捍衛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以及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關係。

這次判決,真切的體現了上合天理,下依人性,符合法律,弘揚美德,鞭撻醜惡。

同時,這次“江歌生命權侵權案”的案件,從審理之初,法官就沒有走迂迴路線(比如要求被告對見義勇為者進行補償),最終堅持按生命權侵權糾紛,將劉鑫的過錯被判決固定下來。

許多人不理解,確認“劉鑫在江歌案件中確實有錯”為什麼這麼重要?

因為過去幾年,我們許多人被帶入誤區。認為江歌救助劉鑫,就是簡單的“見義勇為”案件。

我們不能道德綁架“必須要求見義勇為”,可我們也不能強行要求見義勇為被施救方一定要承擔“宣告侵權賠償”。

江歌案宣判,我們追尋的正義和意義到底是什麼?

這次青島法院,用清晰的法理,從“扶危濟困”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角度,清晰地告訴全國人民,劉鑫到底錯在哪裡。

新華社,人民日報都轉發了青島法院的下面一段判決:“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於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並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

“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發之後,非但沒有心懷感恩並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負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江歌案宣判,我們追尋的正義和意義到底是什麼?

這兩段判決,堪稱當代的“賞善罰惡令”,對江歌的真善美進行了最高的肯定和褒獎,對劉鑫的假惡醜進行了徹底的鞭撻,堪稱未來型別案件的教科書判決。

除了法制上的巨大進步,這次“江歌案宣判”另一重大意義,是社會道德層面的撥亂反正,正本清源。

“江歌被殺案”發生後,陳世峰在日本只被判20年,殺人不用償命。被拯救的“劉鑫”,不僅沒有對施救者江歌有任何的感恩之心,還有類似“活該她短命,該死”的惡毒評論。

這一案件,除了死了江歌,兇徒不用償命,被救者沒有感恩,反而更加惡毒。只留下江歌媽媽這個失去“唯一女兒”的孤寡老人。

這樣的鮮活案例,比書本中“捨己救人”“扶危濟困”“兩肋插刀”等傳統美德正能量教育鮮活百倍。五年來,孤寡老人為女兒“伸張正義”卻一直無法得到全社會與法律的全方位力挺。

江歌案宣判,我們追尋的正義和意義到底是什麼?

這一切形成的惡果果,就是所有的家庭教育中,家長都在拿“江歌”做反面教材,為了自己不會在老去時“失去唯一的女兒”,為了不讓女兒孤獨的客死異鄉。中國的家庭教育,在幾年裡,讓一代孩子“拼命記住”,將來長大,一定不要做“江歌”!

今天的“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件宣判,最大的意義,是從法律上,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角度,中華文明傳統美德角度,都為江歌正本清源。

今天的審判,告訴全世界,告訴所有家長,所有孩子,江歌是對的!江歌是中華民族真善美的傳承者!

今天,為江歌,我想:

長歌一曲!

好風!好夢!好歌!好義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