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通常所說的
雙閃燈,又叫危險報警閃光燈,
有關
規定
是在
車輛發生事故或是故障時
需要
開啟
的
,或者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
的時候
開啟
的
,
因為
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是
可以有效
的
提示後方車輛,
可以
避免事故。
像提到的
在
下雨天高速上開雙閃
的問題
,能見度較差,
是
符合操作規定
的
。但是也不建議濫用閃光燈,
因為
那樣的話反而會
容易
適得其反,
是
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的
。
一般
的
老司機普遍
是
認為雙閃不能亂用
的
,只有在車輛故障或臨時停靠在車流量較大的路段
的時候
才應該開啟
的
,或者
是
在車輛組隊行駛
的時候
開啟使用
的
;但是這兩種觀點
有車友說
都是片面的,
其實
雙閃燈的適用場景
是
非常多
的
,反而是很多常用
的
方式
才
是錯誤的。
在
開啟雙閃後轉向燈確實
是
看不出來了,但是開雙閃的司機一定是遇到
了
特殊情況了,
那麼
此時
的
車輛
是
處於非正常行駛
的
狀態,司機必然會更加小心
的
。而且其
他的
司機
在
遇到開雙閃的車
的時候
也
是
會格外
的
留意,所以認為開雙閃行駛對行車安全幾乎
是
沒什麼影響
的
。
其實
雙閃是在發生特殊情況下使用的,高速公路下雨雪是正常
的
情況。
在符合一些條件下
不僅不違規,而且
還是
必須的標準操作。
因為
在雨天和霧天行車,它
的
辨識度
是
最高的,實際效果超過霧燈。
不過
就是
它也有一個大缺點,那就是如果要變道
的時候
,轉向燈
是
已
經
失效
的
,
是
無法正確提示其他司機要變道
的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當
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
是
應
該
遵守下列
的
規定:
(一)
在
能見度小於
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
而且
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60公里,
並
與同車道前車保持
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
在
能見度小於
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而且
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
當
能見度小於
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同時
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20公里,並
且
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所以
不是下雨、下雪、有霧,就可以開雙閃
的
,而是要在能見度不足
100米的時候,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車速
也是
不
能
超過每小時
40公里
的
。只要
是
滿足條件,開雙閃是沒有問題的。
那麼
霧天應該開啟雙閃
的
。
也
由此可見
在
大雨天開雙閃
也
是有依據的,並不違反交通規則
的
。
也可以
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
58條有詳盡
的
說明,
可以理解為,
在任何道路上行車時,如
果
機動車在霧天行車則應當開啟霧燈和雙閃燈;
這條裡的
內容沒有對能見度進行要求,也就是說只要駕駛員認為霧天的能見度已經影響
到
判斷路況
。
那麼同時開啟雙閃就是正確的操作,
因為
畢竟不同人識別道路的能力是有差異的。但是普通道路上在雨雪霧塵冰雹等低能見度天氣中,目前對霧天用雙閃的解釋;其
它的
交通氣象條件只可以開啟包括霧燈的所有燈組,
而
且不得使用遠光燈。
不過實際駕車
的時候
如果能見度也非常低的話,開啟雙閃也不會被認定為違規,畢竟規則的描述有些時候不見得都能非常
地
全面。
要
特別提醒
一下,
在使用
“雙閃”燈
的時候
,如果車輛是轉向燈優先於雙閃燈,則開啟左右轉向燈是不受影響的。如果
汽車
不具備這種功能,
那麼
在開啟雙閃又想變道的情況下,應該
記得
先關掉雙閃,
然後
再打轉向燈。尤其要強調的是:開啟
“雙閃”燈時,最好
還是
不要變道行駛
。
雙閃燈其實就是汽車上的一個訊號燈,
其
設定的本意
就
是提醒其他車輛和行人:
因為
本車遇到了特殊
的
情況,
要
注意安全
。
交管部門對於
“雙閃”的使用有著嚴格的管理規定,
而且
新交規對允許開
“雙閃”的情況也有明確的規定,
如果
不遵守規定將會被直接扣分罰款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