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媽把我丟棄,叔叔把我養大,事後想把我認回,我:先給三十萬!

親媽把我丟棄,叔叔把我養大,事後想把我認回,我:先給二十萬!小時候,我一直以為我的爸爸是親爸爸,媽媽是親媽媽,直到長大以後我才知道,長大我的爸爸媽媽,都不是我的親生爸媽,而是跟我毫無血緣關係的人。從小我就跟叔叔嬸嬸在一起生活,那時候我是叫他們爸爸媽媽的,我只知道從我記事起,我就一直跟爸爸媽媽一起生活,爸爸非常疼我,媽媽也是如此,在我看來,這很正常,因為沒有哪個父母會不愛自己的孩子,直到我上大學的時候我的親生爸媽找到我,我才知道,原來我就是個被人拋棄的孩子,原來真的有父母不愛自己的孩子,原來把我養大的陌生人比我親生爸媽對我還要好得多。

親媽把我丟棄,叔叔把我養大,事後想把我認回,我:先給三十萬!

叔叔告訴我,我是他買來的孩子,因為那個時候的重男輕女思想太重了,我親媽把我生下來後就被丟棄了,後來有人撿到,問叔叔要不要,因為嬸嬸得了不孕症,不能生孩子,於是就花了五千元錢把我給買下來了,叔叔嬸嬸都對我非常好,別人有的從來不缺我的,完全就是當親生女兒對待,他們兩個人把全部心思都花在我身上了,在我上大學的時候,我交了個外地的男朋友,我以為叔叔會反對,可是他沒有,雖然嘴上說著沒有,但我看到他的眼眶明顯地紅了,他說只要我喜歡,只要對方是真心對我好,他沒有什麼好反對的,可是我明明從他的眼裡看到了不捨。叔嬸就我一個孩子,我不能遠嫁到外地去,我要陪伴他們身邊孝敬他們,於是我跟男友分手了。

親媽把我丟棄,叔叔把我養大,事後想把我認回,我:先給三十萬!

據說我親媽之前還生過兩個,我有一個大姐,但也是生下來後看見是女的就送給別人了,然後又生了個兒子,兩個人把兒子寵得是不像人樣,後來又意外有了我,那時候大家看媽媽的孕肚都說是男孩,媽媽就真以為是男孩,可是當下來後發現是女孩,也是把我丟棄了,現在我長大了,親媽就來找我,想把我認回去,怎麼可能呢,我是不可能認這樣的母親的,重男輕女不說,還把我丟棄,叔叔對我有如此的恩重,我不可能會離開他,於是我故意對母親說:想要認回我,先給三十萬,親媽聽到後大叫一聲,怎麼可能,當初他是花五千元買的你,我們現在可以還他五千元,一聽這話,我氣就不打一處來,叔叔買我花了五千,從小把我拉扯大,付出多少心血與勞動,付出多少精力和金錢,難道這些都不能計算的嗎?她怎麼這麼可笑,活生生就想白撿一個閨女,其實我知道親媽根本就拿不出這筆錢,我就是故意為難她的。據說她的兒子從小被她慣壞了,做了犯法的事,前陣子就入獄了,親媽無依無靠,就想把我認回了,想我孝敬她呢。

親媽把我丟棄,叔叔把我養大,事後想把我認回,我:先給三十萬!

叔叔嬸嬸沒有孩子,對我恩重如山,就算親媽真的能拿出三十萬,我也不可能跟她們走的,這輩子我就只認一個爸媽,那就是養我的爸媽,親愛的網友們,你們覺得我這樣的做法對不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