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選自《考古學報》2001年02期,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

小趙村隸屬山西省垣曲縣古城鎮,位於古城鎮西北約3公里,其西南有亳清河流過。古代遺址位於小趙村西。處於亳清河東岸高岀河灘約4()米的臺地上(圖一)。遺址南北長約500、東西寬約300米。面積約150000平方米。這裡地處晉南。土質肥美。氣候較為溫暖。是古代先民生息繁衍的好地方。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為配合黃河小浪底水利工程建設。我隊參加了由山西省考古所牽頭的水庫淹沒區聯合考古工作。先後兩次對小趙遺址做了發掘。第一次發掘是在1993年,主要成果已在《考古M998年4期發表。本文報導的是1996年第二次發掘的情況。

1996年的發掘從10月初開始。到11月中旬結束。共開探方23個。發掘面積632平方米。發現房址1座,窯址4座,灰坑35個,墓葬4座。岀土有較豐富的遺物。文化內涵以仰韶文化為主,兼有廟底溝二期文化和二里頭文化。

報告中涉及第一次發掘的探方、遺蹟及遺物均冠以發掘年份予以區別。

一、遺址分割槽及地層堆積

發掘工作是在村西的南窯頂小臺地上進行的。所開探方分別集中於4個小區(圖二)。探方編號T1-T31。其中T7—Tl()、T19、T20、T29、T30等8個探方號輪空。各區探方均分別冠以所屬區號。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I區位於臺地西南,有探方6個,編號為ITl—I T6(圖三)。其中IT1與93T1及93T2

相鄰。其南部又與93T3及93T4重合或部分重合。這樣布方是為了將第一次發掘未下挖的部分繼續挖完,以便弄清93F1的層位關係。

I區的地層狀況以IT2東壁剖面為例(圖四)。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第1層:耕土層。厚約0。15米。

第2層:近代層。厚約0。3米。土色黃雜,較結實。出有近代瓷片等。

第3層:仰韶文化二期堆積層。依土質土色變化分三個小層。3A層厚約0。25米。土色黃灰,較疏鬆,出有泥質紅陶、夾砂褐陶片。器形有重唇口尖底瓶、盆、斂口黑彩窄帶紋缽及罐等。此層底部有範圍不大的一薄層紅燒土。3B層厚約0。4米。土色黃而發紅。內含較多紅燒土顆粒。3C層厚約0。3—0。5米。土色淺灰,較疏鬆。3B與3C層所出陶片與3A層基本相同。

第4層:仰韶文化一期堆積層。厚0。2—0。7米。土色黃灰微紅,夾雜有大量紅燒土粒塊,質結實。岀土陶片較多,器形有重唇口尖底瓶、黑彩寬頻紋缽、黑彩弧線紋盆以及直口罐等。此層之下疊壓有灰坑H9。

第4層之下即為生土。

II區位於臺地中部偏北,有探方8個,編號為DTil-n T18(圖五)。

II區地層狀況與I區大致相同。現以ITil,HT12南壁剖面(圖六)為例。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第1層:耕土。厚約0。15米。

第2層:近代堆積層。厚約0。5米。土色黃,較硬。出有近代瓷片。

第3層:仰韶文化二期堆積層。依土色土質變化分為4個小層。3A層厚約0。7米。土色深灰,較鬆軟。含小量紅燒土顆粒。3B層厚約0。3米。土色黃灰,較結實,含較多紅燒土顆粒。此層只分佈於1T12。3C層厚約0。8米。淺灰色。質鬆軟。含有較多紅燒土顆粒以及燒土塊。3D層厚0。7米。淺黃色。只分佈於IT12北部較小範圍,故而在剖面圖中反映不出來等,器形變化不大。

第3層下疊壓著H12和H15o這兩個灰坑皆為仰韶文化一期堆積,出有黑彩寬頻紋缽、重唇口尖底瓶等陶器殘片。年代與I區第4層大致相當。

H12和H15以下即為生土。

I區第4層堆積範圍較小,堆積較薄。它僅見於IT13。KT14南部。為紅色土層。厚約0。4米。岀土物很少。

II區位於臺地中部偏南,有探方8個。編號為ⅡT21-ⅡT28(圖七)。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II區的地層狀況大致為:第1層為耕土;第2層為近代堆積;第3層為二里頭文化堆積;第4層為仰韶文化一期堆積,此層按土色土質又可分為二個小層。第4層下為生土。

II區的第3層主要分佈於此區的東部IT21-IT25等探方的部分地方。而西部MT26-mT28等探方中則無此層。在無第3層的地方,在第2層之下即為第4層。在第2層或第3層之下,區域性地方疊壓有廟底溝二期文化灰坑,但與I區一樣,也未見有廟底溝二期文化的地層。

現以HIT24和HT26的東壁剖面為例(圖八)。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第1層:耕土。厚0。15米。

第2層:近代堆積層。厚0。2-0。4米。土色黃灰。較結實,夾雜一些料僵石。出有漢瓦及近代瓷片。

第3層:二里頭文化堆積層。厚0。3-0。6米。土色淺灰。疏鬆。只分佈於IT24東北部。出有泥質灰陶和夾砂灰陶。器形有尊、罐等。

第4層:仰韶文化一期堆積層。依土色土質分二小層。4A層厚約()。5米,土色黃灰。夾雜有一些紅燒土砲塊。出土陶片器形有尖底瓶、盆、缽等。4B層很薄,只見於IT24。厚約0。2米。土色黃灰且微紅。含有較多紅燒土顆粒。出土陶片與4A基本相同。

第4層下為生土。

在IT26第2層下疊壓有廟底溝二期文化灰坑H39和仰韶文化二期灰坑H29。它們都沒有直接與第3層發生關係,均打破4A層並進入生土。

IV區位於臺地東南部,只有1個探方,編號為IVT31。其地層狀況可以南壁剖面為例(圖九)。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第1層:耕土。厚0。15-0。2米。

第2層:仰韶文化二期堆積層。厚0。25-1。5米。土色灰。質鬆散。出有黑彩窄帶紋陶缽等陶器殘片。

第2層下為F1內的填土,屬仰韶文化一期堆積。厚0。2—1米。土色黃。質堅硬。出有重唇口尖底瓶、卷沿盆等陶器殘片。填土以下為F1的草拌泥白灰居住面。再下即為生土。

總括起來看,作為一個整體,小趙遺址各時代的地層堆積依次是:耕土層、近代層、二里頭文化層、廟底溝二期文化層、仰韶文化二期層、仰韶文化一期層等。需要指出的是,各個發掘區的地層狀況是有所區別的。(1)N區缺少近代層、二里頭文化層,以及仰韶文化一期地層。(2)I、R兩區缺少二里頭文化層。(3)I區缺少仰韶文化二期地層。由於存在上述情形,所以W區的第2層即為仰韶文化二期地層。與其他各區第2層為近代層的情況不同。I、U兩區的第3層即為仰韶文化二期地層,與皿區第3層為二里頭文化層的情況有別。但I區的第4層卻與I、I兩區的第4層時代一致。

二、仰韶文化

(—)遺蹟

1。房址1座。編號F1。

F1位於WT31。壓在第2層下。它的東部和南部已毀於村西通亳清河南北小路西側的斷崖。從斷崖上可以看到暴露出來的白灰居住面。為了瞭解房址結構,我們在F1的上面開了個南北長4。5、東西寬4。25米的探方(NT31),對它進行區域性清理。

由於周圍環境所限。我們未能對F1進行全面揭露。目前僅清理出它的一部分西牆和部分居住面。就清理出的殘存部分觀察,它屬於半地穴形式,平面應為方形或長方形。它的西牆為直線形,呈東北一西南走向。以東北向計算,為5()。。已清出部分長4。3、寬3。8、殘高0。56米。牆壁垂直。牆外為生土。牆根殘存有4個深入居住面乃至生土內的柱洞。這些柱洞平面皆為圓形。直壁圜底。口徑()。3—0。35、深()。4—0。6米。彼此間距為0。5—0。7米。它們的半邊嵌入牆壁。半邊外露於房 圖一O仰韶文化F1底部木板痕跡內居住面,可知原來的木柱為半露形式。柱洞的上部略向房內傾斜。因而牆壁上部未見柱洞嵌入痕跡。房址底部平坦,其上鋪設有一層木板。每塊木板寬0。1—0。12米。彼此緊靠。按著與西牆平行方向順置。木板已朽。留有明顯的板灰痕跡(圖一O)。木板之上有一層厚約15釐米的草拌泥。草拌泥之上有一層厚約2釐米的白灰居住面。白灰居住面光滑平坦(圖版捌,3、4)。在西牆牆根高5釐米的範圍內塗抹有白灰牆皮。牆皮之下不見草拌泥。白灰牆皮與白灰居住面連為一體,轉角略圓鈍(圖一一;圖版壹,1)。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從清理部分以及斷崖暴露岀來的現象觀察。F1南北長應在7米以上,東西寬應在5米以上,是一座規模大、構造較複雜、設計精緻的建築物。

