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秘史“忽必”終身享用的領地變成執政者的世襲財產!

引言

加班沙拉勃在敘述準噶爾和杜爾伯特諾顏是天神後裔的神話時,肯定說,阿芒內的10個兒子和朵蒙內的4個兒子是準噶爾和杜爾伯特兀魯思的奠基人,他們在很久以前跟自己的臣民一起建立了這些兀魯思。

從這些話裡可以看出,兀魯思所包括的不是同等的具有血緣關係的遠近親屬,而是老爺和僕從、剝削者和被剝削者。並且前者是進行統治的斡孛黑的成員,後者則不屬於斡孛黑,他們是平民“哈刺抽”。加班沙拉勃在另一處說到,衛拉特諾顏們如何增加從屬於他們的阿寅勒的數目。

據他所說,土爾扈特的岱青最初總共有160家阿勒巴圖,後來增加到了10萬個;準噶爾的卓裡克圖洪臺吉的,則由7000個增加到4萬個;土爾扈特羅布藏的,由7000增加到8000個等等。這類家庭的數量可以增加好多倍。上述例子證明,處於統治地位的斡孛黑的成員及其統治的繼承性是固定不變的,而他們的兀魯思的人數和工作人員,即從屬於斡孛黑成員的阿寅勒的數目卻是變化不定的。

元朝秘史“忽必”終身享用的領地變成執政者的世襲財產!

斡孛黑成員同兀魯思其他成員的關係是西部地區的地主同被壓迫農民的關係,是處於統治地位的剝削階級同直接生產者的關係,是基本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同被剝奪了這種生產資料的人的關係,是封建主同依附農民的關係。斡孛黑的成員和兀魯思其餘成員不是被血緣親屬關係聯絡在一起的,而是被統治和從屬的關係聯絡在一起的。

這種關係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上,即斡孛黑的成員是兀魯思全部土地、全部牧場的壟斷者和支配者,這些牧地起著遊牧、畜牧民族主要生產資料的作用。弗拉基米爾佐夫以第一流的蒙古史料和拉施特的編年史所提供的無可爭辯的證據作為自己結論的根據,說明了封建制度時代蒙古人的土地和土地所有制問題的主要特徵。

弗拉基米爾佐夫也證明了還在11-12世紀,蒙古人已經在嚴格限定的土地範圍(嫩秀黑)內放牧,按照完全確定的路線由一個牧場遷到另一個牧場,以季節、草層、供水情況為轉移準則從一個地方遊牧到另一個地方。與古代牧地為氏族公社即斡孛黑成員集體所有不同,在快到13世紀時,這些公社對牧場的所有權被剝奪的過程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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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化的貴族漸漸成了這些土地唯一的實際所有主。在成吉思汗和他的繼承人統治時期,大汗是土地、牧場的最高所有主,他們把土地、牧場作為“忽必”(封地),連同在這塊土地上放牧的人,分配給自己的心腹,稱為“臨時采邑”或“領地”,終生佔用。弗拉基米爾佐夫寫道:“成吉思汗創造了一種封地,把某個“族'、某個“部”分給某人作領地,作為對他忠實效勞的獎賞。

古蒙古的“那可兒”由於為軍事首領衝鋒陷陣,而得到首領賜給的一定數量的遊牧阿寅勒作為封地,變成了這些阿寅勒的主人和統治者。與此同時,還得到了頗大數量的領土,供他們帶著自己的人遊牧和狩獵……把一批人分給他指揮,這附有一項義務:他必須連同一定數額計程車兵,在軍事方面和其他方面繼續為首領服務,士兵可以從供他指揮的阿寅勒中抽派作為封地的“忽必'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一定數量的遊牧家庭,另一部分是足夠用來贍養他們的一定面積的牧地和狩獵地。

遊牧民族的注意力當然集中在人上,因為別的“嫩禿黑'還可能找得到,因此,“兀魯思'這個詞就開始表示劃分給某個人的封地本身了。”弗拉基米爾佐夫研究蒙古社會制度的這部著作已發表將近30年了。在過去的這些年裡,許多著作對遊牧民族,包括已加入原俄羅斯帝國的和未加入的遊牧民族的歷史和社會關係進行了專門研究,這些新著作大大充實了蘇維埃的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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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哈薩克、布里亞特、亞庫梯等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曆史的著作饒有興趣,因為這些共和國的民族在不久以前,還主要是,或者完全是遊牧、畜牧民族。這些著作中所介紹的豐富的具體歷史材料和大量的實際資料,使人毫不懷疑弗拉基米爾佐夫的主要的、基本的論點不僅符合於蒙古的歷史事實,而且也符合於一切遊牧民族封建社會的歷史事實,從而為闡明這些民族的歷史發展規律開闢了一條可靠的途徑。

