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毛黨”打法律擦邊球已形成產業鏈 專家建議 多措並舉斬斷惡意“薅羊毛”黑手

● “薅羊毛”已發展成一種“專業”的“黑灰產業”。“羊毛黨”活躍在各大電商平臺,或以消費者身份“薅”商家和平臺的“羊毛”,或以商家身份內外勾連共同“薅”平臺的“羊毛”

● 目前刑法針對新型犯罪的懲處捉襟見肘,司法機關面對新型犯罪存在應對不足的地方,平臺相關規則也不夠健全和成熟

● 亟須建立網路信用體系和統一的跨平臺黑名單制度,加大違法成本,形成綜合治理體系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電商平臺的年中促銷大戰已然打響。

補貼、優惠、紅包……各種消費“紅利”隨之達到高潮,“剁手黨”固然按捺不住買買買的心,但真正搶到手的有多少,顯然還是一個未知數。畢竟,與他們一樣在摩拳擦掌的還有“職業羊毛黨”,而正是這樣一個群體的存在,將直接影響到原本可以更“幸運”的消費者。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在大量的促銷活動中,本該讓普通消費者享受到的實惠正在被少數人收入囊中,“薅羊毛”已發展成一種“專業”的“黑灰產業”。“羊毛黨”活躍在各大電商平臺,或以消費者身份“薅”商家和平臺的“羊毛”,或以商家身份內外勾連共同“薅”平臺的“羊毛”。

雖然“薅羊毛”都“薅”到了監獄的案例已有多起,但這種行為依舊猖獗,相關治理也存在諸多困境。多位專家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說,目前刑法針對新型犯罪的懲處捉襟見肘,司法機關面對新型犯罪存在應對不足的地方,平臺相關規則也不夠健全和成熟。因此,除了完善上述幾個方面外,還亟須建立網路信用體系和統一的跨平臺黑名單制度,加大違法成本,形成綜合治理體系。

薅羊毛薅出新職業

實為遊走犯罪邊緣

近年來,“薅羊毛”已經不再停留在“偶爾討點小便宜”的“小打小鬧”,而是逐漸形成規模化運營。有媒體報道稱,“網路羊毛黨”從業人員目前已達200萬人。

在微博、貼吧、QQ上,充斥著各種各樣的“羊毛群”“真人助力群”等。記者隨機進入幾個群,就發現群內不斷更新各種網際網路優惠活動的資訊和連結。

有的群裡,管理員會一步步引導使用者下載助力平臺App,如柚子快報、互利幫、線報猿等。在這些助力平臺App上,幾大電商平臺的優惠活動、現金紅包遊戲等是重點“羊毛”,使用者可以在這些App內釋出有償任務,吸引其他使用者幫忙助力,也可以報名參加有償任務,幫其他人助力。

“電商平臺上的商家剛放出一批優惠券,在群裡立馬就能刷到,這種便宜不佔白不佔。”兩個月前才剛剛接觸到“羊毛群”的王一(化名)告訴記者,自己在各種“羊毛群”都待過,參加過多次有償助力、搶優惠券活動等。

這一行雖然獲利可觀,但風險也不小,一不小心就觸犯了刑法,被定為詐騙犯罪。

近日,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釋出的《上海市長寧區2018-2020年詐騙犯罪刑事檢察白皮書》中,就有一起因“薅”電商平臺“羊毛”510餘萬元被判刑的案件。

據長寧區檢察院介紹,方某某(系主犯)在其經營的網店參加平臺活動期間,夥同10餘名“刷手”製造購買蘋果牌手機的假象,平臺給予店鋪購物補貼款。經審計,方某某等人參與騙取補貼款人民幣510餘萬元,因被平臺發現而未能得逞。今年3月12日,長寧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方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這樣的案例並非孤例,且呈現集中暴發趨勢。近期就有多起相關案例被曝出。

近日,經浙江省瑞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提供和使用某“薅羊毛”程式的人全部獲刑。這起案件中,在QQ群內針對滴滴公司推廣的遊戲活動釋出“薅羊毛”程式,118名群成員在不進行遊戲的情況下,獲取完成遊戲的紅包,使滴滴公司損失達20餘萬元。瑞安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梁某某、許某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七個月十五日不等,並處罰金。

瑞安市檢察院提醒,許多“薅羊毛”的行為其實都是遊走在犯罪的邊緣,“作為普通消費者,利用商家的優惠是無可厚非的,但以不法手段或僥倖心理‘薅羊毛’則是不可取的”。

長寧區檢察院也指出,在企業成立初期或開展新業務期間,為了搶佔市場或推廣業務,常常會開展“補貼”“紅包”等各類優惠活動,這些原本面向消費者或者商戶的補貼極易成為詐騙的物件。

比如,在電商平臺上,一些商戶採取設立虛假店鋪,並透過他人以“刷單”的方式虛構交易事實,套取企業向商戶提供的優惠券或獎勵,從而騙取補貼,最終將難逃法律制裁。

獲利豐厚鋌而走險

平臺風控效果有限

儘管已有人因為“薅羊毛”付出了沉重代價,但是針對網路平臺優惠活動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依舊不斷出現。

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網際網路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豔東看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第一,頻繁的優惠活動增加了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機。最開始網路狂歡購物節只有“雙11”,後來又推出“雙12”,再到後來的“6·18”等日子都被商家作為噱頭搞網路促銷。參與的平臺也從一兩家發展成為所有平臺共同參與,這些都增加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可能性。

