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下婚約後兒子去世,父親讓親女兒假扮成哥哥成婚,兩人當晚圓!

封建社會中,女子的地位是非常低的,窮苦人家的女子不僅要在外勞作,回到家中之後,還要看丈夫的臉色,雖然大家閨秀不需要勞作,可從出生開始,就需要待在家中,女子都有自己的“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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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的地位低到什麼程度呢?在古代中有一種名為“典妻”的制度,“典妻”就是男子家中的小妾可以當做物品典當出去,替人生完孩子後,再還回來,而大家閨秀多數都淪為父母的犧牲品。

在古代是沒有什麼自由戀愛的,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想讓你娶誰,你就得娶誰,若是違背,就是大不孝,在“三綱五常”當中,不孝可是大罪過,春秋戰國時期,娶妻和成婚是有一套嚴格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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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韓非子?外儲說右下》記載:“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一般的婚禮聘、內、送、逆,四個禮節,而貴族的婚禮當中,禮節更加繁瑣,每次成婚都需要提前三個月儲備,甚至更久。

而春秋戰國時,又出現了一個因成婚而產生了非常有趣的事,當時一個富豪的兒子即將滿二十歲,根據法規,二十還不成婚,父母就有罪,富豪十分著急,但一時間又找不到門當戶對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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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一家官員家中,官員的閨女也快到了成婚的年紀,在媒婆的介紹下,官員找到了這個富豪,富豪沒想到自己能夠攀上官員,當然是樂意,兩個家庭的父母是一拍即合,給兩個人訂下了婚約。

而這次的籌備時間長達四個五個月,富豪的兒子在半月前外出騎射,遇到了一隻猛虎,馬因此而受驚,他也從馬背跌落,受驚的馬踩傷了他,雖然及時受到了醫治,但傷勢過重不久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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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答應下來的婚事在即,若是違背,必然給家中帶來災禍,於是富豪就想出一條妙計,讓女兒來假扮兒子跟女方拜堂成親,總而言之,先將人家娶進門再說,婚禮進行了非常順利,一切結束之後。

富豪的女兒很好奇自己的嫂子長什麼樣子,就掀開了紅蓋頭,誰知這一掀開,這紅蓋頭下面的“新娘”竟然是一個男的,而這個男的是一表人才,兩人一見傾心,反正都成婚了,不如假戲真做,當晚兩人圓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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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官員的早就知道富豪的兒子死了,為了不讓富豪在婚禮上出醜,而官員的侄兒剛好到了年齡,他也不想讓自己知法犯法,所有這才鬧出了這種“烏龍”對此,大家都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