2。窯址4座。皆殘。均分佈於皿區,編號為Y1—Y4。它們在有第3層的地方開口在第3層下,在沒有第3層的地方開口在第2層下,但都打破了第4A層。

Y2位於MT26南部,僅殘剩窯室底部。口部離地表0。34米,疊壓於第2層下,打破4A層。平面為大半個橢圓形,前部圓突。後部內凹,底部圜狀。前部周邊有環形火道。火道殘寬0。10、深0。12米。窯底口長1。2、寬0。82、深0。35米(圖一二)。整個窯底周圍被火燒烤成青綠色硬殼,燒土厚達5釐米。窯底內填灰土及燒土晴塊,其內含有一些泥質紅陶和夾砂褐陶陶片。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Y3位於MT21中部,僅殘剩窯室底部。口部離地表0。45米,疊壓於第3層下,打破4A層。平面為大半個橢圓形,前部圓突,後部內凹。後部兩側尾端各有一小段殘存火道。窯底圜狀,前深後淺。整個窯底有如勺狀。窯底長L4、寬0。95、深0。5米。火道寬0。15、深()。15米(圖版壹,4)。窯內填有灰土及燒流値塊,有的陶片也被燒流變形。

3。灰坑26個。編號為Hl—H4、H8、H9、H11—H15、H17、H22、H23、H26—H37。形狀主要有三種(表一)。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1)圓形袋狀坑14個。皆口小底大。平底,有的有坑頸。口徑0。55—1。75、底徑1。6一2。25、深0。7-3。5米不等。

H11是最小的一座。位於IT13南部。坑口離地表0。8米。疊壓在3A層下,打破第4層。

平面圓形,口小底大。坑壁斜直外擴,底平。坑口徑1。48、底徑1。66、深1。08米。坑底南北兩面靠坑壁處各下挖一個小坑。北面小坑平面橢圓形,口大底小,周壁略作弧形,圜底。小坑略向外彳頃斜。北面小坑口長徑0。44、短徑0。34、深0。58米。南面小坑平面圓形,口大底小,周壁基本垂直,底平。口徑0。38,底徑0。26、深0。5米。小坑內順置著一個彩陶甕(圖一三;圖版壹。2)。

H23是最大的一座。位於HT22西北。坑口離地表0。8米。疊壓在3層下,打破4A層。平面圓形,坑口很小,上部有一段垂直短頸,頸以下逐漸向外擴充套件,周壁呈弧形,平底。整個灰坑修理得整齊光滑。口徑0。65,底徑2。25、深2。15米。坑內上部填土深灰色,疏鬆,雜有——些紅燒土殖塊。下部填土淺灰色和黃褐色。近底處有厚0。2米的淤土(圖一四)。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H33位於MT27北部。坑口疊壓在第2層下,打破4B層。整個灰坑分上下兩層。上層是一個圓形袋狀坑,口小底大,坑壁斜直外擴,平底。口徑1。05、底徑L25、深L35米。坑底南部下有一個圓形小坑。小坑周壁上下垂直,平底。口徑0。75。深0。25米。下層也是一個圓形袋狀坑。其口部處於上層袋狀坑南部小坑底部之中央,坑上部有一段較細的垂直短頸。頸以下即以較大的角度向外擴充套件,形成弧形坑壁。底平坦。下層灰坑口徑0。4、頸長0。25、底徑1。75、深1。85米。上下兩層灰坑合起來深達3。45米。坑內填土灰色虛松,但陶片很少(圖一五)。

(2)圓或橢圓形盆狀坑6個。這種坑口大於底。坑壁斜直,底平,形狀不甚規整。一般形體較大。口徑2。2—7。92、底徑1。5—5。。5、深0。8-3。25米不等。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H36位於IT24南、HT26北。坑口距地表1。2米。疊壓在4A層下。坑口平面橢圓形。

口大底小。底平面圓形,平坦。口長徑3。15、短徑2。6、底徑2。25、深0。9米。其南部被H35打破,東部被H39打破(圖一六)。

H9位於IT1西部、IT2東部。坑口距地表1。5米。疊壓在第4層下。平面大致呈圓形。北壁垂直,南壁傾斜外敞。口大於底,底部平坦。口徑6。9、底徑6。1、深1。4米。其西北部被H5打破,西部被H4打破,東北部被H8打破(圖一七)。

(3)圓或橢圓形鍋狀坑5個。

H26位於IT23南部。開口於4A層下。平面橢圓形,圜底。口長徑1。4、短徑0。75、深0。3米(圖一八)。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此外還有不規則形坑一個。

(二)墓葬4座。分兩類。

1。豎穴墓1座。編號Ml。

Ml位於HT23中部。墓口距地表0。76米。

疊壓於4A層下。方向290。。墓圻長方形,周壁平齊,上下垂直,底平。長0。9、寬0。29、深0。05米。葬式為仰身直肢(圖一九)。

2。甕棺墓3座。編號Wl—W3。其中兩座單用尖底瓶為葬具,另一座用尖底瓶及陶罐組合成葬具。

W1位於MT23北部。疊壓在第2層下,打破4A層。方向218。。墓穴平面橢圓形,圜底。長0。87、寬0。42、深0。22米。墓穴內側置一個打去底部的陶尖底瓶作為葬具。瓶口朝東南。瓶內殘留有兒童的下肢骨。葬式似為仰身直肢。估計當時是在地面挖一淺穴,置入葬具。然後掩土加以埋葬的(圖二O)。

W2位於JIT26中部。墓口離地表0。5米。疊壓於第2層下,打破4A層。方向301。。墓穴平面橢圓形,圜底。長1、寬0。5、深0。3米。墓穴內側置一個打掉底部的陶尖底瓶和一個陶罐作為葬具。尖底瓶口向西北,陶罐口套於瓶身外面。葬具內有少量兒童骨殖。葬式不明(圖二一;圖版壹,3)。

(三)遺物

1、陶器81件。陶質主要有泥質紅陶、泥質褐陶、泥質灰陶、夾砂紅陶、夾砂褐陶及夾砂灰陶等。其中,泥質紅陶數量最多,約佔65%,質地細膩,呈紅或桔紅色,色較純正,泥坯似經淘洗。夾砂褐陶數量其次,約佔23%。此種陶系夾雜砂粒較粗,色不純正,同一器物的不同部位呈色往往不同,有的地方呈紅褐色,有些地方則呈灰褐色。即使一塊較大的陶片,也會有的地方偏紅,有的地方偏灰。這種情況當與火候掌握不勻有關。其它陶係數量比例情況依次為:泥質褐陶約佔6。1%,泥質灰陶約佔3%,夾砂紅陶約佔2。8%,夾砂灰陶約佔0。7%。此外,還有極少量的泥質黃陶、泥質褐胎黑皮陶等。紋飾以細繩紋最多,約佔35%。這種紋飾多數很細。也可稱作線紋,多作斜向排列。其次是彩紋,約佔8%。彩色以黑彩為多,紅彩只有少量。都是繪畫以後再燒製的。紋樣有寬頻、窄帶、橫槓、斜線、彎月、弧線、孤邊三角、圓點、網格、火焰以及魚紋等(圖版陸,3)。其中與弧形相關的紋樣為多。這些紋樣往往勾連起來,形成花瓣狀空間的裝飾效果。弦紋約佔5。4%,附加堆紋約佔0。5%,還有極少量白衣陶。無紋飾的素面陶很多,約佔51%。但這個數字並不意味著通體素面的陶器就有這麼大的比例,因為許多器物都是上半部有紋飾或繪彩而下部則為素面(表二)。

陶器種類有容器、用具和裝飾品。

(1)容器可復原或大致復原的共61件。器類有尖底瓶、平底瓶、盆、缽、盤、盂、碗、杯、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缸、甕、罐、鼎、灶、甑、蓋以及器座。殘片標本參與分型分式,不計件數。

