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罪-關於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侵犯商業秘密罪律師】

侵犯商業秘密罪-

關於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

侵犯商業秘密罪律師

廣東長昊律師事務所

 

一、

加強商業秘密管理,建立商業秘密保護管理機構,對商業秘密進行規範化管理。

 

企業應根據所擁有的商業秘密的特點,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管理人員,選擇合法的保護措施、手段和方法,確定商業秘密的密級和保護期限。企業自行開發或者委託他人開發的科研專案,應在立項時確定是否需要保密。

二、

採取合法的保密措施

包括明確商業秘密的範圍、根據保密事項的價值大小劃分保密等級、在商業秘密載體上作出明顯標識或使用程式碼、將涉及商業秘密的工作區域設為保密區域、配備專門電腦設定加密檔案、確定保密檔案的儲存和傳輸方式等。

三、

加強企業職工的保密管理

企業應與接觸商業秘密的職工簽訂保密協議,或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與涉密職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促使職工保守商業秘密;編制《保密手冊》發放給職工,組織職工進行商業秘密法律知識培訓,學習商業秘密的基本理論知識、明確商業秘密的保護範圍、告知職工如何保護商業秘密及違反保密義務的法律責任等。

一、

避免侵犯他人商業秘密

企業在注意保護自身商業秘密的同時,也應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企業在錄用員工,尤其是跳槽員工時,應對該員工的基本資訊進行了解,包括履歷的真實性、個人背景、在原單位的職務及離職原因等,分析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風險。在跳槽員工提供技術資訊或營業資訊時,應審查該資訊的來源是否合法、是否為該員工合法擁有、使用該資訊是否會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等,避免侵犯他人商業秘密。

司法建議情況說明:近年來,商業秘密糾紛案件在智慧財產權案件中的比重日益增加。據淄博中院調研瞭解,淄博市企業因員工跳槽、高管離職等原因造成的商業秘密洩露案件不斷增多,且大部分案件因取證等原因未進入訴訟程式。商業秘密一旦洩露,會給企業帶來無法估量的損失。而絕大多數企業對商業秘密價值的估量不夠、管理不規範、對企業職工保密管理缺失等,為企業維權帶來阻礙。

鑑於此,淄博中院民三庭在審理該類案件的基礎上,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向淄博市各大企業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各企業加強商業秘密管理,選擇專業人員和合法措施進行商業秘密保護,增強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同時,向各企業建議商業秘密保護方法,即,按照企業商業秘密特點,劃分商業秘密保護等級、設定保密區域、使用秘密標識或使用程式碼、確定保密檔案儲存方式等;在企業職工保密管理方面,建議企業與職工簽署保密協議,組織職工學習保密制度,明確保密範圍並告知職工違反保密義務的法律責任等,增強企業職工保密意識;同時,也建議企業不要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並在錄用員工時,瞭解職工的基本資訊,對職工提供的商業資訊進行核查,以免侵犯他人商業秘密。該司法建議發出後,得到了淄博市各企業的積極迴應,多星電器、鳳陽集團、蘭雁集團等幾十家企業紛紛致電、致信表示歡迎和感謝。有的企業對法院送法上門服務表示感謝,對法院為企業發展提供的保護商業秘密建議和措施表示感激和響應;有的企業將本企業保護商業秘密的措施和方法函告法院並主動徵求法院意見;還有的企業反映,透過該司法建議,瞭解了保護商業秘密在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為其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有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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