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窖仙酒業因經營不合格食品收到罰單

近日,因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行為,山東窖仙酒業有限公司收到1。85萬元的行政罰單。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德市監罰〔2021〕SS010號顯示,山東窖仙酒業有限公司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2021年10月29日,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對其罰款18500。00元。

山東窖仙酒業因經營不合格食品收到罰單

早在2020年,德州市寧津縣大曹鎮振海保真超市銷售的標稱為山東窖仙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窖仙白酒(陳窖),經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資料顯示,山東窖仙酒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08月20日,註冊地位於德州市陵城區陵州西路3816號,法定代表人為陳德平。經營範圍包括濃香型白酒生產、銷售(憑食品生產許可證經營,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批發兼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憑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廚房用品及廚房環保裝置製造、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專案,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一點資訊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