尖底瓶3件。均泥質紅陶。按器口形態分二型。

A型:只有瓶口殘片。H8:2,瓶口為小侈口鼓墜腹罐形。素面。口徑5。5釐米(圖二二,4)。

B型:3件。為“重唇口”。唇面如臺階狀。分三式。

I式:只有殘片。上下唇面皆斜平,彼此間距較大。器口素面,身飾斜行細繩紋。1T1U‘=14,口徑4。5釐米(圖二二,6)。IT1:15。器內有明顯的泥條盤築痕(圖二二,9)。H9:8,口徑4、殘高8。&釐米(圖二二,10)。H15:11,口徑4釐米(圖二二,5)。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II式:i件(wi:1)。上唇面斜平,下唇面平,上下唇間距較小。短頸,溜肩隔圓鼓,腹腰內收。底殘缺。身飾斜行細繩紋,肩飾弦紋。口徑4、肩徑26。4、殘高52。5釐米(圖二二。2;圖版貳,2)。

此外尚有一些口頸殘片。H34:4。身飾細繩紋,頸飾弦紋。口徑4釐米(圖二二。7)。

II式:2件。上唇斜直無階面,下唇階面平。實際為單唇。W2:1,溜圓肩,直腹,腹下部切割平齊,底殘缺。身飾斜向細繩紋。口徑5、肩徑23。2、殘高51釐米(圖二二。1;圖版貳,1)。W3:1,溜肩,肩圓鼓較甚,斜直腹,腹腰微內收,身飾斜向細繩紋。口徑5。2、肩徑26。4、殘高48。9釐米(圖二二,3;圖版貳,3)。

此外,還有一些口頸殘片。H28:4,口徑4釐米(圖二二,8)。

上述各式標本均未能完全復原,不能確知各式器物底部形態。因而尖底瓶底部均不能明確所屬式別。如mT28’。ljB:2,為底部殘片。空心圓錐狀。表面飾細繩紋。器內有泥條盤築痕(圖二二,11),

平底瓶復原1件。分三式。

I式:只有殘片。瓶口為圓腹的葫蘆狀。IT1④:9,素面。口徑3。3釐米(圖二三。2)。T1①:12。為器底殘片。繩紋。底徑較小為10。4釐米(圖二三,4)。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II式:1件(H34:1)。瓶口為很長的圓腹葫蘆狀。小口微侈。束頸,窄長溜肩,圓腹。平底。腹徑較小,腹兩側有一對橋形耳。頸腹飾斜行細繩紋,口及近底素面。口長&5、口徑4、腹徑18。4、高53釐米(圖二三。1;圖版貳,4)-

III式:只有殘片。瓶口為折腹的葫蘆狀。IT11③A:1。泥質灰陶。素面。口徑4釐米(圖二三,3)。

盆8件。多為泥質紅陶,少數為泥質灰陶。按唇沿形態分二型。

A型:4件。為折沿盆。分四式。

I式:只有殘片。敞口,寬沿近平腹壁較直。IT2E:4,口腹殘片。沿面及腹塗白衣,以褐彩繪紋飾。沿面繪弧邊三角紋和月牙紋,腹壁繪寫實魚紋。魚頭呈三角狀,魚身前寬後窄,有腹鰭。魚鱗以網格紋來表示,近背的上半部魚鱗色深。近肚的下半部魚鱗色淺。魚尾如剪刀分叉狀。口徑25、殘高8釐米(圖二四。17)。H12:7,口沿殘片。沿面寬達5。3釐米。沿面及腹塗白衣。沿面繪黑彩平行條紋,腹繪黑綵帶狀紋。口徑45釐米(圖二四,11)。H12:5,口沿殘片。沿面寬達6。5釐米。沿面外緣略下翻。沿面及腹壁塗白衣,繪黑彩月牙紋、孤邊三角紋。口徑50釐米(圖二四,12)。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II式:只有殘片。大口,沿較寬而斜平上腹較圓。IT1①:14,素面。口徑44釐米(圖二四。14)。mT24‘r。A:1。沿面及腹壁飾黑彩弧線紋。口徑34釐米(圖二四,18)0F1:1,器表塗白衣、沿面及腹飾黑彩弧邊三角紋及彎月紋(圖二四,19)°H29:3,腹飾黑彩弧邊三角紋。口徑約30釐米(圖二四。16)。H8:5,沿面及腹飾黑彩弧邊三角紋、弧線紋等(圖二四,13)。

III式:3件。敞口,沿較寬,腹較斜直微圓。腹身淺,平底。IT1①:12,泥質灰陶。沿略卷。素面。口徑36。7、底徑16。5、高10釐米(圖二四,6;圖版叄,2)。H15:6,泥質灰陶。平沿。素面。底微凹。口徑31、底徑12。5、高12。5釐米(圖二四,8;圖版叄,1)。H12:10,斜平沿。素面。口徑33、底徑13。8、高11。7釐米(圖二四,2)。

IV式:1件(H4:6)。泥質灰陶。敞口,寬沿,鼓肩,斜直淺腹,凹底。素面。口徑32。3、底徑13。5、高9。7釐米(圖二四,1)。

另有殘片。H28:11,斜面沿。沿面飾黑彩三角紋,腹素面。口徑30釐米(圖二四,10)。

B型:4件。厚唇無沿盆。皆大口微斂。均泥質紅陶。分三式。

I式:只有殘片。唇較厚較寬,圓肩。H9:5,唇圓厚。素面。口徑34釐米(圖二四。7)。H12:16,唇較寬,稍厚,肩兩側有一對雞冠狀附加堆紋。口徑35釐米(圖二四,5)。

II式:3件。唇較薄較窄,肩微圓。斜直腹,平底。H4:3,素面。器表留有清晰的修刮痕。口徑27。5釐米(圖二四,3;圖版堂,3)。H34:3,肩部兩側有豎向的一對雞冠狀附加堆紋。口徑28。5、底徑12。5、高13釐米(圖二四,4)。

另有殘片。IT3③A:1,唇上飾黑彩窄帶紋。口徑30釐米(圖二四,15)。

III式:1件(H34:7)。唇作鐵軌狀。口內斂。圓鼓肩。曲腹內收,平底。腹身較深。素面。口徑39。5、底徑18、高17釐米(圖二四,9;圖版冬,4)。

缽17件。絕大多數為泥質紅陶,只有個別為泥質灰陶和泥質黃陶。均大口,平底。分四式。

I式:3件。直口,上腹微圓,下腹斜直。H9:2。泥質灰陶。素面。器形較小。口徑14。8、底徑6。3、高8釐米(圖二五,5)。IT1=13,器形較大,底殘缺。口飾黑彩寬頻紋。口徑31。5、殘高10。2釐米(圖二五,10;圖版肆,1)。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另有口沿殘片。IT1J;:15。口下飾黑彩寬頻紋。口徑38釐米(圖二五。14)°H9:6,上腹飾黑彩彎月紋和弧線紋(圖二五,13)。IT1④:16。±腹飾黑彩彎月紋(圖二五,15)°H8:6,上腹飾黑彩弧邊三角紋(圖二五,12)。

II式:6件、微斂口。上腹較圓。下腹斜直。H29:2。口部飾黑彩窄帶紋。口徑26。2、底徑11、高12釐米(圖二五,7;圖版肆,3)OH28:3。口部飾黑彩窄帶紋。口徑24。2、底徑12、高10。3釐米(圖二五。1)。H32:5。底殘缺。腹飾黑彩孤邊三角紋、弧線圓點紋。口徑28。4釐米(圖二五,9)。H34:8。底殘缺。腹飾黑彩弧邊三角紋、弧線圓點紋。口徑28。4釐米(圖二五,16,17;圖版肆。2)H32:3。泥質黃陶。器身較矮。器表塗白衣。口飾黑彩窄帶紋。口徑24、底徑10。5、高9。7釐米(圖二五,2;圖版肆。4)。

III式:7件。斂口。鼓肩,腹斜直。器身較高。H29:1,素面。口徑26、底徑11、高12。3釐米(圖二五。8)。H1:7,泥質灰陶。素面。口徑23、底徑9。5、高11。6釐米(圖二五,3)。H32:4,泥質褐陶。口部有黑彩窄帶紋。口附近有一對為修補裂縫而鑽的穿孔。口徑26、底徑11。2、高14。5釐米(圖二五。11;圖版肆,5)。

尚有一些殘片。H31:14。口部有一道黑彩窄帶紋。口徑25。5釐米(圖二五,6)。

IV式:1件(H28:8)。口微斂,上腹圓鼓。下腹內曲。上腹飾黑彩弧邊三角紋、橫槓紋、圓點紋,口徑22。5、底徑11、高10。8釐米(圖二五,4;圖版肆,6)。

盤1件(H27:3)。泥質紅陶。敞口,彎折沿,斜直腹,腹身淺,平底。腹飾交錯細繩紋。側沿有孔可以繫繩。口徑39。3、底徑12、高11。3釐米(圖二七,4;圖版肆,7)。

