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按察使對地方案件的審斷判決,發揮實質性作用,促進社會穩定

前言

由於傳統的慎刑觀念,所以清代以降,對死刑案件的審斷慎極其慎重,冤抑的救濟體制中特別設定了死刑複核與復奏制度。

司法實踐中,按察使的總理刑名的司法職能,主要是以透過圍繞經州府縣審,轉而來的案犯案卷進行復核覆審實現的。《大清會典》規定:按察司為總督巡撫屬員,在其治下職掌一省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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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各省刑案庭審流程

清代各省徒刑及徒刑以上刑案,經過州縣初審,府或道審轉,都需要招解按察使

覆審

或查核,按察使在確認案件審斷無出入失誤,引用律例適合恰當的情形下,才由督撫上報刑部、對皇帝

具題

詳參。

據《清史稿》記載,按察使掌振揚風紀、澄清吏治。所錄人犯,查勘案卷,會同督撫布政使商榷案情,接受部院對案件的處理意見。同時領導管理全省驛傳事務。按察使司法職能中最為重要且頻繁處理的事務,即是按察使對府州縣經審轉程式,移送到臬司衙署的徒刑案件進行復核,對軍流刑和死刑案件進行

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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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察使發現審判結果與案情有出入、口供證據不相符合或是犯證翻供,就會對所屬省級以下地方主審官員作出駁回訓斥,並對此作出讓州縣官重新審理,或派發一級行省中的首縣或其他州縣進行更審。

若地方州府縣審轉而來的案件案情無誤,所引律例適當,則按察使不需要將其駁回,便會對案卷評以無疏漏錯誤,然後將案卷詳參報送上級總督、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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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按察使上報督撫的案件,督撫多表現為承上,啟下的程式性作用,少有真正審理的實體性價值,對於審斷判決的結果,常常是依靠按察使查實核驗。

按察使發揮實質性的作用

按察使在對地方案件的稽核審斷判決,則發揮實質性的作用。因此,審轉程式中按察使的複核徒刑案件、複審刑案也成為清代冤抑救濟的重要方式之一。

清代按察使對地方案件的審斷判決,發揮實質性作用,促進社會穩定

生動反映清代道光咸豐年間官場情況的《道鹹宦海見聞錄》,就詳細描述了張集馨在四川按察使任職期間審斷的數十起案件,從其任職按察使期間審斷案件司法運作過程到對司法運作環境大量的一手描述,我們可以管窺清代司法體系中層司法官員如何進行司法運作,尤其是作為典型中層設定的按察使如何行使其司法職權。

這裡從張集馨在按察使任內的典型冤案著手,探析清代處於司法中層的按察使透過行使其刑案複審這一司法職能在清代冤案錯案救濟機制中中所發揮的作用。睢寧縣胡氏姑嫂案。此案是一樁徹頭徹尾的冤案。維持轄區治安穩定但是州縣官的首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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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地方州縣官員考評制度

在清代的地方州縣官員考評制度下,縣令考課,盜案最重維持統治穩定治安,嚴懲盜賊案犯,州縣若不能拿獲盜賊案件案犯,緝盜不力,也會受到嚴厲的懲處,甚至被革職,而不能規定的期限內拿獲盜賊案犯,則會被處理停止計俸不能升遷;超過期限,則會被降職。

對於處分的選擇,趨利避害則是人之常情,官員對待盜賊案件的態度,往往是不甘僅因其而要承擔盜賊案件給州縣主官帶來的追責懲治。州縣官們往往在地方發生盜案後設法隱瞞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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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以上緣故,睢寧縣縣令徐鈞害怕自己被參劾處分,因此將盜案誣判成命案,唆使衙門承辦屬吏等偽造案件事實,又用酷刑逼胡氏姑嫂承認殺人,以逃避責任。

因命案需要上詳按察使,睢寧知縣徐鈞按照審轉程式將案情及審判結果上報之後,張集馨在細閱案情憑藉其豐富的辦案經驗和法律素養髮現了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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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使在制度上設定冤抑救濟功能

本案中睢寧知縣徐鈞為保全自己的官位,掩蓋失職行為,製造冤案錯案,張集馨提審胡氏姑嫂,見兩人無奸惡之相,不似能忤逆人倫殺夫害兄之人,由此細加審問之後發現二人系難耐酷刑才被迫違心招供承認,由此按察使將案件發首縣更審,按察使在制度設定上的冤抑救濟功能開始運轉。

昭雪冤假錯案,揭報州縣官員瀆職枉法裁判掩蓋失職,雖然礙於清代官場的潛規則,睢寧縣令徐鈞只是乞病辭官了事,但按察使在糾正冤抑之後對冤假錯案的始作俑者的追責不可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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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騾子奸擄案,此案也完全是一件由州縣官瀆職造成的冤案。此案案情緣由比較簡單:惡霸欺凌鄉里,州縣官差役受財枉法徇私,苦主範氏遭受冤屈,赴按察使司衙門具控伸冤。

張集鑫秉公審斷,提審各方當事人,再讓案犯相互對峙之後發現冤抑所在,辨清冤案事實真相。冤案主審州縣恆泰雖向按察使張金鑫求情,但是仍被參劾革職。這件冤案同樣也是因為州縣官的瀆職失職而引發,也是因為按察使審轉程式中的複審而獲得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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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事胚胎始於州縣,州縣衙門通常是冤抑的始作俑者,作為司法中層的按察使,其所承擔的主要功能就是兜底和洗冤,臬司所代表的中層結構不僅是司法體制的減壓閥,而且也是社會矛盾的過濾器。

總結

按察使在審轉案件的覆審複核在司法體制的設定中,對於發現的冤抑則發揮著緩衝的作用,防止苦主屢番上控無處伸冤,影響社會穩定。

清代按察使對地方案件的審斷判決,發揮實質性作用,促進社會穩定

同時在中國廣闊疆域下,基於統治成本的考慮,其上諫疏導作用又是顯而易見的,所以按察使這一司法機制中,層設定構成清代社會最基本的

減壓閥、安全閥。

參考內容來源:《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