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發包的模式
重要考點:
1。
平行承發包模式在
施工圖設計完成情況下進行
,可以
實行總價合同
。
2.
施工平行承發包
雙方的
費用風險相對降
低;
對
業主
降低工程造價有利、
對
投資的早期控制不利。
3。
有利於
縮短建設週期;但
業主用於
招標的時間較多,業主的
進度控制
風險大
4。
業主招標工作量大
;
責任和義務多
;
合同管理工作量較大。
5。
業主可決定所有工程的承包商的選擇;組織與協調工作量大,管理成本高
6。
施工總承包合同一般實行
總價合同
。
7.
施工總承包
有利於業主對總造價的早期控制;開工日期較遲,建設週期長,對進度控制不利。這是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最大缺點,限制了其在建設週期緊迫的應用。
8。
一次招標,與一個施工總承包單位簽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小,管理及協調工作量小,對業主有利。
9。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分包合同的投標報價較有依據;對降低工程造價有利;沒有合同總造價,是業主承擔的風險之一;由業主方與分包人直接簽約,加大了業主方的風險。
10。
施工總進度計劃的編制、控制和協調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負責,而專案總進度計劃的編制、控制和協調及設計、施工、供貨之間的進度計劃協調由業主負責
11。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對質量控制有利;各分包合同交介面的定義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負責,減輕了業主方的工作量。
12。
業主方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對業主不利。
13。
業主的管理及組織協調工作量小。這是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
基本出發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