泥質褐陶。大口微斂。圓唇,圓腹,底殘。素面。口徑17。5釐米(圖二六,5)。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碗1件夾砂褐陶。敞口,斜直腹,平底。口徑12、底徑7釐米(圖二六。1)。

杯2件。H12:8,夾砂褐陶。喇叭口,直腹,平底,矮圈足。素面。口徑7。6、高6。5釐米(圖二六,8)。IT1:7,夾砂褐陶。平窄沿,斜直腹,平底。口徑7。6釐米(圖二六,9)。

缸5件。多為泥質陶,個別為夾砂陶。皆大口,平底。依唇部形態分二型。

A型:3件。為圓唇。分三式。

I式:只有殘片。唇寬厚,圓肩。IT①:17,泥質褐胎黑皮陶。口徑46。5釐米(圖二七,11)。

II式:可復原及大致復原3件。唇短窄,圓鼓肩,腹下部內曲。H34:6,腹上部兩側有一對雞冠狀附加堆紋。口徑45、底徑17。5、高28釐米(圖二七,2;圖版堂,5)。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III式:只有殘片。斂口,窄唇,折肩。H11:5,泥質灰陶。素面。口徑50釐米(圖二七,10)。

B型:2件。為寬扁唇。分三式。

I式:只有殘片。唇特寬,斂口,斜直腹。H15:15,泥質紅陶。口徑50釐米(圖二七,9)。

II式:1件(H23:3)。泥質紅陶。唇較寬,圓肩,腹斜直,中腰略內曲。素面。口徑45、底徑19。5、高29。5釐米(圖二七,1;圖版參;6)。

III式:大致復原1件(H29:3)。夾砂紅陶。唇面平,斂口。鼓肩,斜直深腹。中腹殘缺。身飾斜向細繩紋。肩部兩側有兩道較長的橫向鋸齒狀附加堆紋。口徑33、底徑17。5、高約32釐米(圖二七,3)。

甕4件。多數為泥質陶,個別為夾砂陶。皆斂口,厚窄唇,圓肩,斜直深腹,平底。分二式。

I式:2件。肩部圓而近折,呈圓角狀。H11:3,泥質紅陶。口肩區域性變形下陷。口飾黑彩窄帶紋。肩飾彎月紋、圓點紋、弧邊三角紋、橫槓紋、火焰紋以及弧線紋。口徑23。3、底徑14。5、高30。5釐米(圖二七,8;圖版陸,4)。H34:9,泥質紅陶。素面。口徑19、底徑11。5、高24釐米(圖二六,2;圖版陸,5)。

II式:2件。肩部圓鼓。H34:5。唇面較圓。底殘缺。肩飾黑彩弧邊三角紋、橫槓紋、圓點紋。彩紋空間則形成葉狀或勾連葉狀。以及月牙狀。口徑24。5、肩徑44釐米(圖二七,5;圖版陸。2)。H34:13。夾砂褐陶。形體較小。通身飾斜向細繩紋。口徑17。3、腹徑24。4、底徑13。7釐米(圖二六。3;圖版陸。6)。

另有殘片。H34:11,夾砂褐陶。底殘。素面。口徑28、腹徑42釐米(圖二七,6)。H34:20。泥質褐陶,器體小。唇飾黑彩窄帶紋。肩塗白衣,並繪黑、紅兩色彩弧邊三角紋、圓點紋及網格紋。

罐15件。分泥質罐和夾砂罐兩類。

泥質罐2件。以泥質紅陶為多,個別為泥質灰陶。分四型。

A型:大致復原1件。為大口,圓肩。形態與盆較近。但其肩徑大於口徑。腹身較深,仍有明顯區別。分三式。

I式:大致復原1件(H9:4)。卷沿,沿較窄。肩塗白衣,飾黑彩彎弓紋、弧邊三角紋及弧線紋。彩紋彼此配合,使空間形成勾連葉狀和牽牛花狀,做工精巧。口徑24。3、殘高12。8釐米(圖二八,3、8;圖版陸。1)。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另有一些殘片。ITL。I):18,肩飾彎月紋(圖二八,1)。H15:1,肩飾黑彩彎月紋和弧邊三角紋以及圓點紋。口徑28釐米(圖版陸,3)。IT1,①:21。肩飾彎月紋(圖二八。12),F1:2。肩飾弧邊三角紋和圓點紋,空間形成花瓣狀。口徑約30釐米(圖二八,11)。

I式:只有殘片。斜平沿,肩外鼓較甚。H23:5,肩飾黑彩弧邊三角紋及雙線圓點紋。口徑26釐米(圖二八。2)。IT5③>A:1,肩飾弧邊三角紋和彎月紋,形成葉形空間。口徑約30釐米(圖二八。9)。

III式:只有殘片。平折沿圓肩。H4:8。肩飾黑彩孤邊三角紋、弧線圓點紋,口徑27釐米(圖二八,4)。

IV式:只有殘片。侈口,斜直沿,口徑較大,圓肩,H22:3。泥質灰陶。素面。口徑20釐米(圖二八,10)。

B型:1件。為折肩罐。分二式。

I式:1件(H34:10)。直口,圓唇,短直頸,寬折肩,斜直深腹,小平底。肩飾黑彩對角弧邊三角紋、對邊弧邊三角紋、彎月紋、弧線紋和圓點紋。口徑14。2、底徑7。5、高17。1釐米(圖二八,14;圖版伍,1)。

II式:只有殘片。大口,斜平唇,窄折肩。H34:22,唇飾黑彩窄帶紋,肩飾凹弦紋。口徑27釐米(圖二八,5)。

C型:只有殘片。為直腹罐。分二式。

I式:侈口,卷圓唇。H12:11,素面。口徑13釐米(圖二八,13)。

II式:口微斂,圓唇,肩稍圓。IT1③B:1,素面。口徑22釐米〈圖二八,6)。

D型:只有殘片。為尖底罐。IT15③C:1,直口,圓唇,口徑大,粗直頸。腹以下殘缺。頸飾凹弦紋,腹飾斜向細繩紋。繩紋以下又飾一週鷹臉狀附加堆紋。口徑50、胎厚1釐米(圖二八,7)。

夾砂罐13件。多為夾砂褐陶,個別為夾砂灰陶。分四型。

A型:7件。為圓肩罐。皆深腹平底。口頸都比較大。分四式。

I式:只有殘片。直口,圓唇,粗短頸,頸中部向外鼓,頸肩之交折角明顯。肩部圓鼓。H36:1,夾砂褐陶。肩飾弦紋。口徑26釐米(圖二九,11)。IT1①:19,夾砂褐陶。肩飾弦紋,其中飾細繩紋。口徑38釐米(圖二九,1)。H8:8。夾砂褐陶。肩飾弦紋。口徑34。5釐米(圖二九,2)。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II式:3件。直口,粗短頸,頸肩之交轉折較圓鈍。肩部圓鼓較甚,底部較小。H11:4,夾砂褐陶。頸部很短,肩徑大。肩飾細弦紋。口徑24、肩徑34、底徑13。5、高26。5釐米(圖二九,7;圖版伍,2)。H4:4,夾砂褐陶。底殘。斜平唇。肩頸之交作弧形。肩飾弦紋和細繩紋。肩以下飾稀疏細繩紋。口徑23。5釐米(圖二九,6)。W2:2,夾砂褐陶。肩飾弦紋,小平底。口徑17、肩徑27。6、底徑10。5、高24釐米(圖二九,9;圖版伍,3)。

III式:3件。侈口,斜直領,沿面略凹,領頸之交折角明顯,腹內曲收向底部。H32:6,夾砂褐陶。肩飾弦紋。口徑27、肩徑32。8、底徑15。5、高27釐米(圖二九、4;圖版伍,4)。H4:5,夾砂灰陶。肩飾弦紋,其上並有三個圓餅狀附加堆紋,腹飾細繩紋。口徑21、腹徑25。6、底徑13。8、高25。8釐米(圖二九,10;圖版伍,6)。H23:4,夾砂灰陶。肩腹飾細繩紋,肩部同時飾弦紋。口徑17。3、肩徑20、底徑12、高18。2釐米(圖二九,13;圖版伍,5)。

IV式:可大致復原者1件(H34:12)。夾砂褐陶。侈口,斜直領,領頸之交圓轉,鼓肩,腹內。曲。底殘缺。肩飾弦紋和細繩紋,腹飾細繩紋。口徑28、肩徑36。4釐米(圖二九,3)。

