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本事“騙”來的保單,為啥要負責?

大家好,我是肆童子。

話說微博真是翻車高發路段,今天熱搜第15又是保險捱罵:

憑本事“騙”來的保單,為啥要負責?

業務員在電話裡聽說對方是浙江衛視記者,

非常興奮,立馬就幻想起了記者來自己家裡採訪的畫面,

最後激動地發出了“嘟”的聲音。

憑本事“騙”來的保單,為啥要負責?

短短3分鐘的新聞,記者打了好幾次電話,這位祝某某就“嘟”了兩次,可以看得出她內心非常亢奮,

估計對自己靠賣保險出名非常驚喜。

憑本事“騙”來的保單,為啥要負責?

言語間,祝某某顯得非常講理:

當年我憑本事騙錢沒人發現,現在我都離職了,憑啥找我還錢?

晚了!

估計她當年騙完錢迅速離職之後,覺得自己可太機靈了,這下徹底脫了干係,

快活程度不亞於丁義珍逃到了非洲。

憑本事“騙”來的保單,為啥要負責?

好一個法外狂徒張三,

嚇得我想當場拿槍把她擊斃。

憑本事“騙”來的保單,為啥要負責?

那麼,今天就讓我們走進這位開礦大師的內心世界,瞭解一下這件事的來龍去脈。

憑本事“騙”來的保單,為啥要負責?

事情是這樣的:

杭州的方女士有2個兒子,

2013年,小兒子剛滿2歲,“熟人”祝某某上門了,

好心提醒她“兩個兒子要一碗水端平”。

因為大兒子是丈夫前妻所生,小兒子是己出,

而前兩年方女士就已經在祝某某的熱心推薦下,給大兒子買了份教育金,

小兒子要是沒有,豈不是親媽變後媽,成了灰姑娘?

憑本事“騙”來的保單,為啥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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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士一聽,還真他喵有點道理,同意“給小兒子買一份一樣的”。

據說這份保險讀大學、婚嫁時,都能領到一筆錢。

結果交了9年保費(包括21年的),直到x平洋週年活動,方女士掏出保單給保險公司,才發現這保單是一份“重大疾病保險”,並不是“教育金”。

憑本事“騙”來的保單,為啥要負責?

影片裡,心大的方大姐說

大兒子的那份保單已經找不到了,

又找保險公司要了一份,

謝天謝地發現得早,

不然我怕她翻出來發現那份也不是教育金,是張刮刮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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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什麼別的奇怪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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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保險銷售員的魔法,我他喵直接古娜拉黑暗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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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把教育金變成重疾險,

我懷疑業務員當時喊得不是“下面是見證奇蹟的時刻”,而是哈利波特的變形咒“Vera Ver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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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近景魔術,這是真正的魔法。

老話說得好,要用魔法打敗魔法,一會兒我再來收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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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這東西跟孩子一樣。

賣保險賺佣金是爽,但不可能什麼爽事都讓你做了,卻不用付任何代價。

你剩下幾十年要為這孩子負責的。

爽完就走的渣男,會被寫成歌念個幾十年,

憑本事“騙”來的保單,為啥要負責?

像這種情況被稱為孤兒保單,

但業務員離職從不意味著可以穿上褲子走人就行。

監管部門

法律

對這種行為的約束其實是很強勢的:

首先,在每份投保書的業務員告知欄中,明確寫明瞭代理人的違規行為所需承擔的相關責任。

對於客戶誤導,瞞報或誘導客戶做出不實告知,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由於代理人行為是經過保險公司授權的,因此在法院判決時會視同此行為為保險公司行為。

判決保險合同按責任履行。

當保險公司履行相關責任後,有權按照

代理人管理辦法

追究保險代理人違規代理行為所帶來的損失。即便是離職人員,也要被追責。

祝某某,別說是你

離職

了,你就算

離開地球表面

,你都逃不掉。

憑本事“騙”來的保單,為啥要負責?

其次,我國《保險法》也明確表示,

保險業務員欺騙客戶是

違法行為

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九)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所以,以為自己只要“離了職”就萬事大吉的

祝某某

,寧犯法了知道嗎?

