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要經得起歷史和良心的檢驗

在佛教中,修行要必須經得起檢驗。佛法的理論根據以三種標準作為說服人的方便,那就是:①現量──用事實證明;②比量──用邏輯推論;③聖言量──佛在經中所說。

夢參老和尚說:“修行不是一句空話啊!要有事實啊!要付出啊!經得起檢驗、經得起考驗,爾後才能成就。”

同樣,在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的現實情況下,執法辦案要必須經得起檢驗,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歷史、法律、自己良心檢驗的鐵案。

一、案子必須經得起歷史檢驗

時間會檢驗一切,歷史會銘記所有。歷史是一面最明亮、最公正、最能從全方位反映一切事物的本身實質的神奇的鏡子,它能客觀地反映一切事物的本質事實。歷史是試金石,歷史是公正的,歷史才是真正的標準。時間會告訴我們所有答案,歷史是檢驗一切真偽的唯一手段。

二、案子必須經得起良心檢驗

瑪欣德尊者在《阿毗達摩講要》裡說:“我們說人有良心,良心就是慚愧心,知道什麼不能做,做了會受到良心的譴責。有自知之明屬於慚;知道有些事情會傷害別人而不去做,屬於愧。因為有慚愧心,有良知,有道德底線,所以知道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可以做。”

只要能經得起良心的檢驗,就必定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良心的檢驗遠比讓歷史檢驗更有效。

“履良心職、辦良心案、做良心事”,要“管好自己的嘴,不該吃的不吃,管好自己的手,不該拿的不拿,管好自己的腿,不該去的地方不去”,不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不利用辦案吃、拿、卡、要,牟取不正當利益。辦每一件案子的時候都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同時也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把案子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和自己良心拷問的鐵案。

任何行為只有經得起檢驗,才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