B型件。為折肩罐。分二式。

I式:只有殘片。大口外侈,圓唇,斜直沿,沿面內凹。沿頸之交成折角,束頸,窄折肩,轉折處較偏下。H15:16,夾砂灰陶。肩飾弦紋,肩折處有一週附加堆紋。口徑32釐米(圖二九,5)。

夾砂灰陶。肩飾弦紋。口徑16釐米(圖二九,15)。

II式:大致復原1件(H32:7)。夾砂灰陶。侈口,斜直領,束頸,寬折肩。肩折處較高。肩飾弦紋。底殘缺。口徑12。8釐米(圖二九。14)。

C型:皆殘片。為直腹罐。分二式。

I式:窄平沿°H36:2,夾砂灰陶。素面。口徑24釐米(圖二九,12)。

II式:厚圓唇。IT15③A:3,夾砂褐陶。腹飾繩紋。口徑43釐米(圖二九。8)。

D型:5件。為非實用的小罐。分四式。

I式:2件。為圓腹罐。H8:1,夾砂褐陶。侈口,圓唇,圓腹,圜底,矮圈足。素面。口徑6。2、高5-2釐米(圖二九,17)。

II式:2件。為直腹罐。H32:8,夾砂褐陶。直口無沿,肩略圓,平底。全器如筒狀。素面。口徑3。8、高5。5釐米(圖二九,16)。

III式:1件(IT2:3)。為空底罐。斂口。重唇,收頸,直腹底中空為橢圓形大孔。腹中腰飾弦紋。腹中一面有兩個橢圓形孔,另一面腹下部有一圓形大孔。口徑4。9、底徑5。6、高11。5釐米(圖二九,18)。

鼎大致復原1件(IT21@A:1)。夾砂紅陶。鼎身為釜形。侈口,斜直領。束頸,斜折寬肩,圜底。底下三足。足殘缺,留有斷殖。肩飾弦紋,底部飾細繩紋。口徑12、肩徑19。2、殘高10釐米(圖二六,7)。

另有殘片。H36:3,夾砂紅陶。為肩底殘片。寬折肩。肩飾弦紋,腹飾細繩紋。肩徑31。8釐米(圖二六,13)。H12:12。夾砂紅陶。為足部殘片。平面為梯形,上寬下窄,較長,正面有一道凹槽,背面作角狀鼓出。殘長&8釐米(圖二六,12)。H12:11,夾砂紅陶。為足部殘片,正面有一道凹槽,背面作弧形鼓出(圖二六,10)。H28:6。夾砂紅陶。為足部殘片。正面梯形,側面直角三角形。殘長6釐米。

灶只有殘片。H14:1,夾砂紅陶。灶口平面圓形。圓唇,直腹,一側有火口,火口旁側有門外侈。灶口下有凸出的支釘以承炊器。腹飾弦紋,灶身與火門相交處飾鋸齒狀附加堆紋。火門邊緣作鋸齒狀。口徑約34、殘高13。5釐米(圖二六,6)。

甑只有殘片。H26:1,泥質灰陶。為底部殘片。底有棗核形孔。底徑11。5釐米(圖二六,4)。

蓋1件(H37:2)。夾砂灰陶。作圓餅狀。兩面平坦,側面略圓鼓。表面飾細繩紋。可能用以蓋灰坑口。直徑31。5、厚3。2釐米(圖二七,7)。

器座1件(IT11C:23)o夾砂褐陶。上口略小,下口略大。凹腰。素面。上口徑9。7、下口徑10。7、高3。3釐米(圖二六,11)。

(2)工具及裝飾品可復原及大致復原的20件。器類有刀和環。

刀3件。分二型。

A型:1件(IT2③A:1)。泥質紅陶。用瓶的殘片製成的打製刀。平面近長方形,兩側各有一系繩用的缺口。表飾細繩紋。長8、寬4。5釐米(圖三0,8)。

B型:2件。為磨製刀°H12:1,泥質紅陶。由陶缽殘片製成。平面長方形,兩側稍圓,直背,平刃。中部近刃處有一穿孔。刃部很鈍。長5。5、寬2。3釐米(圖三0,7)。

環17件。分四式。

I式:11件。均泥質灰陶。平面圓形,橫截面半圓形H32:1,已殘,素面。直徑4。9、厚0。5釐米(圖三0。6)。

II式:3件。均泥質灰陶。平面圓形,橫截面為扁三角形,側面寬。H28:5,已殘。側面中部起脊,逐漸向兩面減薄。飾斜向劃紋。直徑5。3、寬1。7、厚0。5釐米(圖三0,1)。

III式:1件(H28:7)。泥質灰陶。已殘。平面圓形,橫截面長條形。側面寬,面上有兩排齒’狀裝飾。直徑5。3、寬2。3釐米(圖三0,2)。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IV式:2件。平面為內圓外六角形。側面窄,橫截面三角形。H28:4,泥質灰陶。表面飾斜向劃紋。外周最長6。1釐米(圖三0,3)。

2。石器49件。有斧、鏟、刀、杵、研磨盤、臂釧和球等。

斧12件。分二型。

A型:1件(IT1③C:5)。打製斧。灰白色。平面為圓角長方形。平頂,弧刃,兩側直而微弧彎。器身較扁薄。兩面及周邊保留著打擊面。長1L3、中寬6。7、厚0。9釐米(圖三一,5)。

B型:11件。磨製斧。分三式。

I式:6件。平面梯形,橫截面橢圓形。寬刃。IT2①:2,深灰色。頂部圓弧狀,平刃。通身琢磨平整。刃部因使用而鈍。長9。8、中寬4。8、厚2。9釐米〈圖三一,8)。HT11③C:8。灰黑色。器身長。上段窄長,作圓柱狀,圓頂。下段逐漸加寬減薄成刃。刃弧形,鋒利,有很深的使用摩擦痕跡。上段精琢規整,下段磨光。長19。5、中寬5。5、刃寬7。5、厚4。2釐米(圖三一,11;圖版集,1)。

II式:3件。平面近橢圓形,橫截面亦作橢圓形。平頂,弧形窄刃。H38:3,灰色。形體較小,通體磨光。一側較直,一側弧形。長10。8、中寬5。3、厚2。6釐米(圖三一,7)。Y2:1,灰色。形體大。通身精琢。長16。5、中寬10。2、厚5。8釐米(圖三一,3;圖版染,3)。

III式:2件。平面近梯形。橫截面長方形。HT13③C:l,白色。上稍窄,下稍寬。平頂,弧刃,兩側中腰稍內收。兩面平坦,正背面與側面之間轉折成直角。長8。4、中寬6。8、厚1。3釐米(圖三一,9;圖版染,4)。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鏟7件。分二型。

A型:3件。打製鏟。器形大。分二式。

I式:2件。平面三角形。ITl@:4,灰白色。正面大部分經琢打修理,較平整。背面則保留凹凸不平的打擊面,未加修整。平頂,其餘周邊打成薄刃。整個刃部如舌尖狀。頂為石材斷磧,也許原先更長一些。長18、寬19、厚1。5釐米(圖三一,6;圖版柴,6)。

II式:1件(IT4③C:2)。平面長方形。灰白色。形體很大。平頂,兩側垂直,圓刃。全器近似長舌狀。正反兩面經琢打平整。周邊打擊成薄刃。長38。6、中寬15。4、厚2。4釐米(圖三一,10;圖版第,2)。

B型:4件。磨製鏟。分二式。

1式:2件。平面梯形。IT2①:1。灰白色。寬大於長。平頂,圓刃,兩側斜直。通身磨光,唯刃部保留打擊面。有可能是殘斷之後又進行改制。長17。6、寬19。6、厚2釐米(圖版柴,7)。

II式:2件。平面為舌形。IT1①:2+4,灰色。由兩塊殘片對合成形。平頂。兩側上部基‘本垂直,下部逐漸內收,與刃部連成弧形。器身上部較厚,逐漸向下減薄成刃。通體磨光,刃部保留打擊面。長25、頂寬22。5、厚1。6釐米(圖三一,2)。H3:2,紅色。平頂。兩側上部較直,下部與刃連為弧形。兩面光平,正面中部近頂有一縱向長方形凹槽。凹槽經過精琢加工而成,留有清晰的琢擊痕跡。此槽當為納柄之用。刃部較鋒利,有明顯使用痕。通身磨製精緻。長18。4、寬16。8、厚1。6釐米(圖三一,1;圖版染,5)。