憑本事“騙”來的保單,為啥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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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

保司會負責到底

畢竟你一個人不要你那張老臉,

我們一個

公司

在全國人民面前的

這張大臉還是得要的。

遇到這種事情,客戶如果不計較,

能低調處理都是謝天謝地了。

結果,方大姐從x平洋得到的處理方案是:

憑本事“騙”來的保單,為啥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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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一下:

你要麼吃個

啞巴虧

,繼續正常續保,交滿15年保費;

要麼我們幫你

正常退保

:只退現金價值2000多元。

言下之意:

常規處理。

我特喵直呼內行,這公關水平直逼X棉時代,不讓賬號被盜X多多。

是新聞記者最近缺熱點?還是銀保監會的電話不好打?

他們可能沒搞清楚,方女士不是自己疏忽大意聽了銷售說辭,錯買了自己不想要的保單,現在後悔來退保;

而是當年她明確說了要給小兒子買一份

“教育金”

,卻被業務員私自換成了

“重疾險”

這個性質就惡劣了,可能是代客投保,也可能是嚴重銷售誤導,都屬於運營事故,

如果捅上司法機關,或者銀保監會,絕對落不了好。

方女士也就是脾氣好,或者不清楚這件事嚴重性,

但公司裡的基層領導,難道也不清楚這中間利害關係嗎?

非要等事情鬧大,違規停職開出幾倍賠償,才舒服?

實在沒法解釋成

,只可能是

真蠢

,是真xx的xx。

記者找上門之後,

x平洋才開始放低姿態配合調查,幫記者又是聯絡人壽部門,又是聯絡支公司,支公司聽說之後也表示會幫忙找到當年的錄音,查明情況。

結果攔不住這位

前業務員祝某某

似乎不願放過成名的機會,並且以為只要自己“已經離職了”,

那不管出了什麼事都和自己無關,態度極其囂張:

大罵記者和客戶有病,口出髒話,認為沒必要溝通,最後又罵了一遍“毛病”才過癮,然後直接掛了電話。

憑本事“騙”來的保單,為啥要負責?

在祝某某的概念裡,

離職=投胎,

生前殺了人,只要投過了胎就算不到自己頭上;

同樣,在職的時候哪怕

違規

欺瞞

詐騙

消費者,只要離了職,就算不到自己頭上了。

所以才敢用極度不耐煩、厭惡的語氣,不停地罵客戶、罵記者

“有毛病”

並且

反覆宣告“我已經不做了”

在她眼裡,賣個假保單,就跟在菜場賣了爛菜一樣,頂多推搡兩下的事。

憑本事“騙”來的保單,為啥要負責?

這種想法,簡直

無知到罪惡。

無法想象這是一個

掛牌執業的金融從業者

曾經通過了

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的人

嘴裡吐得出的象牙。

允許什麼樣的人進公司是你的事,

允許什麼人作為“代理人”——以“代表公司行為”的性質出來展業

,是全社會都看在眼裡的。

這裡也說一下,如果大家遇到不靠譜的保險銷售怎麼處理:

首先,理清是誰的責任,保險公司的責任?代理人的責任?還是自己的責任?

客戶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調取投保時的錄音資料,作為證據。

然後,如果確定是保險公司或者代理人的責任,

如果溝通無果,可以向銀保監會投訴。

可以透過以下四個渠道投訴:

1)郵寄投訴材料給保監會或當地保監局;

2)直接到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指定的信訪接待場所當面投訴;

3)撥打保監會專門開通的“12378”保險消費維權投訴熱線提出投訴;

4)在保監會、或者你當地保監局官網的信訪投訴欄目提出投訴。

憑本事“騙”來的保單,為啥要負責?

保險,本來是一個低頻出現的詞。

除了買的時候和用到的時候,大部分人平時不會想起它。

然而,保險每次大規模出現在公眾視野裡,卻都是因為“負面事件”。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張x丹實名舉報”、“xx人壽遊街宣傳客戶死亡理賠”、“xx公司出售假保單”…

回憶這半年來和“保險”有關的大新聞,竟然都是這類訊息,

對於一個行業來說不可謂不悲哀。

結果就是大眾對

“保險都是騙人的”

的認知越來越深,這對保險行業是巨大的傷害。

出清低素質業務員,整肅從業者,

之前已經犯下的錯誤,積極自查,該承擔的承擔,妥善處理。

亡羊補牢是已經晚了,但不要讓它更晚。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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