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聲稱要給孩子買房的90後要賣房了

那個聲稱要給孩子買房的90後要賣房了

1。

想起很久前認識的一個小姑娘,跟我們爭論要買兩套房,而且要早買,把孩子的也買了。被我們嘲笑,自己都顧不過來,還想孩子。之後,她果真有兩套房。一套是訂婚問婆家要的,一套是拿彩禮錢買的。因為兩套都是按揭,所以每月需要支付兩份房貸,於是,兩個人的收入都投到房貸裡了。因為兩個人都是剛畢業,工資不是很高,結果,後來不堪重負要賣房。

除了不堪重負的房貸,家庭關係也在她擁有房子後變得驟然不同。因為問婆家要的房子是婆婆除了自主以外的唯一房產,所以當小叔子要結婚時,婆婆拿不出錢給小叔子買房,於是小叔子跟她這個嫂子交惡了。她既不肯把房子作價分一半錢給小叔子,又不肯把房子拱手讓給小叔子,這讓小叔子很是惱火。畢竟,他也是這家的兒子,他也有權利分割父母的房產。

其實,最難過的不是小叔子,而是兩個老人,因為他們實在拿不出錢給小兒子買房了,同時又覺得兩碗水沒有端平。

擁有兩個房子是種美妙的體驗嗎?表面上看,她已經為未來布好了棋,其實她佈下的棋子都是險棋,隨時都有可能爆炸。

2

一個正值戀愛期的同學,某一天發現了一個很有潛力的男生,遂棄男友奔向新男友。兩個人畢業,戀愛,結婚,生子。不料,幾年後,老公出軌,主動坦白要離婚再結婚。兩個人遂開始離婚之戰。兩個人協議離婚。約定對房子各佔份額,但是房貸仍由男方承擔。但是,逐漸發現,這樣很不方便。而這時男方父母覺得既然兒子已歸她主,房子也應該易主,否則新兒媳會給自己養老嗎?於是,男方父母遂以此房是婚前購買給兒子結婚為由,要求要回房產。法院最後判決,房子歸女方,但是女方得支付男方為這個房子所支付的一切費用。

這個結局看起來很歡喜,女方終於拿到了房子。但是,她以後的生活也暗藏危機。

首先,從此每月她需要支付房貸,而之前全是老公支付的。現在她拿什麼去還房貸呢?

其次,她還需要立刻、馬上支付男方為這個房子支付的所有欠款。她一個平日裡只是混工作,全靠老公扛起家庭經濟的女人,拿什麼去償還這筆數額巨大的房款呢?

也許我們操心過頭了,但是,顯然這些問題很實際。

無力償還房款,她只能再為自己找一個接盤手。很顯然,目前她在婚姻市場價值降低了。二婚,沒以前漂亮了,還有負債,還有孩子,也沒錢。也沒賺錢的核心競爭力。

3。

一個朋友,老公特別愛存錢,每一分花得都很節省,幾乎連丈母孃多用根蔥都要算計。不僅如此,她還要求妻子把工資也交給她,以防對方多花,衝動消費。

也許是男權社會的思想浸淫太久,我覺得為什麼丈夫不把工資交給妻子呢?而且很多男人以把錢交給妻子視為愛妻表現。但是,無論誰交給誰其實都是不對的。

妻子把錢交給丈夫,作為賺錢弱勢的一方妻子顯然安全感更低了。而丈夫把錢交給妻子,則說明其實錢帶給女人的安全感其實來源於錢,不來源於其他。女人本身是弱的。

但是上面說到的這位女性把錢交給老公,並不是出於這樣的心理。他們家只是老公擅長管錢而已,人家可以拿錢去理財,買股票基金,讓錢流動起來。

所以,有時錢又不能成為安全感的來源。

4。

很多家庭都是男性償還貸款,這讓很多女性也需要償還貸款的人很是羨慕,轉眼想想有什麼好羨慕的呢?男性償還貸款,女性不需要償還貸款,這就意味著在家庭中男性賺的錢遠遠超出了女性賺的錢,女性賺錢能力很差。尚若女性一旦離婚,即使男性把房子給了女性,女性因為日積月累賺錢能力很差,其實是無法自我存活的。那麼,只能再找一個接盤手,命運還掌握在男性手裡。

5。

女性在婚姻中爭取房子和錢等財產,我覺得很正常也合理。畢竟,有錢雖然不能使鬼推磨,但起碼可以讓生活有所保障。

問題是,很多人爭到了,但與此同時也讓自己的生活埋下了炸彈。要爭,但是要有理有據地爭。

跟很多人交流,發現很多人不知道婚前男方買房離婚時房產仍歸男方。那麼,試想結婚前你問男方要這樣的房子是為了什麼呢?僅僅是為了一個居住權嗎?在男性眼中,你不是要房子的居住權,而是拜金。

我的一個朋友和男友訂婚後,男友才告訴她自己有120平的房子。她週末有時打電話,對方說在忙,其實在裝修房子。之所以不告訴她,是因為怕她看上自己的房子。女孩覺得特委屈,我什麼時候問過你有沒有房子呢?再說,你就是有房子,我看上看不上你還是另一回事兒。有房子的人多了。

6。

房子在一個人婚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成為很多人決定是否成婚的一個衡量標準。在女性心目中,房子代表著穩定的生活和生活的根基。但是,細細分析,房子又無法完全穩定生活,有時相反會給生活帶來危機。

女性之所以重視房子,無非是房子所帶來的隱性的安全感。但真正讓你覺得心安的,除了房子,還有你內心的安全感。

當有一天我們無法繼續擁有房子,我們是否可以和麵前的這個人繼續談笑風生,我們是否可以過除了眼前人之外一無所有的生活?

這才是我們真正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