刀8件。均磨製。分三式。

I式:1件(H27:l)。平面為圓角長方形。單孔。深灰色。器身扁薄,兩面磨平。周邊皆刃,其中上下兩長邊及一側邊用打擊法打出刃部,另一側邊則用磨製法磨出較窄的刃部。穿孔位於中部偏上,由正面磨出一道橫槽,然後在槽內鑽孔,再從反面加以對鑽形成。長6。3、寬3。2、厚0。5釐米(圖三二,4)。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II式:5件。平面長方形。單孔。H11:2,灰黑色。器身扁薄。背平直而略厚。兩側垂直而減薄。刃平直,由於使用磨損而稍內凹。穿孔在器身中部,由兩面對鑽而成。通身磨光。長7。3、寬4。5、厚0。4釐米(圖三二,1;圖版捌,2)。

III式:2件。平面近橢圓形。無孔。H2:1,灰色。背直而厚,刃弧形,由刀背向刃部逐漸減薄。兩側各有一個繫繩用的凹窩。刃部用打擊法制成,其餘通體磨光。長9。2、寬5、厚1。5釐米(圖三二,2)。

網墜2件。為橢圓形卵狀。中腰有一道凹槽。通身磨光。H27:2。粉紅色。長5。3、寬2。9釐米(圖三二,7)。

杵1件(HT11③C:7)。淺灰色。平面長條形,橫截面呈圓角長方形,上端較細窄,下端較寬厚,兩側垂直。兩端皆成圓弧狀。通身經琢打修整。長15。7、寬6。9、厚3。8釐米(圖三一,4)。

研磨盤1件(H4:l)。灰白而微紅。砂岩。已殘。殘存部分為研磨盤的一角,估計原來可能為長方形或方形。背面近平,正面中部凹下為研磨面。中部較厚,周邊較薄。殘長20、殘寬14、厚7。8釐米(圖版楽,8)。

臂釧1件(H15:7)。白色。近玉質。已殘。平面圓形,側面寬高。兩端直徑較小,且胎

壁較薄。中部外鼓,且胎壁較厚。整體復原如鼓狀。中部有穿孔,孔徑7。3釐米。通身磨製精緻,光滑潤澤。直徑9。8、側高7。7釐米(圖三二,8)。

環1件(IT13>4>:1)0已殘。白色。平面圓形,側面較高,器身厚重。磨製。直徑6、厚1。4、高2。2釐米(圖三二,3)。

環狀器1件(H15:9)。白色。已殘。平面圓形,中有圓孔,側面較高。兩端較細薄,中部較粗厚。中部圓孔由兩面對鑽而成,中腰留有脊稜。直徑8、孔徑3。6、側高4。2釐米(圖三二,9)。

璧狀器1件。由兩件殘器(H12:6。H12:9)復原。淺灰色砂岩。整體如璧狀。外周為不甚規則的圓形,中有大圓孔。孔側較厚,外側較薄。兩面磨平。中部圓孔由兩面對鑽,中腰有兩道凸稜。直徑19。6、孔徑5。8、厚6釐米(圖三二,10)。

球14件。皆作圓球狀。大小不一。H8:7,灰色。形體小。通身琢磨光滑。直徑3釐米(圖三二。6)。IT111。3JC:17,灰白色。形體較大。磨光。直徑5。2釐米(圖三二,5)。

3。骨器2件。

餘1件(RT11③C:14)。尖鋒而鈍,器身作圓柱狀,橫截面作圓角長方形。鋌作圓錐形。

鋌與器身無明顯分界。長6。9、寬0。8、厚0。5釐米(圖三0,4)。

笄1件(LT12③C:3)。器身扁平。尖鋒,頂殘。殘長8。6、寬0。6、厚0。2釐米(圖三O,5)。

4。角器1件。

錛1件(UT11③C:13)。用鹿角製成。平面曲尺形,保留角根。在一分支前端斜向截成單面刃。長16釐米(圖版捌,1)。

三、廟底溝二期文化

(一)遺蹟

灰坑6個。編號為H5、H7、H24、H25、H38、H39。按形狀分二種型別。

1。圓形袋狀坑5個。皆口小底大,平底。口徑0。65—1。55、底徑1。5—2。15、深1。65一2。7米。

H38位於MT24西北。坑口壓在第3層下,打破4B層。坑口較小,周壁斜直外擴,坑底平坦。形制規整,口徑0。9、底徑1。85、深1。65米(圖三三)。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2。圓形鍋狀坑1個。

H25位於BT25東部。坑口壓在第3層下,打破4A層。平面圓形,口大底小,圜底。口徑1。7、深1米(圖三四)。

(二)遺物

1。陶器4件。陶質有泥質灰陶、泥質灰褐陶、夾砂灰陶、夾砂灰褐陶,以及夾砂黑陶。其中以泥質灰褐陶和夾砂灰褐陶為多。紋飾有籃紋、附加堆紋。均手製。器形有鼎、尖底瓶、罐、盆和缽。

鼎只有殘片。H7:2,夾砂黑陶。為口腹殘片。侈口,斜平沿,沿內折,圓腹,圜底。腹下三足殘缺。腹飾兩週帶狀附加堆紋。口徑24釐米(圖三五,4)。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尖底瓶只有殘片°H38:8,泥質灰陶。喇叭口,粗短頸,高肩。肩飾籃紋。口徑12釐米(圖三五,2)。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罐2件oH38:6。泥質灰褐陶。大口。斜直領,微圓深腹,平底。腹中部飾帶狀附加堆紋,兩側各有一個雞冠狀鎏手。腹上部素面,下部飾斜向和橫向籃紋。口徑28、腹徑27。6、底徑16。4、高34釐米(圖三五,7;圖版捌,5)。H38:5,夾砂灰褐陶。大口,斜直領,束頸,圓鼓腹,平底。口徑小於腹徑,腹身較淺。腹中部飾帶狀附加堆紋,腹飾豎向籃紋。口徑20、腹徑22、底徑11。6、高22。8釐米(圖三五,6;圖版捌。6)。

另有一些殘片。H38:9,夾砂灰陶。頸飾帶狀附加堆紋。身飾斜向籃紋。口徑27。6釐米(圖三五、1)。

盆大致復原1件(H38:7)o夾砂灰褐陶。敞口,斜平窄沿,腹微圓。底殘缺。腹飾橫籃紋。口徑25釐米(圖三五。5)。

缽1件(H38:4)0泥質褐陶。敞口,斜直淺腹,平底。素面。口徑11。5、底徑5、咼4。6釐米(圖三五。3)。

2。石器4件。器形有斧、鐫、臼和環。斧1件(H38:2)。深灰色。上部殘。從現存部分觀察,平面應為長方形,橫截面亦為長方形。上部略寬,下部稍窄,兩側垂直。平刃。兩面及兩側皆平坦。平面與側面轉角圓鈍。刃部磨製較精,其餘部分琢打與粗磨結合。刃部鋒利。長9。2、中寬7。6、厚3。6釐米(圖三六,5)。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錛1件(H7:1)。黑色。平面大致為長方形。頂斜直,兩側垂直,單面平刃。正面及頂部琢制,其餘部分磨製。長7。1、寬4。9、厚1。8釐米(圖三六,4)。

臼1件(H39:2)。淺紅色。略殘。平面圓形。周邊圓轉,背面平。正面中部有一直徑5。3、深1。2釐米的鍋狀圓窩。直徑9。7、厚5釐米(圖三六,1;圖版捌,7)。

環1件(H38:1)。灰白色。已殘。平面圓形,橫截面三角形。直徑5。8、孔徑4、厚0。5厚米(圖三六,2)。

3。骨器

骨針1件(H7:3)。上段殘。器身作細長圓錐狀,尖鋒。橫截面橢圓形。磨光。殘長6。2、最大徑0。4釐米(圖三六,3)。

四、二里頭文化

(一)遺蹟

灰坑3個。編號為H6、H10、H2L按形狀分兩種型別。

1。圓形袋狀坑1個(H21)。位於IT22西北。坑口疊壓在第2層下。打破第3層。口小底大,坑壁斜直外擴,平底。其南部打破了H22O口徑1。2、底徑1。35、深1。25米(圖三七)。

2。圓或橢圓直壁坑2個。

H6位於IT3東部。部分在該方東部擴方中。坑口疊壓在第2層下,打破第3層。平面略近橢圓形,西壁內凹,如豬腰子狀。東、北、南三壁基本垂直,西壁上部外敞,近底0。7米範圍則為垂直。平底。坑口南北長徑4。2、東西短徑2。2、深2。55米(圖三八)。在距坑底0。35米緊靠灰坑東北壁處放置有三具人骨架(圖三九;圖版玖,1)。最上一具編號為A,頭向東南,仰身直肢,腰椎扭曲。A之下壓有一具骨架,編號為B,頭向西北,仰身直肢。B之右側緊靠著一具骨架,編號C。頭向東南,俯身直肢。三具人骨架周圍都沒有任何隨葬器物,顯然不是普通人正常的埋葬方式。灰坑填土灰色,疏鬆,岀有較多陶片。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二)遺物

