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愛婿心切,冒名頂罪,終獲包庇罪判刑

基本案情

阿豪和妻子共同經營一家快遞店,老丈人王老漢閒來無事,也在店裡幫女兒女婿做點閒活。

以案釋法:愛婿心切,冒名頂罪,終獲包庇罪判刑

12月的一天上午,阿豪駕駛電動三輪車到貨場取貨,由南向北駕駛至縣城中心路李記燒烤店門前路段處時,與由南向北行人張某相撞,張某倒地昏迷,頭部受傷,流血滿地。王某慌忙下車檢視,連忙撥打120急救電話,然後嚇得跑回自家快遞店。被害人張某被急救送院後,因顱腦嚴重損傷經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以案釋法:愛婿心切,冒名頂罪,終獲包庇罪判刑

到店裡後,阿豪見到老丈人王老漢正在燒水,就將撞人的事情和王老漢說了一遍。王老漢愛婿心切,認為自己年紀大,公安機關和被害人家屬不對他怎麼樣,便提出讓其謊稱是肇事司機,阿豪同意。

在交警詢問過程中,被告人王老漢對交警謊稱是自己駕車肇事,並在詢問筆錄中籤字,包庇阿豪企圖使其逃避法律追究。後經現場證人指認,阿豪跑回自己經營的快遞店找丈人王老漢頂替。經縣公安機關偵查,交通管理大隊現場勘查及調查認定,阿豪(另案處理)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件結果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老漢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頂罪包庇,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應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老漢明知阿豪犯罪而代為頂罪,幫助他人逃匿罪責,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應予依法懲處。

被告人王老漢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被告人王老漢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以案釋法:愛婿心切,冒名頂罪,終獲包庇罪判刑

現實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做假證明包庇犯罪的人使其免受刑事處罰,這種行為妨害了我國司法管理制度,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如遇親屬朋友進行犯罪行為,應當積極勸阻教育,切莫“好心”辦壞事,害人又害己。

(本文案例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真實刑事案例改編。文中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文中圖片來源於網路,與正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