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與老婆,概不外借?

小張同志省吃儉用好幾年,終於把心儀已久、朝思夢想的車子開回了家,還鄭重其事地在前後風檔貼上了“車與老婆,概不外借”的鄭重“宣告”。

不過啊,還真有“臉皮厚”的朋友。這不,發小來電話了,要借車出趟遠門,跨省,去女朋友老家,見丈母孃。至於時間,不好說,一週兩週都可能,這要看女朋友還有丈母孃的心情。

小張好個糾結。其實吧,小張同志不是個小氣的人,之所以不想借車,除了愛惜車這個緣故,主要是擔心出了事故,尤其是傷人事故,那個責任就大了去了,弄不好自己就可能“進去了”。

小張同志的擔心有道理嗎?

法律是這麼規定的。車輛出借後出了事故,如果車主沒有過錯,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這裡的“沒有過錯”,主要包括兩個大方面:一是人,車主要保證借車人是有駕駛資格的,即有駕駛證以及沒有其他不適宜駕車的情況,比如明知對方喝酒了還借車給他;二是車,車主要保證車是適合行駛的,是沒有已知故障,按國家規定參加年審、購買了保險的。車主盡了這兩項義務,基本上就沒有法律上規定的“過錯”了。

如果不幸發生事故,首先由交強險賠償,還不夠的話用商業險,也就是三者險賠,再不夠的話,則由借車人承擔,車主是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刑事上的責任就更不涉及“沒有過錯”的車主了。

不過,凡事都有例外,保險也不是萬能。如果你朋友喝了酒開車,或者沒喝酒但肇事後逃逸,商業險是沒法用的,受害人肯定是不算完的。這樣一來,就不僅僅是第二年保費可能上漲的事了,必然是麻煩一大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