1。陶器復原或大致復原6件。

(1)容器陶質以泥質灰陶和夾砂灰陶為主,此外還有少量夾砂褐陶。夾砂陶的砂粒較細而且數量較少。紋飾有繩紋、弦紋和附加堆紋,以繩紋為主。器形有鬲、蠶、尊、大口尊、缸、圓腹罐、單耳罐、雙耳罐,以及盆等。

鬲1件(H6:9)。夾砂灰陶。侈口,卷沿,束頸,腹下部圓鼓,分襠,實心長錐狀足。器口有一對小鎏手。腹飾交錯繩紋,足飾豎向繩紋。口徑15、腹徑18。8、高23。2釐米(圖四0,12;圖版拾,1)。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盉1件(H6:10)。泥質灰陶。頂及足跟殘缺。斂口,穹頂,半開口。折肩。斜直腹,腹下部內收。足為圓錐狀中空。略外撇。分襠。襠內脊稜呈折角狀尖突。口腹間有帶狀寬鎏。器身素面。鑿上有兩個圓餅狀附加堆飾。口寬13。8、肩徑17。2、高24。4釐米(圖四0,13;圖版拾,4)。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尊1件(H6:ll)。泥質灰陶。侈口,圓唇,粗短頸,窄折肩,斜直腹,凹底。頸飾凸弦紋,肩飾弦紋和人字形紋,腹飾弦紋和繩紋。口徑12、肩徑15。6、高14釐米(圖四0,9;圖版拾,2)。

大口尊大致可復原1件(H6:13)。泥質灰陶。底殘缺。大口外敞,口徑大於肩徑。窄平沿,粗短頸,窄折肩,斜直深腹。腹近底處微圓。肩飾弦紋,且有三個鎏手。霧手橫長,截面三角形,頂面有兩個圓餅狀泥飾。腹上部飾弦紋,下部飾豎行繩紋。口徑34、肩徑32、殘高28。8釐米(圖四。,10;圖版拾,5)。

還有殘片。IT23③:5,泥質灰陶。大口,粗短頸,溜折肩,肩徑大於口徑。肩飾帶狀附加堆紋。口徑36釐米(圖四0,14)。H6:21。泥質灰陶。大口,折肩腹較直。肩腹飾附加堆紋和繩紋。口徑25釐米(圖四0,16)。

甕只有殘片。小侈口,圓唇,短直頸,圓肩,圓腹。H6:17,泥質灰陶。頸部飾凸弦紋,肩腹飾豎向繩紋。口徑12釐米(圖四0,11)。

缸1件(H6:14)。夾砂灰陶。大口,厚唇。粗頸,微圓深腹。底外平內圜,外邊周緣略厚,如矮圈足狀。腹飾繩紋和多道帶狀附加堆紋。腹兩側有一對雞冠狀鎏手。口徑36。5、底徑13、高42。5釐米(圖四0,15;圖版拾,3)。

侈口圓腹罐大致復原1件。分二式。

I式:大致復原1件(H6:15)。夾砂灰陶。高領,深長腹。底殘。身飾細繩紋。口徑19。5、殘高28釐米(圖四0,2)。T23③:8,夾砂褐陶。腹飾繩紋,腹內壁有反繩紋印痕。口徑18釐米(圖四0,3)。

II式:只有殘片。卷沿,腹徑較大。H6:20,泥質灰陶。腹飾繩紋。口徑20。5釐米(圖四O,5)。1IT22③:1,泥質灰陶。口沿上有一對扁三角形鑿手。口徑17釐米(圖四0,4)。單耳罐只有殘片。皆圓腹。分二式。

I式:侈口,高領。H6:18。夾砂褐陶。口部附近貼泥條增厚,橋形耳。領腹飾豎繩紋。口徑20釐米(圖四0。6)。

II式:侈口,短領,腹徑大。BT22③:2,夾砂褐陶。環狀小耳。腹飾繩紋。口徑12釐米(圖四0,8)。

雙耳罐只有殘片。H6:19,夾砂灰陶。侈口,高領,圓鼓腹。口腹間有一對橋形耳。腹飾豎繩紋。口徑14、殘高12。8釐米(圖四0。7)。

盆大致復原1件(H6:12)。夾砂褐陶。大口,卷沿,直腹微圓,底殘。腹飾豎向繩紋。口徑22、殘高14。8釐米(圖四0。1)。

(2)用具

紡輪1件(皿T23③:3)。泥質灰陶。平面圓形。正反兩面平,側面垂直。中有小孔。素面。直徑4、孔徑0。5、厚1釐米(圖四一,3)。

2。石器11件。器形有斧、鐐、鏟、刀、鐮。以及磨石。

斧3件。平面梯形。器身較長。上窄下寬,兩面平。橫截面為圓角長方形。弧刃。H6:3,灰色。正面稍隆起。通身琢打平整。刃部磨光。長13。3、中寬5、厚4釐米(圖四一,8;圖版玖,2)。

錛2件。分二式。

I式:1件(1KT21③:1)。灰白色。平面梯形。正面中部隆起,背面平。刃部弧形,單面寬刃。上部經精細琢打,下部磨光。長8、中寬3。1、厚1。2釐米(圖四一。1;圖版玖,6)。

II式:1件(MT21③:2)。灰色。平面為窄長長方形。頂平直,兩側垂直,平刃。兩面及兩側平坦,橫截面亦為長方形。通身磨光。長7。5、寬2。5、厚0。7釐米(圖四一。2;圖版玖,7)。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鏟1件(H21:l)。深灰色。平面近梯形,器身扁。圓頂。兩側斜直,平刃。正面粗磨。頂及兩側打製。刃部兩面磨光,較為鋒利。長8。2、中寬5。8、厚1。4釐米(圖四一。9)。

刀3件。均磨製,單孔。分二式。

I式:2件。平面為等腰梯形。器身較長。T23:1,深灰色。刀背及兩側平,直刃。穿孔位於中部偏下。通身磨光。長9。5、寬4。8、厚0。6釐米(圖四一、6;圖版玖,3)。

II式:1件(H6:1)。灰白色。平面近長方形,器身較寬。平頂,平刃,一側垂直,一側略斜。兩面平。單面刃。穿孔在中部偏上。通身磨光。長11。2、寬8。7、厚1。2釐米(圖四一,10;圖版玖,4)。

鐮1件(H6:2)。淺灰色。殘剩前半段。尖鋒。彎背,直刃。單面刃。通身磨光。殘長8。4、寬4。4、厚1釐米(圖四一,7)。

磨石1件(IT22③:3)。紅色。砂岩。平面長梯形。正反兩面因磨礪而作弧形下凹。四周側面與正反兩面垂直。長32。5、最寬13。5、中寬11。5、最厚8、中厚4釐米(圖版玖,5)。

3。骨器2件。

笄1件(H6:7)。長條形。圓頂,兩側垂直,尖鋒。器體略彎,橫截面橢圓形。通身磨光。長9。6、寬0。9、厚0。4釐米(圖四一,5)。

卜骨1件(H6:6)。為羊或鹿肩胛骨,不加整治,保留臼角和骨脊。胛骨正面及脊骨板有燒灼點。正面灼點橢圓形。其上有訴裂兆紋。脊骨板灼點亦橢圓形。但面積較小,有的上面也;兆紋。長16。8釐米(圖版拾,6)。