第二,規則總會有漏洞,網路平臺的優惠規則也不例外。有違法犯罪分子曾利用網路平臺“發起退貨即可退款到賬”的規則,在不實際退還貨物的情況下騙取貨款10餘次。

第三,網路平臺出錯或有技術漏洞在所難免。

第四,獲利豐厚誘使不法分子鋌而走險,惡意侵入平臺後臺。

第五,針對網路平臺的違法犯罪活動已有成熟的產業鏈,潛在犯罪分子更容易完成相關犯罪。

第六,網際網路時代的信用沒有體系化的約束和規制,導致一些透過虛假交易、購買賬號偽裝成有資格的使用者騙取相關優惠利益。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則認為,這類亂象的出現,一方面是因為網際網路平臺交易具有遠端、虛擬等特點,讓不法分子抱有僥倖心理,認為網上作案不容易被發現,所以鋌而走險;另一方面,與目前有關網際網路平臺經濟的法律法規、交易規則、技術裝置以及日常管理還不夠健全和成熟有關。

事實上,對於讓平臺頭痛的“羊毛黨”,平臺自己也下了不少功夫去應對。

近年來,多個平臺都加強了強化風控體系方面的投入,力求更加精準地識別並打擊“羊毛黨”。

京東集團風控負責人、資深架構師劉宇認為:“像‘6·18’‘雙11’這樣的活動,如果沒做好風控,那真正的促銷優惠就會被黑灰產‘薅走’,不僅會傷害使用者,而且影響了使用者體驗。”

在2020年“雙11”當天,阿里安全智慧風控體系共攔截惡意請求59億次,擊退黃牛掃貨行為1887萬次。

記者調查發現,在發現“羊毛黨”時,平臺為了儘快止損,通常會選擇砍單、召回訂單、限制可疑賬號參加優惠活動等。例如,2017年“雙11”期間,有網友反映,針對黃金品類的某些異常訂單,天貓採取了緊急措施,甚至有些訂單在快遞運送途中被追回。

2020年5月31日,羅永浩直播間投入千萬量級補貼,提供多款半價蘋果電子商品供使用者搶購,但不少使用者發現開啟頁面後直接就顯示為售罄狀態。針對這一問題,羅永浩直播間釋出了官方處理宣告,聲稱淘寶在後臺稽核時已經發現部分使用者存在機器刷單的情況,並將這些訂單予以作廢處理。

被迫“砍單”“召回”現象的出現,正是電商遭遇“羊毛黨”“群薅”後的反應之一。

不過,這種舉措的侷限性顯而易見。對整日遊走在各種優惠活動中的“羊毛黨”來說,被一家企業的風控識別、砍單,充其量只是“損失”了一次“佔便宜”的機會而已,他們還掌握大量其他“羊毛”資訊,這就意味著在一家平臺上被風控後,他們還能到其他平臺“薅羊毛”。

在各種“羊毛群”都待過的王一告訴記者,他明顯感覺最近被一些平臺風控了,“會被無故砍單,我自己知道是怎麼回事,但無所謂”。

治理困境亟待破解

加大查處打擊力度

“羊毛黨”可以無所謂,消費者和平臺等相關主體卻不能無所謂。用高豔東的話來講,“針對網路平臺優惠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消費者、網店、網路平臺都是百害無一利的事”。

首先,商家或網路平臺首當其衝,造成經濟損失。

其次,商家或網路平臺為了減少此類違法犯罪活動,對內,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去維護系統後臺,增加了運營成本,從而減少讓利的幅度大小,損害普通消費者的利益。對外,在優惠規則或領取優惠的資格、程式上設定更復雜的操作,不少網民看不懂優惠規則,即便有意參加活動,也會望而卻步,導致消費群體流失。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孟強認為,“羊毛黨”的行為可能會侵犯其他消費者應有的權益。“有一些優惠是商戶願意給所有消費者的福利,但是被‘羊毛黨’拿走之後,可能導致商戶不敢再給消費者提供正常優惠,損害了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會助長佔便宜、不誠信的風氣。”

在損害平臺經濟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陳音江提出,“薅羊毛”行為還擾亂了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對平臺經濟的商業信譽以及消費者的消費信心都會產生負面影響,從而影響網際網路經濟的創新和發展。”

高豔東提醒,此種亂象孕育新的犯罪溫床,成為新型違法犯罪高發形式,發展為社會治理的新難點。

要改變這一亂象,需要破解多個難題。高豔東指出,針對網路平臺的違法犯罪活動已經有成熟的產業鏈,從上游虛假商家的註冊,到下游編輯出虛假物流資訊的程式,都由專門的團隊來完成。而上下游之間連線並不緊密,主觀故意難以認定,刑法針對新型犯罪的懲處捉襟見肘。

同時,司法機關面對新型犯罪的應對不足。公安機關對新型犯罪的偵查滯後,通常依賴網路平臺自己發現、收集前期證據,由於專業、能力所限,網路公司收集的證據可能存在瑕疵與不足,影響案件後期的審理。法檢兩家可能存在法律適用的認識偏差,造成重罪輕罰或輕罪重罰的可能。

在解決上述問題的同時,高豔東還建議,建立網路信用體系和統一的跨平臺黑名單制度,加大違法成本,形成綜合治理體系。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則建議,平臺和商家也要事先完善規則,儘可能避免存在漏洞。否則在規則存在漏洞的情況下,要追究利用規則漏洞的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有時存在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