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硫酸案:為報殺子之仇,母親將硫酸潑向仇家女兒洩憤

他們還是孩子呢。

人們總是認為孩子天真善良,永遠不會犯大錯誤,但人們卻低估了一個孩子的惡性,2歲到5歲左右的孩子已經初步懂事,6歲到10歲的智力和情緒都達到了正常狀態,10歲以上的孩子可以十分明辨是非。

這個年齡的孩子很快就要面臨青春期,不引導的話很容易偏頗。

北京硫酸案:為報殺子之仇,母親將硫酸潑向仇家女兒洩憤

未成年的犯罪問題不高,現在說孩子的話,不能說是天真,老實說,一切都很順利,為了抑制未成年犯罪,2021年3月刑事責任年齡再次下降。

新追加的一項是,滿12歲到滿14歲的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死亡或用特別殘忍的手段負傷,造成嚴重障礙,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後起訴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袁佳麗事件是從2005年到2007年,如果別人不努力追逼,袁佳麗也許也無法邁出這一步。

袁佳麗,重慶長壽區人,以前家裡相對貧窮,她嫁給了比她大15歲的男人,兩個人生了孩子,但他們沒有感情基礎,這婚姻沒有長久的聯絡。

2001年,袁佳麗帶著孩子去了北京,她住在房山區的一個村子裡,有人指出陌生人帶著孩子進了村子,相繼傳出了脫婚、未婚先孕、情婦等謠言。

北京硫酸案:為報殺子之仇,母親將硫酸潑向仇家女兒洩憤

袁佳麗想在這裡紮根只能忍耐了,袁佳麗堅強的陳大君(化名)也映入眼簾。

陳大君是個殘疾人,家裡是四堵牆,他只能靠打工維持生活,三十多歲依然單身,他無意中也關心袁佳麗,袁佳麗漂泊在外,察言觀色,兩個人也一起走但是他們的感情不被人看好。

村裡的人看了陳大君,說:“我也想要個私生子,我不怕她卷你的錢,”。

陳大君和袁佳麗都是命苦的人,只有他們最瞭解雙方的感情,他們沒有在意別人的眼光,日子就這樣天天過著,明亮的不是他生的,陳大君卻真心對待他們的母子我認為開朗也是自己的東西。

但是,發生了意外的事情。

2005年4月24日,6歲的亮亮就村裡的孩子玩,亮在村裡看不到,經常被孩子欺負,13歲的強人一家是村裡的“強人”,強聽也成了村裡的一個小壞蛋。

北京硫酸案:為報殺子之仇,母親將硫酸潑向仇家女兒洩憤

強強總是帶著剩下的孩子欺負亮,平時亮都不敢還手,但這次強說他沒有爸爸,這次刺激亮亮了,亮從記性上記住了他的“爸爸”陳大君他怎麼能沒有爸爸呢?

亮的反抗大大失去了堅強的面容,為了奪回“孩子之王”的地位,強打了一手,為了教訓亮亮,他把亮亮亮拖到井口,把他推下去,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強又找了一塊石板捂住了井口。

亮失蹤後,袁佳麗和陳大君到處找,找了村也沒找到,最後只好報警,警察四處打聽,知事從一部分孩子的口中經過。

從強烈的行為來說,手段極其殘忍,但他13歲,當時還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無法宣判死刑,少管所只能代替教育3年,強強家屬必須賠償袁佳麗15萬元的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如果一定要把這筆錢交給一家的話,就沒有後事了吧。

一個強大的家庭是當地的“強者”,家裡很富裕,住在一個小大樓裡,駕駛著小汽車,有能力償還這筆錢,但他們一直拖欠著這筆錢,甚至連明亮的喪葬費也用陳大東寄來的錢簡單地埋葬了。

北京硫酸案:為報殺子之仇,母親將硫酸潑向仇家女兒洩憤

袁佳麗好幾次去還這筆錢,都被拒絕了,生了孩子不應該讓孩子犯罪嗎。

看到強強家人的生活漸漸步入正軌,歡聲笑語,自己的家每天在每天的狀況下,她的心一陣疼痛,2006年11月她做出了一個決定,她和陳大君分開手,又打了三個月的孩子我買了幾個濃硫酸。

11月25日,她乘坐巴士跟堅強的姐姐青青,青青是大學畢業生,前途不可限量,她試圖親手破壞青藍,袁佳麗把濃硫酸倒在她身上,由於發生了飛濺,青藍周邊的乘客也被燒傷了。

剩下的乘客作出反應,穿上袁佳麗的制服交給民警,雖說是個人仇恨,但她的行為無疑是犯法的。

北京硫酸案:為報殺子之仇,母親將硫酸潑向仇家女兒洩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十四條的規定,如放火、斷水、爆炸及毒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投入或以其他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嚴重後果,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犯前款罪、身負重傷或死亡、公私財產遭受巨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袁佳麗因公共安全危害罪最終被判處13年徒刑,青青全身面積燒傷,臉部燒傷嚴重,達到18歲,青的父母對這樣的判決結果不滿意,感情失控,進入法庭,卻被法警阻止了。

袁佳麗說:我只是想碰上你的女兒,讓你心疼。

如果能早點賠償的話,也許不會發生事故,也許雙方有重新開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