4。牙器1件(H6:5)。為錐形器。用豬獴牙製成,上段殘缺。器身彎曲。內側為天然面,外側經磨礪。下部斜向磨出尖鋒。殘長8釐米(圖四一,4)。

五、結語

小趙遺址是一處以仰韶文化遺存為主要內涵,同時包含有廟底溝二期文化和二里頭文化遺存的古代遺址。透過這次發掘進一步豐富了我們對晉南地區仰韶文化的認識。

這裡的仰韶文化陶器,陶質以泥質紅陶和夾砂褐陶為主。同時還有泥質褐陶、泥質灰陶和夾砂紅陶等。泥質陶色澤純正,質地細膩,泥胎可能經過淘洗。夾砂褐陶所含砂粒較大,火候較低,呈色不純,同一件器物上有的地方灰褐色,有的地方則為紅褐色。紋飾以細繩紋為多,其次是彩紋,還有弦紋、附加堆紋等。繩紋一般都比較細,有的甚至其細如線,也可稱作線紋。彩紋以黑彩為主。同時有少量褐、紅彩。主要有寬頻、窄帶、彎月、弧邊三角、弧線、圓點、火焰、橫槓、斜線等,此外還有個別魚紋和網格紋。從總體上看,與弧形相關的紋樣為多。這些花紋相互搭配,往往使花紋空間形成花瓣狀、葉狀或勾葉狀圖案,給人以繁茂華美的感覺。此外,還發現有極少量的白衣陶。陶器主要器類有尖底瓶、平底瓶、盆、缽、缸、甕和罐,同時還有鼎、灶、盂、盤、碗、杯。以及器座等,尖底瓶以“重唇口”為主,但有個別為斂口墜腹的罐形口。平底瓶的口部作葫蘆形。盆有折沿和厚唇無沿兩型。缽有直口、微斂口、斂口以及曲腹等式。甕皆厚唇,斂口,圓肩。泥質罐主要有圓肩、折肩兩型,此外還有尖底罐等。夾砂罐以大口圓肩者為多。上述特徵表明,這裡的仰韶遺存雖然含有一些半坡型別因素,但基本上應屬於廟底溝類型範疇。

從地層關係考察,I、II兩區第3層各小層以及打破了第3層各小層的灰坑同第3C層下的灰坑和第4層以及第4層下的灰坑相比,它們的陶器特徵有較明顯區別。M區打破第4A層的灰坑、窯址、墓葬同第4A層和第4A層下的灰坑以及第4B層的陶器特徵有較明顯區別。N區第2層同被第2層所壓的F1填土所出陶器也有一定區別。這些情況明顯具有分期意義。據此,我們將小趙仰韶遺存分為兩期。

屬於一期的遺蹟單位有:ITl-1 T6 M 4層、H8、H9、H12—H15、H26、H27、H35—H37。

屬於二期的遺蹟單位有;1一1T6第3A、3B、3C層,WT31第2層,F1、Y1—Y4、M1、Wl—W3、H1—H4、H11、H22、H23、H28—H34。

山西垣曲小趙遺址1996年發掘報告

統計表明,一期主要陶器型式有:BI式尖底瓶。I式平底瓶,AI、A1、B1式盆,I式缽,

A 1式泥質罐,AI式夾砂罐,BI式缸等。彩陶主要紋飾除了有弧邊三角紋、彎月紋以外,還有一定數量的寬頻紋。另外還有若干白衣陶片。二期主要陶器型式有:BH。BZ式尖底瓶,n式平底瓶,AHI、AN、BH式盆,n、m、IV式缽,An式泥質罐,A口、Am、AIV式夾砂罐,A口、Bu式紅,I、H式甕等,彩陶主要紋飾除了弧邊三角紋、彎月紋、圓點紋等以外,還有較多的窄帶紋。

如果進一步把完整的與大致復原的陶器以及其他單位主要陶器口沿型式等綜合起來加以考察’可以將一、二兩期陶器特徵最明顯的區別概括為以下幾點。

1。一期尖底瓶以重唇口為主。其口部特徵是上下兩唇皆呈斜面臺階狀,而且彼此距離較大。此外還有個別尖底瓶瓶口為斂口墜腹罐形。二期尖底瓶均為重唇口。其口部特徵是有的上唇呈斜面臺階狀,下唇呈水平面臺階狀,且上下唇距離小。有的上唇無斜面臺階面,下唇呈水平面臺階狀,因之也有人稱這種瓶口為“單唇口”。此期未見罐形口尖底瓶。

2。一期的折沿盆有的器腹較直,估計腹身較深。厚唇無沿盆的唇部較寬較厚。二期的折沿盆器腹多斜直,腹身較淺。厚唇無沿盆的唇部則較一期的略窄略薄。

3。一期的缽多為直口,只有少量口部略內收。二期的缽多為斂口,其中尤以斂口斜直深腹平底者為多,與此同時又出現了圓肩曲腹的形式。

4。一期的泥質罐皆圓肩,未見折肩。有的圓肩罐為大口卷沿。二期的泥質罐除有圓肩者外,還有折肩。圓肩罐皆大口斜平沿,未見卷沿者。

5。一期夾砂罐多直口短頸圓肩,頸腹之交內壁轉折成折角狀。二期夾砂罐有的為直口短頸圓肩,但頸腹之交內壁轉折相對圓鈍,有的甚至呈弧形。同時,又出現侈口斜直領鼓肩形式。

6。一期有鼎無甕。二期少見鼎,多見甕。

7。一期彩陶有一定數量的寬頻紋,還有少量魚紋,少見圓點紋。二期彩陶很少寬頻紋,多見窄帶紋和圓點紋,不見魚紋,同時出現少量網格紋和火焰紋。

小趙第一期陶器與翼城北橄仰韶第二期和第三期遺存⑴有較多近似之處。如罐形口尖底瓶、直口短頸圓肩夾砂罐、飾黑彩寬頻紋的直口缽等均見於北橄二期,而重唇口尖底瓶、葫蘆口平底瓶則流行於北橄第三期。這些情況表明它們在年代上是較為接近的。

小趙第二期陶器與西陰村第二次發掘⑵的H30等遺蹟單位陶器相當接近。如“雙唇口”尖底瓶與西陰村H4:13I式尖底瓶和H32:19I式尖底瓶近似。平底瓶與西陰村Y1:1葫蘆口瓶近似。I式斂口缽與西陰村H30:12缽相似。N式缽與西陰村H30:54A型曲腹缽相近。AH式夾砂罐與西陰村Y1:10B型鼓腹罐相似。I式甕與西陰村H30:23甕相似。黑彩窄帶紋與西陰村H30:8A型曲腹缽口緣上的黑彩窄帶紋相似等等。這些情況同樣反映了它們在年代上的接近。

仰韶文化廟底溝型別分期研究是一個早就提了岀來的學術課題。50年代末期,陝西柳子鎮泉護村遺址的發掘者就曾將該遺址的尖底瓶劃分為三期⑶,初步揭示了“重唇口”尖底瓶由重唇向“單唇”演進的軌跡。這次發掘證明。這一認識是可信的。可惜當時的發掘者沒有進一步拓展分期範圍。到了60年代,學術界又圍繞三里橋遺存與廟底溝遺存孰早孰晚、廟底溝遺址彩陶花紋能否加以分期等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七然而這些討論未能取得共識。這次小趙遺址的發掘,發現有較廣泛的具有分期意義的典型地層關係。為對廟底溝型別進行分期研究,提供了重要依據。這是本次發掘的一個較大收穫。

這次發掘的廟底溝二期文化遺存只有幾個灰坑,未見地層堆積。發現的陶器很少,以灰褐陶和灰陶為多。器類有鼎、尖底瓶、罐、盆和缽等。它們的形制與垣曲古城東關遺址⑸的廟底溝二期文化遺存較為一致。例如,鼎(H7:2)與古城東關中期的I式鼎(IH27:33)相似。泥質罐(H38:6)與古城東關早期的寬沿深腹罐(IH193:6)相似。夾砂罐(H38:5)與古城東關中期的寬沿罐(IH62:12)相似。盆(H36:7)與古城東關中期的深腹盆(IH112:38)相似等。上述情況表明。小趙遺址這次發掘的廟底溝二期文化遺存應大致與古城東關遺址的廟底溝二期文化早、中期遺存年代相當。

這次發掘的二里頭文化遺存有幾個灰坑和區域性範圍的地層堆積。其中值得注意的H6。該灰坑岀有成組可復原的陶器,且坑底還發現有埋人現象。同夏縣東下馮遺址貝」相比較,H6的陶器與東下馮遺址第0、W期遺存有許多近同之處。例如,小趙的蠶(M401:3)、尊(H6:11)、大口尊(H6:13)、甕(H6:17)、I式侈口圓腹罐(H6:15)、盆(H6:12)等分別與東下馮m期的蠶(M401:3)和W期的I式小口尊(M10:1)、皿式大口尊(M523:1)、I式小口罐(F4:15)、I式深腹罐(T1012:4:93)、I式深腹盆(T1081:4:31)的形態非常近似,有的器物連花紋也很近同。這些情況表明,小趙遺址的二里頭文化遺存,應當屬於東下馮型別,其年代應與東下馮型別的口、N期相當。H6坑底所埋人骨相互疊壓,有的腰椎扭曲,應屬非自然死亡。

附記:參加發掘的有李健民、梁星彭同志。李健民同志任隊長。

執筆者 梁星彭 李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