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看似自嘲的稱號,原來竟有這麼多言外之意

歐陽修 《六一居士傳》 所稱“藏書”、“集古”、“琴”、“ 棋”、“酒” 是屬於客體方面 ,而加上“ 一翁” 即自己則是主體的 。實際上“ 六一居士”是客體和主體的融合混一 ,是歐陽修生活狀態發展到晚年的集中體現 ,因此也 是動態的 。作於皇拮元年的名篇 《夢中作》 雲:“夜涼吹笛千山月 ,路暗迷人百種花 。棋罷不知人換世 ,酒闌無奈客思家 。” (《全集》 卷 12) 其中“六一”之物佔其半,昭示出“六一”在其生命中的重要位置 。

歐陽修看似自嘲的稱號,原來竟有這麼多言外之意

歐陽修自號“六一居士”最早是治平三年(1066)他六十歲的時候飛他於熙寧三年(1070)作《六一居士傳》並刻之於石,充分說明了“六一居士”的自號是歐陽修一生最重要的事件之一。這一年的四月,他由知青州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河東路經略安撫監牧使兼併代澤滿麟府嵐石路兵馬總管。但在赴闕朝見的時候,歐陽修上《請宣徽使判太原府》六札子堅辭任命,而請蔡州。因而在該年的四月,詔其為觀文殿學士知蔡州,九月到任。次年四月,歐陽修連上表札要求告老,終於在六月以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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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可以說,歐陽修在作《六一居士傳》之前,其主體是作為一個政治家身份的,而該文的出現,融注了歐陽修堅於退隱的居士情懷,終於在次年的六月完全致仕成為一位名副其實的居士了。但他在自號“居士”之前,思想和實踐上都是有所準各的,這在他的作品中都有所表現。此處舉兩條材料加以說明:一是治平四年(1067)五月六十一歲的時候選其詩十三篇為“思額詩”,並作《思顧詩後序》雲:“因假道於穎,蓋將謀決歸休之計也。乃發舊稿,得自南京以後詩十餘篇,皆思穎之作,以見予拳拳於穎者非一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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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治平四年九月初步寫成了《歸回錄》,序中說:“《歸田錄》者,朝廷之遺事,史官之所不記,與夫士大夫笑談之餘而可錄者,錄之以備閒居之覽也。”(《全集》卷42)可見,在寫作《六一居士傳》前的數年,歐陽修就有謀求歸田、退居穎州故里的打算。而這一打算,到六十四歲時寫作《六一居士傳》有了系統表述,次年六月正式得到朝廷批准而致仕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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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歐陽修從政治家到居士的轉變,有政治和時事背景的考量,這就是歐陽修對於神宗時王安石變法的態度。歐陽修曾作《言青苗錢》二札子、《謝擅止散青苗錢放罪表》等,言青苗法不便。《神宗實錄》載歐陽修傳言:“觀修結髮立朝,說直不回。身任眾怨,至於白首,而謗訕不己,卒以不汙。年六十,以議政不合,固求去位,可謂有君子之勇。”所謂“議政不合”應為在對待新法問題上意見不一,這就是歐陽修對於變革的穩健態度與王安石變法急於求成不完全合拍。歐陽修在《六一居士傳》中特地續寫其更號的過程:“六一居士初滴除山,自號醉翁。既老而衰且病,將退休於穎水之上,則又更號六一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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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言:“以吾一翁,老於此五物之間。”(《全集》卷44)則其兩次自號,都與“翁”相關。歐陽修因體質較弱屬早衰之人,加上仕路坎坷,他喜歡在作品中自稱“翁”,如“衰翁”、“白髮翁”、“白鬚翁”、等,因此取名號時便習慣與“翁”相連。從“醉翁”到“六一居士”,二翁同為歐陽修本人,連貫性不言自明,但“自其變者觀之”,其內涵的差異足以判若兩人。稱“醉翁”時,歐陽修年三十九,在“四十猶強力”的壯年,稱翁的行為只是“聊戲客”,並非寫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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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的稱呼中蘊含他政治失意的激憤苦悶,重在象徵心老而非貌衰。撰《六一居士傳》時,已是六十四歲高齡,目疾、足疾、淋渴、風溼等諸病纏身,政治上己經歷過執政施張而風波未己,更因與新法理念難合,他對於人生和世事的歷練、感悟更為深廣,容貌亦是“顏摧鬢改真一翁”,“一翁”己是純粹寫實之稱呼。從“醉翁”到“六一居士”的改變,貫穿其中的還有酒的存在,但己從主體因素退居為六物之一。醉翁時期,酒與老翁的界限主客分明,酒是歐陽修內心世界得以寄寓其中的恰當外在形式,是用以韜晦彌跡的絕好屏障,同時更是其建構自我形象的主體因子,是關聯內外之間、物我之間、名實之間的重要樞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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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仕途及閱歷的積累豐富,生命走向遲暮,歐陽修的內心體驗和人生思索己非貶遊時的憤慨壓抑,而是趨於平和淡泊,蘊含哲理意味的從容,這就是“道”的存在。蘇軾《蘇六一居士傳後》雲:“居士可謂有道者也。雖然,自一觀五,居士猶可見也。與五為六,居士不可見也。居士殆將隱矣。”作《醉翁亭記》時的“醉翁”是未隱之醉翁,作《六一居士傳》時的“居士”是將隱之居士。酒仍是他喜愛之物,是生活必備品,但己不需要藉以寄託心曲,象徵色彩淡化,情趣特徵凸顯。酒與翁同為“一”,歸子日常生活中,而不為生活所隸屬。酒還原為酒本身,但又超越了酒本身。

歐陽修看似自嘲的稱號,原來竟有這麼多言外之意

從數量上對比兩次稱號的更變,可以玩味出些許言外之意。從表層來看,“醉翁”是“一”,是單獨的個體,“六一”為“多”,是眾物雜陳。進一步分析,則“醉翁”雖然由酒和翁組成,但滴居除州時的歐陽修既非真醉,亦非真翁,二者皆為其建構形象、寄寓心曲的外在之物,並沒有內在合二為一:而“六一”縱然組成部分繁多,卻主客消融,六物混一,此時“醉翁”稱號之中的兩個要素酒與翁己分離,各自為一物,但與其他四物之間閒適自然、縱浪大化的哲理意蘊在本質上是貫通的,是深層的融合。稱號的變更昭示出主客、物我之間從內外疏離到渾融為一的過程,亦是歐陽修人生思索的遞進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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