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是可以讓人放鬆、娛樂的場所
在燈紅酒綠的世界裡
有人選擇徹底放飛自我
但無論是做人做事
一切都有底線
近日
中國檢察網公佈了一則起訴書
靖江一男子郭某某
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起訴
起訴書內容顯示:
該男子不僅在酒吧調戲他人
還與他人發生鬥毆
到底發生了什麼
一起來看看
以下為起訴書部分內容摘錄:
靖江市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靖檢刑訴〔2021〕398號
被告人郭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212821994********,漢族,大專文化,個體,住靖江市**鎮**村**埭**號。被告人郭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於2021年5月6日被靖江市公安局決定並執行取保候審。
本案由靖江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郭某某尋釁滋事案,於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後,於次日已告知被告人郭某某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已告知被害人聞某某、衡某某、張某某等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郭某某,聽取了被告人郭某某及其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郭某某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11月18日凌晨,被告人郭某某在本市西環路某炮酒吧飲酒後至二樓包廂找張某某玩,看到聞某某、謝某某、張某某等人正在打牌,便也想加入,遭到拒絕後遂出言調戲在場的衡某某,並與聞某某、謝某某等人發生爭執,後採用“頭撞”、“腳踢”等方式毆打聞某某、衡某某、謝某某,踹翻張某某的紅木茶几、踢飛衡某某手機。經靖江市公安局法醫鑑定,聞某某口腔黏膜破損構成輕微傷,衡某某右踝部韌帶損傷構成輕微傷。
經靖江市價格認定中心鑑定,被損壞紅木茶几價值人民幣500元、手機價值人民幣1200元。
被告人郭某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靖江市公安局拍攝的受傷部位照片等物證照片;
2。靖江市公安局調取的常住人口基本資訊表、收據等書證;
3。被害人聞某某、衡某某、謝某某、張某某的陳述;
4。被告人郭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5。靖江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出具的鑑定書、靖江市價格認定中心出具的價格認定書;
6。靖江市公安局製作的辨認筆錄;
7。靖江市公安局提取的手機影片等。
上述證據收集程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郭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郭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郭某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你不帶我玩,我就打你”
郭某某的過激行為
深刻體現了越過法律紅線的後果
打架不僅容易激化矛盾
還要付出慘痛的代價
但總有些人對此置若罔聞
意氣用事,魯莽衝動,以身試法
打架成本有多高?你知道嗎?
▼▼▼
1、
輕微傷的打架成本
=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罰款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2、
輕傷的打架成本
=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賠償金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判刑少掙的工資。
3、
重傷的打架成本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 經濟賠償 + 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4、
打架附加成本
=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 + 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 +心情沮喪鬱悶 + 名譽形象受損 + 家人朋友擔憂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
小編提醒:
在酒吧喝酒
男生一定要約束自己
女生也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遇事好好溝通解決
暴力是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的
同時
公共場合更要注意控制自己的言行
透過合法的方式表達情緒
切勿頭腦發熱尋釁滋事
以免惹出事端而後悔莫及
▍來源:中國檢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