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商品經濟繁榮的表現商品生產的擴大

在明代中、後期的農業和手工業生產高度發展的基礎上,明代中、後期的商品生產也得到空前的發展。這是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極為突出的特點。

河南是當時的重要植棉區之一,據鍾化民《救荒圖說》記載:“中州沃壤,半植木棉,乃棉花盡歸商販。”所謂“盡歸商販”,就是說產品全部投入了市場,這表明河南的植棉業已屬於商品生產。

明朝商品經濟繁榮的表現商品生產的擴大

《錫金識小錄》卷七載有這樣一個故事:明末書畫家董其昌按其家館先生朱賓龍的建議穿了一件用松江產的紫花布縫製的道袍。這種質料的衣服本為“送終之服”,但由於他是名人,竟被爭相模仿,布價驟高”,織布的機戶從而大的好處。“諸機戶以始自朱君,饋以數金。”這個故事中提到的“機戶”顯然是織棉布的商品生產者,它的存在反映出當時棉布生產中心地的松江,其棉布的生產主要是以出賣為目的的。

明朝商品經濟繁榮的表現商品生產的擴大

棉紡織業的另一個發達地區嘉善,為出賣而生產的情形也有明確記載。

李衛等修的《浙江通志》卷一O二《物產》二引《湧幢小品》說:嘉善“地產木棉花甚少,而紡之為紗,織之為布者,家戶習為恆業,不止鄉落,雖城中亦然”。為此,商人們往往從旁郡販來棉花,在此設店出賣。“小民以紡織所成,或紗或布,侵晨入市,易綿(棉)花以歸,仍治而紡織之。明旦復持以易,無頃刻間。紡者日可得紗四、五兩,織者日成布一匹。燃脂夜作,男婦或通宵不寐。田家收穫輸官償債外,卒歲室廬已空,其衣食全賴此”。這裡的“田家”、小民”。

明朝商品經濟繁榮的表現商品生產的擴大

雖然只是把紡紗織布當作副業,但其產品既不是自給自足,也不是首先滿足自身需用,而後有餘出賣,它是全部當作商品出賣。這種生產,顯然是地地道道的商品生產。

湖州是蠶桑業的兩個中心之一。據明末當地人朱國楨所述,其經營情況是:“畜蠶者多自栽桑,不則予租別姓之桑俗日秒桑(光緒《嘉興府志》卷三二《農桑》引作“梢葉”)。凡蠶一觔,用葉百六十觔,秒者先期約用銀四錢。既收而償者,約用五錢。再加雜費五分。蠶佳者用二十日辛苦,收絲可售銀一兩餘本地葉不足,又販於桐鄉、洞庭,價隨時高下,倏忽懸絕。諺雲:仙人難斷葉價。故裁與秒最為穩當,不者謂之看空頭蠶。”這裡的蠶桑業,從秒桑和看空頭蠶者來說所用桑葉靠買進,其最後產品絲則賣出,這說明它也是商品生產。

明朝商品經濟繁榮的表現商品生產的擴大

特別要提出的是,這裡的秒桑和絲價都有相對穩定的價格,這隻能在商品生產相當發達時才能出現;而“看空頭蠶”者,所遇到的桑葉“價隨時高下,倏忽懸絕”的問題,是商品流通中供求規律發生作用的反映,這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湖州蠶桑業的商品生產性質。

明朝商品經濟繁榮的表現商品生產的擴大

能蘇州絲織業的商品生產性質極為明顯。正德《姑蘇志》卷一三《風俗》載蘇州一帶居民,“工纂組,故男藉專業,家傳戶績,不止自給而已”。所謂“不止自給而已”,就是說,產品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從“男藉專業”推知)是用於出賣的。《醒世恆言》卷一八《施潤澤灘闕遇友》還具體描述了蘇州附近盛澤鎮居民出賣絲織品的情形:“這鎮上都是溫飽之家,織下絀匹,必積至十來匹最少也有五六匹,方才上市。那大戶人家積得多的便不上市,都是牙行引客商上門來買。”這一描述,使我們看到了不同規模的絲織業商品生產。

明朝商品經濟繁榮的表現商品生產的擴大

瓷器製造業中的官窯,其產品為封建國家所控制,而興起於各地的民窯,卻是完全為出賣而生產。景德鎮周窯、崔公窯的產品“四方爭售”。宜興時大彬、陳仲美、徐友泉等人的作品“四方皆爭購之”。這些記載都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溫商除上述行業外,在造紙、印刷、礦冶等許多行業中都有類似的情形。

明朝商品經濟繁榮的表現商品生產的擴大

商品生產的發達增加了投入市場的商品數量;再加上以自給為主要目的的生產,也將多餘產品投入市場,這便使得明代中、後期的商業,出現了空前繁榮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