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談判和招標的區別是什麼?

競爭性談判是指採購商或代理人與多家(不少於3家)供應商進行談判,最終從中確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採購方式。接下來不妨跟小編一起看看競爭性談判和招標的區別是什麼吧!

競爭性談判和招標的區別是什麼?

1. 供應商確定方法不同

公開招標是透過公告的形式邀請非指定供應商參加招標。

競爭性談判除公告外,也可由採購商、評審專家書面推薦,或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資料庫中隨機抽取。

2. 檔案簽發日期不同

公開招標的要求是自招標檔案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招標檔案之日止不少於20天。

競爭性談判要求是從談判檔案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第一份迴應檔案截止日期止不少於3個工作日。

3.澄清修改時限不同

在公開招標中,如果已經發出的招標檔案需要澄清或修改,並且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供應商響應檔案的編制,應當在投標截止日期至少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已取得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天的,供應商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相應延長。

競爭性談判中規定,所有收到談判檔案的供應商應在第一次響應檔案提交截止日期前3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少於3個工作日的,供應商提交第一份答覆檔案的截止日期應相應延長。

4. 評審方法不同

公開招標的評標方法主要有綜合評標法和最低評標價法。

競爭性談判的評價方法是談判團隊的所有成員分別與單一的供應商進行談判。第二輪報價及最終報價將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然後採購商從談判團隊提出的候選人中選擇報價最低、最符合採購要求、相對質量和服務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並將最終結果通知所有參與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5. 審查的側重點不同

公開招標體現了資訊公開、程式規範、競爭公平、評價客觀、選擇公平、優勝劣汰等市場機制的本質要求。

而競爭性談判由於其特殊性和靈活性,在集中採購機構的日常工作中經常用到。

關於競爭性談判和招標的區別是什麼的介紹到這裡就結束了,希望大家看完後能夠有所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