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買到過期五個月農夫山泉茶兀,索賠遭拒,店家:飲料被調包了

“飲料過期五個月,還有不明沉澱物,就是這些才導致我生病。”近日,市民黨先生向華商報二三里資訊反映,他在金臺區大慶路一家名為“益鑫優購”便利店買到過期的農夫山泉茶兀導致急性胃炎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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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購買農夫山泉茶兀飲用發現過期近5個月,店家疑被調包拒索賠

顧客買到過期五個月農夫山泉茶兀,索賠遭拒,店家:飲料被調包了

黨先生說,12月3日中午他讓朋友幫忙買東西,於是朋友在大慶路一家名為“益鑫優購”便利店花費24。5元買了東西拿給了他,其中就有農夫山泉茶兀果味茶飲料檸檬紅茶。“因為飲料本身就是酸甜味的,喝的時候沒發現問題,快喝完的時候發現瓶底有沉澱物,當時我查看了生產日期,發現飲料是過期的。”黨先生告訴記者,飲料的生產日期是2021年10月,保質期9個月,已經過期五個月。

顧客買到過期五個月農夫山泉茶兀,索賠遭拒,店家:飲料被調包了

當時,黨先生找到便利店討要說法。便利店老闆表示會聯絡廠家,如果黨先生出現身體不適,趕緊去醫院,他們會承擔醫藥費。

當時下午兩點多,黨先生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後,診斷結果是急性胃炎和膽紅素超標。

之後,黨先生和便利店老闆以及農夫山泉寶雞廠家一劉姓負責人商量賠償問題。“便利店老闆說讓我和廠家商量,我和廠家這個人商量的結果就是便利店賠償我3550元,其中包括醫藥費和誤工費。”黨先生說,當他再次找到便利店時,便利店老闆不願賠償,不承認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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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記者和當事人一起來到大慶路這家名為“益鑫優購”便利店。“我們店裡不會賣過期商品,這個有問題的飲料不是我們店的,是被調包了的。”店老闆馮先生告訴記者,他們的進貨出貨都有憑證,對於過期商品他都會囑咐店員及時清理。“因為這個飲料一個品種只有一個條碼,我們的進出貨登記不可能登記到每一瓶,我只能說我們店不會有過期商品,我不會賠償。”

隨後,記者與當時雙方一起來到轄區的陳倉市場監管所。“便利店的出入貨記錄顯示是進了兩箱農夫山泉茶兀果味茶飲料檸檬紅茶。”據市場監管所負責人介紹,他們收到反映後,第一時間到便利店檢查,當時貨櫃上已經沒有檸檬紅茶在售。“過期飲料是不是便利店的,還需要便利店老闆和廠家確認並提供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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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場監管所正在對此事調解處理。“我們如果調解處理不了,那麼只能讓當事雙方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之後,記者聯絡了農夫山泉寶雞廠家負責人劉先生。當記者問到過期飲料等問題時,他說:“有什麼問題和我們公司法務聯絡,我不接受採訪。”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

目前,經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便利店的出入貨記錄顯示是進了兩箱農夫山泉茶兀果味茶飲料檸檬紅茶,如果一個品種只有一個條碼,而便利店進出貨未登記到每一瓶,說明便利店管理上存在漏洞,那麼便利店將無法證明飲料調包,便利店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除非便利店提供相關證據進一步證明飲料調包了。

趙良善表示,如果經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進一步調查,飲料是該家便利店所售,飲料保質期已過5個月,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黨先生可要求便利店及飲料廠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除此類損失之外,還可要求便利店及飲料廠家賠償飲料價款的10倍損失或者醫療費、誤工費的3倍損失。

趙良善建議,便利店儘量與黨先生友好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黨先生可請求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繼續調處,或直接訴諸法院,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判。

趙良善提醒,消費者線上下實體店購買商品時,要保留好消費票據;在選購商品時,要仔細檢視商品的合格證、生產日期等;當發現商品已過質保期時,要及時向商家提出索賠,並保留協商的相關證據,以便日後維權。

華商報記者 董曉明 編輯 楊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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