弗拉基米爾佐夫肯定,蒙古在13世紀已經形成了封建主對土地、牧地所有權的壟斷,對他的這一論點似乎再無必要引用新的證據來加以證實。但是,不能不指出有些研究者至今還很少注意到的某些事實。例如,《元朝秘史》談到成吉思汗在其親友間分配封地時說,汗向豁兒赤命令:“順額兒的失河水林木內百姓地面,從你自在下營”。

這樣的命令只有土地所有主才能頒佈,他有權根據一定的條件,把自己對該領土的所有權轉讓給另一個人。重要的還在於,得到這份獎賞的人也有權“不受阻礙地”佔用所賜的領土,在獎賞有效的全部時間內是領土的所有主。對這種情況,我們不可能提供另外的解釋。再從《元朝秘史》中引用一個例子。成吉思汗問鎖兒罕失刺:“你要何賞賜?”後者回答:“能否賜給俺自在下營地面,俺欲要蔑兒乞的薛涼格地面自在下營。”成吉思汗命令說:“依著你,那地面內自在下營。再教你子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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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汗對他所統治的全部土地擁有權的觀念表現得更為清晰、更有說服力,正如他有權把自己的一部分冊產轉讓給另一個人一樣,這樣,這個人本身就獲得了賜給他的那塊土均所有者的身份。注意該史料關於成吉思汗給他親友多次獎賞不同的兀魯思、萬戶、千戶等等作為封地的敘述。

同時,每份這樣的獎賞不僅包括組成這些兀魯思、萬戶等封地的人和阿寅勒,而且還包括他們生產活動所必需的土地、牧地、他們賴以生存的遊牧區,這被看做是不言而喻的事。如果成吉思汗不是這些阿寅勒放牧的牧地和土地的所有主,他就不可能把人、把阿寅勒的居民拿來賞賜。

最後,再引一個《元朝秘史》中的例子,它跟正在研究的問題有直接的關係。成吉思汗的第一個繼承人窩闊臺頒佈了一道命令,其中規定劃分牧地和水域地區。命令中說:“其分派之人,可於各千戶內,選人教做。”從命令的原文中可見,土地和牧地已經在什麼時候被劃分過了,命令中所談的已經是重新分配牧地的問題,是再一次劃出遊牧區,再一次把它分給使用者的問題。

元朝秘史“忽必”終身享用的領地變成執政者的世襲財產!

如果汗不是土地的最高所有主,如果土地不屬於任何人或者屬於遊牧者本人所有,屬於他們的“阿寅勒”、“斡孛黑”所有,那麼這種重新分配土地的措施簡直是不可思議的。命令的內容證明,土地是別人的財產,是受汗和諾顏支配管理的東西,這是與使用者的利益對立的。如果說在帝國時代,土地是帝國君主本人——大汗的財產,那麼到了後來,它卻變成了佔有封地的地方執政者的財產了。

封地在經濟上和政治上的鞏固過程為封建割據的產生和增長創造了客觀基礎,封建割據取代了蒙古諾顏所統治的統一的早期封建汗國。另一方面,戰爭失敗、起義謀叛以及其他情況使得汗的中央政權削弱,這對割據局面的形成也起了促進作用。至於地方執政者,他們憑藉自己與日俱增的實力,並且利用中央政權的削弱,力求把賞賜給他們的土地、牧地變成他們全權所有的世襲財產。

結語

根據這點,我們來考察一下賞賜型的封地“忽必”,即有條件的終身享用的領地變成當地汗國和公國執政者的世襲財產的情況。這方面,很重要的是指出,在《元朝秘史》中多次出現“忽必”這個詞都是用來表示汗的賞賜,它包括牧地和在牧地上游牧的牧民。到17世紀時,這個詞消失不見了,讓位給史料中的另一個詞“烏木齊”,它表示世襲財產的概念。